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周报(第32期)|我国打造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

2022年03月14日 18:3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赵子健,索寒蕾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归集通报制度”,把各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归集起来,把归集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逐项推动解决。

时政要闻

  • 国家发改委:着力打造“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的一流营商环境

3月7日,国新办举行“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成效和进展,以及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点。

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2018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牵头建立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目前已经开展了6批次评价,全国累计有98个城市参与评价,覆盖了31个省(区、市)。在这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制度、指标、报告3个“1+N”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全国范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这3个“1+N”,首先是制度“1+N”,“1”是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N”是各地出台的配套法规政策。指标“1+N”,“1”是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包括18个大项和87个小项,“N”是地方结合实际增加的N项指标。报告“1+N”,“1”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N”是地方发布的自评报告。各地区对照国家指标体系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改革,目前已有28个省(区、市)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很多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已经从1.0版迭代升级到5.0版,全国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局面正在加速形成。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土质优劣直接关系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重点、持续发力,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归纳起来,下一步重点举措可以用5个词来概括,就是“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

公平,就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让企业平等进入、公平竞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推行清单管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清单等管理制度。当务之急是加快破除市场隐性壁垒,打破“玻璃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公正,就是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增强企业投资信心和稳定市场预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点推动“3个落实落细”。一是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打通法规制度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落实落细监管制度规则,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三是落实落细制定涉企政策的程序规定,让企业家积极参与政策制定,使政策举措更接地气,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

开放,就是坚持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推动外资外贸稳定发展。一方面,突出抓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的执行,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重大外资项目落地实施。另一方面,加大服务保障外资企业力度,全力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合理诉求,让中国长期成为具有强大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

便利,就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效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加方便高效。重在“3个推进”。一是推进窗口服务提质增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更多政务事项集成办理。二是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强化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平台协同联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推进技术赋能流程优化,开发更多数字化服务场景,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

满意,就是发挥评价引导督促作用,促进各地推出更多市场主体认可的硬招实招。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说了算。我们将继续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有序推进中国营商环境评价,引导和支持更多城市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弱项,积极主动开展改革创新。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拟推出一项新措施,建立“损害营商环境案例归集通报制度”,把各地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归集起来,把归集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作为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逐项推动解决。

地方行动

  • 山东:制定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

3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表示,山东研究制定了《营商环境创新2022年行动计划》,聚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投资贸易便利、推动高质量发展,在19个领域推出了166项改革举措。

据介绍,山东省将深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完善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清理取消对企业注册及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提升银行开户效率,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1个环节、0成本、1天办结。

山东将减少不合理的审批环节,强化投资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建立项目库管理机制,统筹入库项目的排放、能耗、水资源、资金等要素。持续深化“多测合一”加速项目落地和投产。推动各项利企政策精准匹配、“免申即享”,对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全部实施、顶格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再免征一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面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50%征收,政策延长至2025年底。

此外,山东将把小微、涉农、科创等领域的更多市场主体纳入金融辅导范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5%。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激发科研动力,加快成果转化。各市全部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工作站,定期发布市场化引才育才服务重点推介清单,促进人才、产业、岗位精准匹配。

深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减少不合理的审批环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同时,持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支撑。

深入推进高质量“一网通办”。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进一张网,办全省事”,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扩大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共享调用,加快“无证明之省”建设。

办好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大力推广养老保险“静默认证”、车辆检测“交钥匙”等服务模式,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关键小事”实现省心办、快速办、无感办。全面推行水电气暖信等“一站式”服务,持续打造“纳税人之家”服务品牌,提升经常性涉企服务水平。

  • 湖南: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企业开办力争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

3月8日,湖南省召开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新闻通气会,会议指出,省市场监管局将从4个方面着力,加大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

近年来,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牵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目前,全省实有市场主体达到548.54万户,同比增长11.23%。

为扎实推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现“至2025年末,我省实有市场主体总数达到800万户、企业达到220万户”的目标,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从4大方面着力:

一是打造企业开办升级版,优化市场准入。进一步加快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升级改造步伐,力争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二是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减证便民”。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开展“一照通”改革,实现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一码覆盖、一照通行”;探索打造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准退“一网通办”平台,全面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是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通道。进一步压缩注销时间;加强与税务、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行企业注销部门间“同步指引、一网通办”;加强研究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注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是不断提高登记注册规范化法治化便利化水平。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实施为契机,加快构建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 东莞: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

3月7日,东莞市对外发布《东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完善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前研究涉企资金分配方案,加快资金下达速度,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30天内拨付企业。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日常监控,实时监控资金下达情况、资金支付和项目台账,确保每笔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

《方案》还提出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构建政、银、担三方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业务,并实现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方案》提出健全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构建政、银、担三方合力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与银行机构开展总对总批量化业务,并实现总对总批量化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1%,不断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

《方案》还提出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QFLP)试点,打通境外资金参与境内投资的重要渠道,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集聚,2022年推动首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落地。

  • 台州:年内实现小微企业首贷率居全省前列

3月13日,台州市印发《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方案(2.0版)》。

《方案》提出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实行收件、审批、出件三统一。常态化实现“5个100%”:投资项目事项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网上申报、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 网上审批、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 出具批文(包括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和电子归档)、100%通过投资在线平台3.0档案验收和查档、100%全流程项目审批覆盖市县两级部门。

《方案》聚焦企业信贷,提出研究构建全市企业首贷户统计体系。开展“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加强首贷户培育,提供“无贷户—首贷户—伙伴客户”递进式金融服务,提升首贷户比例,推动信贷工作实现从“增量扩面”到“扩面增量”转变,年内实现小微企业首贷率、续贷率走在全省前列,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方案》提出探索建立破产财税政策援助机制。推动有条件县(市、区)建立无产可破案件援助资金制度,探索将企业破产案件和个人债务清理案件共同纳入破产援助资金援助范围。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财税支持政策,解决资不抵债、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启动难问题,加快市场出清。探索优化破产案件债权申报、发票领用、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便捷操作程序。探索开立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管理人账户,深入推进个人债务清理创新机制。探索建立破产审判事务与破产行政事务相分离机制,探索建立办理破产行政机关考核机制。

典型案例

  • 浙江: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

近日,浙江召开“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专班会议,会议指出,浙江将全力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建设,不断提升省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是浙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标志性成果,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方案落地见效的关键。按照“1+4+N+2”体系架构,即“一个大脑+四大板块+一批重点应用+两个体系”,浙江正在加快打造“综合查一次”应用、“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等标志性成果。

其中,“综合查一次”应用已全省推广,形成执法监管“一件事”30件,今年8月底前将拓展到60件以上。“数字化行政执法监督”应用效果初显,目前已累计智能定位2.5万余条违法线索,2021年以来已监督执法案件120万件,监督纠正执法问题1.7万余个。

下一步,浙江将加快开发建设“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抓好顶层设计,明确系统架构,不断迭代升级,发挥数字化改革引领、撬动、规范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全方位变革、系统性重塑。

  • 深圳: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取消72项许可事项

3月3日,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了《深圳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实施方案》,深圳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逐项甄别,凡属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全部纳入改革清单,经梳理形成了“三张清单”:《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深圳版)》《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深圳自贸试验区版)》《广东省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2年深圳版)》。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直接取消审批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取消7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其所在的市辖区进一步取消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为备案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其所在的市辖区进一步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实行告知承诺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对6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及其所在的市辖区进一步对3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在全市范围内对38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根据《实施方案》,全市范围内均使用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登记经营范围。企业登记注册时,自主在规范目录中选择经营范围;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将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登记机关将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

同时,深圳将统筹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以方便企业办事为导向,再造政府部门审批服务流程,推进涉企审批服务从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需求导向转变,将企业多业态经营需要办理的多项许可改为按需组合一次申办、智能导引一表申请、并联审批一键分办、证照信息一码展示,优化审批服务。

  • 厦门: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

2021年10月,厦门市纪委监委启动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一批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专项监督启动伊始,厦门市纪委监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营商环境监督的通知》,明确聚焦市场环境的公平性、政务环境的高效性、公共服务的优质性、监管执法的严谨性等方面开展监督工作,并将工作部署是否落实到位、惠企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行政审批是否高效、行政执法是否严谨、政策服务是否到位等五个方面问题列为监督重点。

在开展专项监督的过程中,市、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全覆盖式的企业走访调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一线,逐一走访“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了解市场主体需求,听取企业对解决突出问题的意见建议,分类建立台账,及时移交、挂账督办,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各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派出)机构紧跟全市统一部署,围绕监督重点,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筛选确定重点整治项目,明确具体举措和承办人、完成时限等,制定出工作清单,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对照监督重点开展自查和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通过“小切口”专项监督,推动政策制度落实落地,是此次专项监督的鲜明特色。专项监督开展以来,30家市直单位选择“企业信用修复”“提高办事指南准确度”“规范执行款发放流程”等127项具体内容进行整治,各区共选择25项具体内容进行整治。对单位自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监督保障有关政策制度落实到位。截至去年底,市直单位共发现110个问题,提出159条整改举措,各区共发现64个问题,提出110条整改举措。

与此同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注重打通体制机制梗阻问题,推动出台相关举措,形成一批有效制度。如,针对新出台、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城管执法领域相关法规,市城管执法局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公布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规范示范判决机制,有效解决了投资者诉讼人数众多、地理位置分散、诉讼维权能力弱等问题,降低各方诉讼成本。

国家营商环境报告指标展示之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主要衡量参评城市招标投标流程的规范性、企业进入招标投标市场的难易程度、投诉机制的完备性以及推进电子化招标投标、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等情况。

  • 最佳实践

根据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参评城市持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提升招标投标活动质量和效率;创新电子化行政监管,推进招标投标监管走向智慧化、自动化;畅通市场主体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有序运行创造条件。

招标投标指标表现优异及优秀城市

1、优异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上海市、南京市

苏州市、南通市、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

厦门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武汉市

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重庆市

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银川市

2、优秀城市

唐山市、太原市、鄂尔多斯市、大连市、哈尔滨市

大庆市、无锡市、常州市、温州市、舟山市

合肥市、芜湖市、福州市、淄博市、济宁市

郑州市、洛阳市、黄石市、佛山市、东莞市

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贵港市、德阳市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选取深圳、青岛、济南、南京、厦门、烟台、西安、昆明、沈阳、贵阳、大连、黄石、吉林等13个城市典型做法,供各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参考借鉴。

  • 任务要求

任务要求一:推动平台整合和互联共享

2019年:(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建设,明确交易、服务、监管等各子系统的功能定位。交易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交易服务,服务系统为交易信息汇集、共享和发布提供在线服务,监管系统为行政监督部门、纪委监委、审计部门提供在线监督通道。(2)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制定和发布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

2020年:(1)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标投标,推进在线投标、开标、电子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全流程电子化。在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线上缴退的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保函特别是电子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实现在线提交、在线查核。(2)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

任务要求二:创新监管方法

2019年:(1)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2)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对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开展事中事后随机抽查。(3)大力推进各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开展智慧监管。以协同共享、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综合监督体系全面发挥作用,实现招标投标行业向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2020年:加快行政监督方式手段的电子化、智慧化。按照政务信息化要求,依托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加快部署行政监督窗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全程事中事后监管。

任务要求三:加强信用信息共享

2017年∶(1)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交互数据信息,为市场主体查阅有关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实现招标采购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的互认共享。(2)利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大数据动态生成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基本信息,促进招标采购市场主体信用自律,引导诚信体系建设。

2019年:(1)加快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标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共享、运用等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和运用。(2)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市场监管重点难点问题,探索开展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制定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开展更加精准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3)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精准的"信用画像",为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市场活动提供信用服务。

任务要求四: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2017年∶(1)打破市场壁垒,简化和规范监管流程,开放接口规范和数据接口,为交易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2)不得设置不合理、歧视性准入和退出条件,也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或实行差别待遇。不得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采购活动。

2019年:(1)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通过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限制性条件实行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2)加快建立健全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不同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任务要求五:推进信息公开透明

2019年:(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依法公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2)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对涉及重要问题的投诉举报进行重点核查。

2020年:(1)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指导招标人通过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等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标投标活动时间,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2)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不得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电话、网络等咨询渠道,及时为市场主体释疑解惑,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积极稳妥有序开展。

注:该部分内容选自《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编著,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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