作为改革开放的桥头堡,深圳用40年时间走过了国外一些国际化大都市上百年走完的历程,向世界展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光明前景——2020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77万亿元人民币,经济总量位居亚洲城市第五;商事主体总量达359万户,创业密度全国第一。
但另一方面,经济类案件体量大、矛盾纠纷多、经济问题引发的信访投诉多、涉稳风险突出,也成为影响深圳城市经济发展的痛点。对此,深圳公安按照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周提出的“切实以‘人民至上’的真感情,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的工作要求,坚持“化处置为预防”的工作理念,创新建设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通过构建“统一受案标准,全程跟踪督办”的工作模式,对经济类案件规范受理、统一研判、合理分流、强力监督,进一步提高经济犯罪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更好地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创新为民
全新筹建受理研究中心
“深圳是以企业为主体的城市,涉众金融案事件多,群众关切度高,护航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举足轻重,事关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事关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谈及创建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的初衷,刘国周表示,“作为深圳公安主力军的经侦部门,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聚焦经济犯罪案件有警不接、有案不受、压案不查、标准不一、推诿扯皮、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重点突出症结问题,加快建设由市局主要领导牵头,内部主要机构和相关直属单位共同支撑,经济犯罪侦查局统筹推进的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势在必行。”
从过去的虚开发票,到如今以技术热点为幌子,披着“互联网+”外壳的非法集资……近年来,经济犯罪案件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犯罪影响面广、办案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网络化、专业化发展等特点。
“一边是日益翻新的犯罪手法,一边是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权益的强烈期盼,这对我们的案件侦办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市经侦部门主动作为,做好对经济犯罪的预警、预测、预判、预防工作,面对新型经济犯罪要攻坚克难,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官尔杰表示。
图 |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
在此背景下,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应运而生,通过有效整合分散“碎片化”资源,完善优化警务运作机制,有序统筹全市经济犯罪警情处置和案件受理、督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规范办理、对经济犯罪案件研判分析和提出打击防范对策举措三大职能,着力解决群众集中反映的报案难、案件侦办久等经侦执法问题,着力实现公安经侦案件“全程闭环、全程留痕、全程阳光”,提高经侦警种规范执法能力水平,着力推进深圳公安工作先行示范、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保障“双区”建设。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伟能表示,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根据其三大职能,对应划分了“两组一队”,即“督办倒查组、警情核查组、涉众金融咨询队”。其中,督办倒查组负责统一接收群众关于经济犯罪警情处理和案件办理引发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督办;警情核查组负责督导全市经济犯罪警情处置和案件受理工作;涉众金融咨询队负责涉众金融案事件投资群体的投诉、信访、重点舆情的接访,向群众做好案事件的情况通报和解释工作。
图 | 对群众投诉事项进行登记核查督办
相较于传统经济犯罪案件办理模式,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成立后,深圳公安经侦领域“条块”职责更加清晰,经济犯罪类警情和突发案事件处置更快、更精细,群众的接受度和满意度也更高。
“以往,市局经侦局多注重自身的‘块状’工作,而对分局经侦部门、派出所经侦业务的‘线条’工作牵动有局限。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建设运行后,加强了制度和人员保障,突出了牵头警种的专业性、权威性,加强了对分局、派出所部门业务的指导监督,‘条块’工作更明朗。特别是由经侦局统筹全市经侦部门优化的‘多部门多层次常态化系统性’打击格局,实战效果逐渐显现。”黄伟能补充说道,“受理研究中心的建设运行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按照‘边建设、边运行、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在实践中打磨、砺炼。我们将以中心建设为契机,大力深化经济犯罪受立案工作改革,把评判执法好坏的‘表决器’交给群众,着力打造出深圳公安的新时代‘经侦执法品牌’。”
有案必受
管辖争议案件
不再是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不同于传统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与民事纠纷之间的界线更加难区别,公安机关需要做好避免插手经济纠纷与严厉打击犯罪之间的审慎界定。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刑法具有谦抑性,是社会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经济领域的无序、失范行为,首先考虑通过民商法、经济法、行政法调整,当这些法律调整都无法奏效时,方可动用刑法手段。《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强调,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但在实践中,让接处警民警当场判断经济犯罪警情“是否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存在现实困境。接处警民警当场“判断失误”作出受理决定,容易被指责介入民事、经济纠纷;当场作出不受理决定,则又面临被指责“不作为”。而作为普通群众,则更难区分其中的界线。
“除了难以区分受理界线,我们以前会对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及‘支队-分局-派出所’三级管辖进行分工受理。这样的工作模式下,经常会出现群众‘多头跑’‘报案难’问题。”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弘表示。
“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成立后,经济案件‘报案难’成为历史。接处警民警再也不用承担这种‘两难’判断的责任,而是由受理研究中心通过执法闭环系统全量筛选抓取经济犯罪警情,统一研究分析处理警情,从而实现全市经济犯罪警情处理标准一致,最大程度避免警情处理受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形成‘涉嫌经济犯罪规范受理,经济纠纷坚决不能插手’共识,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真正让群众在每一宗警情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忠文介绍。
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成立后,群众仍可以就近到有管辖权的分局经侦部门、派出所报案,各办案部门按照公安部接处警“五个当场”要求接受群众报警。
今年7月,市民文先生向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来电求助,称其遭遇合同诈骗,但案件链条涉及全省多个地市,经过多方奔走,仍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受理研究中心立即对文先生反映的情况开展核查,指导相关办案单位主动受理、立案,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抓获。得知消息的文先生向“局长信箱”发来感谢信,表达谢意。
图 | 在全市经侦部门窗口设置监督牌
“我们在全市经侦部门窗口设置监督牌,对外发布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监督电话(0755-84468544),如果群众遇到办案单位有警不接、有案不受、不落实‘五个当场’要求,可直接拨打电话反映,受理研究中心将全量进行核查,并在24小时内进行电话回应,72小时电话回访,确保全市经侦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接处警工作,实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情报大队大队长李志鹏说道。
执法必严
赋能精准打击
全程跟踪督办
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在试运行期间,收到多条各单位上报的非法经营犯罪线索。受理研究中心民警经过分析研判,这些看似毫不相关的线索,最终都指向一个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涛为首的地下钱庄犯罪团伙。该团伙涉嫌为赌博人员提供资金通道,同时存在非法资金结算行为。中心遂即将该线索指派给相关办案大队进一步侦办,经办案民警循线深挖,发现张某涛、林某等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控制大量私人账户,实施非法买卖外汇、结汇等非法经营犯罪行为。
最终,在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指挥下,深圳公安经侦部门在深圳福田、罗湖、龙岗多区同时收网。行动中,共捣毁犯罪窝点4个,现场抓获以张某涛为首的涉案人员共计51名,冻结涉案账户1200余个,经初步统计,该团伙非法经营数额超38亿元人民币。
图 | 特大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专案收网现场
“该案的成功侦破,是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督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规范办理,赋能精准打击成效的缩影。”刘忠文表示,受制于经济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多变性,过去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按照属地管辖及“支队-分局-派出所”三级管辖进行分工受理的模式存在不少短板。一方面,分散各处的隐蔽线索无法及时进行汇总和有效串并分析;另一方面,市局经侦局对属地管辖的案件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也导致了一些执法问题的发生。受理研究中心建成运行后,通过规范接警、精准指派、系统督办、深层分析四个环节,做到“畅通入口、规范出口”,实现督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规范办理,赋能高效精准打击。
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建成后,全市经济犯罪类警情汇聚在此,并且要做到全程督导、规范化办理,在受理研究中心有限的人力条件下,是如何实现高效运作的呢?
刘忠文介绍道:“在有限的人力条件下,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首先是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制定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坚持‘规范接警、闭环管理、全程留痕、阳光执法’的工作模式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是在警力上实现共享,一方面,对经侦局自办警情,会按‘接处分离’原则,交由经侦局内设各办案大队及时开展处警工作;另一方面,经侦局与分局‘捆绑作战’,分局选派优秀的民警,到受理研究中心轮岗跟班作业,通过统一培训和相互交流学习,以战代训,在保证中心正常运转的同时,还可以进一步丰富全市经侦民警实战经验,有效提升全市经侦部门执法办案水平。最后是在流程上推动监督,一方面中心会定期考核通报全市经侦部门接处警、受立案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另一方面,中心坚持在全市经侦部门办案单位接警窗口公示投诉监督电话,统一接收群众关于经济犯罪警情处理和案件办理引发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核查。通过规范透明高效的工作模式,推动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将心比心
全量回应群众关切
用“心”解决诉求
今年9月初,商户老板何先生发现自己名下一张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咨询银行柜台得知该卡为涉案账户被深圳公安机关冻结,何先生立即致电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询问原因。受理研究中心接报后立即开展核查,对办案单位冻结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了督导,并向何先生解释冻结是因为其账户收到的一笔境外汇款中,混入了电信诈骗赃款,经核查排除嫌疑后为其办理了部分冻结、部分解封,何先生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会全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经济犯罪案件牵涉面广,群众关切度高,一宗案件的背后,可能关系到一家企业几十上百名员工的血汗钱,也可能牵动着几千家庭半生积蓄。因此,面对群众的期盼,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公平公正的执法行为和主动作为的服务态度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情报大队副科级警官李里说道。
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用“心”解决群众诉求,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指导全市经侦部门主动转变“机关”定位,化身“窗口”岗位,从案件侦办打击的幕后,走向群众沟通疏导的台前。
图 | 接待报案群众
李里介绍:“为确保每一位群众都能及时了解掌握案件最新进展,我们通过经侦局‘深圳经侦’及各分局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常态化发布案件情况通报,截至目前,全市经侦部门共发布案件情况通报1000余篇;为方便涉众金融案件的广大投资人全天候反映诉求,我们创新推出‘深圳经侦互联网金融平台投资人信息登记系统’小程序,截至目前,该小程序已接到群众登记信息近16万余条,群众举报信息11万余条。在宣传防范方面,我们根据时事热点及最新犯罪趋势,结合‘3·15’‘5·15’‘7·15’等传统经侦领域宣传节点,运用新媒体发布系列防范性宣传推文;同时组建经侦讲师团,定期开展‘送法上门’活动,通过开设防范讲座、组织法制培训等方式,以通俗易懂的表述,解读经济政策、剖析典型案例、曝光最新犯罪手法,着力提升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防范经济犯罪能力。在群众接访方面,线下,我们在派出所、警务室分别设立调解室、调解区,安排民警和聘请律师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法律咨询,并会同政府各部门集中提供诉求解决、纠纷调处、法律服务、帮扶救助,有效推动矛盾多元化解;线上,我们依托‘厅局长信箱、接诉即办’渠道,建立经侦话聊队,统一接访专线,规范信访答复,正面回应各渠道的群众信访投诉,及时做好答复和解释工作,争取支持理解,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打防结合
风控前置
锚定受理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
当前经济犯罪已逐渐成为主流犯罪,且在大数据背景下,经济犯罪形式手段呈网络化、智能化、复杂化。
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按照“打防结合、风控前置”的工作思路,对于新型、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开展全量研究,找出规律特点,提出打击防范建议,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未来经济犯罪打防管控必定是信息化的战场。”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情报大队副科级警官张鹏表示,“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将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作为提升经侦战斗力的重要途径,以大数据、大研判、大应用为发展方向,针对经济犯罪类案特点,运用数据资源优势,创新大研判模式,指导基层实战。”
“为加强涉众金融企业风险评估和提前预警防范,市局创新研发‘扫楼机器人’系统,常态化摸清我市企业和从业人员底数,通过8大维度26项指标,对风险企业进行精准画像,精准指导‘扫楼’行动,挤压风险企业生存空间,全力减少‘黑天鹅’事件发生。这项举措是深圳公安顶层战略设计部署,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预防’,强化大数据应用源头管控风险的范例,也是中心未来建设发展可充分借鉴的一条思路。”张鹏说道。
图 | 开展“扫楼”行动
刘国周指出,建设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是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公安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体现,也是深圳公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抓手。深圳市公安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机关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战略部署,把“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于经济犯罪案件受理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和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奋力推进深圳公安工作先行示范和高质量发展,矢志不渝肩负起新时代党中央赋予深圳的历史使命。
来源:深圳经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