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11月18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的留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多地已经增加婚假
山西有30天婚假
实际上,不少省份在省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订中就已经增加了婚假。
在2021年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之后,地方省级人口计生条例又开始新一轮的修订。一些省份借此机会增加了婚假、产假、男性陪产假等。
以婚假为例,江西省通过修订条例,在3天基础婚假之外增加婚假15天,婚假共计18天。安徽省则增加婚假10天,共计13天。
省级计生条例的上一轮修改可以追溯到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实际上,当时已经有一些省份将过去独生子女政策下的“晚婚假”修改为“增加婚假天数”。
比如:
江苏省、贵州省、海南省、陕西省都已经在2016年后的条例修订中规定婚假为13天
吉林则规定婚假为15天
黑龙江省规定婚假为15天(参加婚检的人享有婚假25天)
云南省规定婚假为18天
山西省则规定婚假有30天
不过,确实也有不少省份在省级人口计生条例中没有对婚假天数做具体规定。比如四川省在最新一轮的人口与计生条例修改中也仍然未对婚假天数做规定。
此外,在已经对人口计生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省份当中,湖北、湖南、宁夏自治区等也未对婚假天数做规定,也就是说,这些省份的婚假政策执行3天的国家基础婚假。
人社部2019年曾称
将对婚假天数统一予以调整
我国婚丧假规定最早见于1959年原劳动部《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67号),其中规定“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的天数,不发给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2019年7月的一篇文章称,按照1980年颁布的《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酌情给予1-3天的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实际上,国家层面的婚假规定只覆盖了国企职工。因此,有人大代表在几年前曾建议人社部出台涵盖所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相关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早在2018年就已经开始研究婚假调整。不过,截至目前,人社部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调整意见。
2019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正在研究婚假和丧事假制度调整意见。”
人社部在上述答复中表示,主要考虑从四个方面予以明确。
一是明确婚丧假适用主体范围。按照公平的法律原则,明确各类企业主体都应平等履行相应义务。
二是明确婚丧假天数标准。对婚假和丧假的天数统一予以调整,并统筹考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未依法落实规定的企业,明确法律责任。
四是明确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覆盖范围。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