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凉山州原金融局局长贺雪梅受贿逾千万 获刑12年6个月

2021年12月29日 17:3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徐世祯

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 徐世祯 北京报道

四川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原局长贺雪梅,利用丈夫李俊担任西昌市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项目引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承诺谋取利益,收受486万余元。此外,贺雪梅还通过李俊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1010万元。四川省马尔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贺雪梅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夫妻两人隔月相继落马

贺雪梅曾任西昌市政府副市长,西昌市委副书记等职。案发前,其任凉山州金融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贺雪梅的丈夫是凉山州西昌市委原书记李俊。公开简历显示,2003年12月至2008年12月,贺雪梅任西昌市委副书记一职,而李俊于2006年至2013年担任过西昌市委副书记、市长,两人曾经共事两年。2013年2月,网络上开始流传关于李俊与贺雪梅的桃色传闻。西昌警方后以公函形式发出《撤稿函》,表示此“严重不符事实、造谣诬陷、诽谤诋毁”,要求删除。“桃色传闻”风波后并未对李俊造成实质性影响,其于2013年4月仍升任西昌市委书记。

2020年8月,贺雪梅被查。就在一个月后,丈夫李俊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后贺雪梅被双开。经查,贺雪梅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恣意妄为,利用其亲属的权力和影响,大搞权钱交易,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为他人在项目承建和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1年3月2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对李俊的双开通报。经查,李俊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不信马列信鬼神、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违规编印个人调研和讲话文集并将学习贯彻情况作为西昌市委巡察工作内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权操办丧事并借机敛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家风不正,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他人财物,将本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对西昌市“3.30”火灾有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对惊动中央的火灾负有责任

2020年3月30日15时35分许,四川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在救援过程中因火场风向突变、风力陡增、飞火断路、自救失效,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

据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于2020年3月31日报道,灾害发生后,中央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迅速调集力量开展科学施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组织灭火,严防次生灾害。

后来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这起火灾中,西昌市“3·30”森林火灾发生后处置初期不规范,因准备不足、仓促上阵、应对乏力,个别干部失职、失责,特别是指令传达不及时、不准确、不顺畅,致使火灾扑救统筹协调不到位,加之灭火直升机因特殊天气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缺乏专家研判、火情不明的情况下贸然组织扑救,以致发生扑火人员重大伤亡的惨痛事件。

在四川省纪委监委通报中,作为县级西昌市市委书记的李俊,被认定对西昌市“3.30”火灾有关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夫妻两人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 利用影响力受贿逾千万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2年至2020年间,贺雪梅伙同其丈夫李俊,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项目引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承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86.57万元。

李俊为西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某集团有限公司在高压铁塔、规划审批、配套费减免、项目引进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俊、贺雪梅先后5次收受西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62.5万元,美元8.83万元(折合人民币53.82万元)。

2012年至2019年,李俊为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在政策优惠、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俊、贺雪梅先后6次收受其法定代表人赵某给予的钱款共计美元22万元(折合人民币145.55万元)、欧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7.81万元)。

2019年至2020年,李俊承诺为西昌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俊、贺雪梅先后2次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某给予的钱款共计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89万元)、人民币10万元。

贺雪梅通过李俊担任西昌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建、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10万元。

其中,2018年至2020年,贺雪梅利用李俊担任西昌市委书记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肖某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四川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西昌市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统合整治项目进入财政部PPP项目管理库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老同学”朱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00万元。

朱某与贺雪梅是在职研究生同学,贺雪梅的丈夫时任西昌市委书记,在西昌很有影响力。朱某为了解决西昌市海河南山片区东西海三河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入库的事情和西昌市项目建设询价确价管理办法规定不合理的问题,请贺雪梅帮忙解决问题,并且通过用“送钱”来维持关系,如果之后遇到问题也好请夫妻俩帮忙。

 

法槌落下 一审获刑12年

法院一审认为,贺雪梅伙同李俊利用李俊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的财物共计486.57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贺雪梅通过李俊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李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1010万元人民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贺雪梅与李俊系受贿共同犯罪,不分主从。贺雪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调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贺雪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李俊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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