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日前公布的会议公报在回顾2021年工作时表示,坚决查处重大腐败案件,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加大国企、金融、政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等领域反腐败力度,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在部署未来工作时,公报提出,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腐败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严格财经纪律,促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腐败问题,持续推进金融领域腐败治理,深化国企反腐败工作,深化粮食购销等领域腐败专项整治。
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融资平台紧密相关。而融资平台跟工程建设紧密相关,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防风险的要求下,地方债反腐成为重点。
中纪委网站日前发布的《严防国有平台公司成腐败温床》文章称,近年来,不少省、市、县成立了“城投”“交投”“水投”“文旅投”等地方国有平台公司,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平台公司偏离设立初衷,有的利用政府项目、政策倾斜、资金集中的业主优势,在工程发包中暗箱操作;有的在融资、举债过程中吃回扣、吃利差;有的在土地整理经营上冒用身份低价承包、高价租赁,肥一己之私。
文章披露,有的县2020年查处的腐败案件70%发生在平台公司。比如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骆旭升,在某大型综合体项目工程中大搞利益交换,受贿金额数百万元。项目工程承包商潘某为感谢骆旭升在施工建设、项目协调、费用结算上的关照,先后送给他现金30万元,后又送其公司3%的股份,该部分股权在当时价值424万余元。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周忠利用职务便利,将锦江某绿化及道路养护维修工程项目发包给特定关系人后收取“感谢费”。
湖南省去年也通报8起投融资领域行贿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行贿人均为私营企业主,行贿对象为投融资平台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监管人,谋利事项主要表现在违规向私营企业主提供借款和贷款担保、违规帮助私营企业主承揽工程项目、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支付工程款等方面。
通报称,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的经济实体,是资金、土地、股权等公共资源相对集中的“富集区”,也是违规融资担保、违规借款、违规举债投资等问题的“高发区”。投融资领域腐败问题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增加政府投融资风险,还会导致公共建设项目质量隐患、营商环境恶化、政治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
“一些国有平台公司既是融资主体又是建设主体,一手利用政策优势垄断政府业务,一手利用权力地位参与市场竞争。”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分析认为,平台公司腐败手法更新,靠企吃企、利益输送等问题高发,且极易诱发一系列次生风险。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通过专项巡察、专业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严肃查处,促进平台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一体防范廉政风险、债务风险、金融风险、社会风险。
去年多个省份也召开相关会议,表态要深挖地方债务风险中潜藏的腐败问题。4月江苏省政府接着召开廉政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紧盯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资本、公共工程建设、民生保障、平台公司投融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织密织牢监督之网。
5月,贵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表示,要牢固树立质量效益意识,严格限定政府投资范围,严控政府低效无效投资,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要坚决杜绝违规举债行为,遏制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深挖严查债务背后的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