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年一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消费能力快速提高,我国也加速进入消费升级新时代。
然而,国人对高品质美好生活需求增长速度与市场消费服务品质提升节奏并不同步。特别是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部分企业不顾品牌形象声誉,漠视法律法规,企图通过牺牲消费者合法权益来谋取更大利益。
特别是随着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出现,消费者被不公平对待、消费权益被侵害的行为更隐蔽、更频繁,这也使得消费者维权更难。
此外,健康消费无小事,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健康领域的消费侵权行为不仅危害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也极大破坏了所在行业的声誉,更严重挫伤国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了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行业自律合规发展,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新健康研究院重磅推出:共促消费安全公平——2021-2022年度中国大健康行业十大消费“黑榜”案例及点评。
此次入选案例均来源于大众媒体、消费者协会和监管机构公开报道或通报,基于事件引发的社会关注度、典型代表性和影响力等因素而最终被纳入。同时,也邀请行业专家对入选案例作了一一点评分析,希望通过专家的解析,进一步警示商家,也让广大消费费明白关键问题所在,号召更多人一起共同关注消费安全公平,促进生产、消费更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2021-2022年度中国大健康行业十大消费“黑榜”案例及点评
1、欧莱雅“双11”直播面膜差价事件
2021年10月底,因一款面膜“双11”直播间预售价比后续现货贵出66%,欧莱雅遭到大量消费者投诉,#欧莱雅安瓶面膜退差价#、#欧莱雅被指虚假宣传#等话题也登上了微博热搜。
10月20日,李佳琦、薇娅等主播在直播里带货了一款欧莱雅的安瓶面膜,欧莱雅官方微博曾发文表示,其是“全年(打折)最大力度”,共计50片的面膜售价为429元。然而,后来不少消费者发现,双十一期间,欧莱雅官方旗舰店做活动,发放了大量“满999-200”的优惠券,使用该券后,购买50片同款面膜仅需257.7元。
专家点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
欧莱雅通过优惠券的漏洞欺瞒消费者,或严重侵犯参与预售消费者合法权利,在10月20日表示预售价即为最低价,以此诱导煽动消费者支付定金。后续通过巴黎欧莱雅品牌直播间发放了优惠抵扣券,领取到该券的用户叠加双十一优惠机制后可以更低的价格买到同款产品。该行为涉及虚假宣传,主要表现形式为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欧莱雅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全年最大力度”的承诺,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存在实质影响。
此外,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针对消费者而言,消费者因为虚假宣传购买了价格更高的产品,已经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是有权请求欧莱雅官方进行赔偿的。
2、华莱士餐厅被曝卫生问题
2021年7月17日,有微博自媒体发布视频,曝光其暗访的两家华莱士餐厅存在“掉地上的鸡块捡起来重炸,老油掺新油反复使用”等多种乱象。随后该话题迅速冲上热搜。
当晚,华莱士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关注到网络上关于个别员工操作不规范的报道,涉事餐厅北京霍营店已停业整顿。随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总局指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华莱士上海门店进行了专项突击检查,并约谈了华莱士上海总部。
专家点评|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
该案件主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过程控制不严格,导致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流入市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华莱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可能受到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吊销许可证。和“节约成本”取得的蝇头小利相比,可谓得不偿失。虽然目前尚未有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报道,但如果相关企业不能及时整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树立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只是时间问题。
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工作要社会共治。政府、行业协会有各自的职责,但只有企业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只有企业都依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安全。同时,我们作为普通公民也应当积极参加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包括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要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人人参与、日拱一卒,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得到最终的解决。
3、郭美美销售有害有毒减肥食品获刑
2021年10月18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对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郭美美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邹雅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郭美美、汪邹雅分别自2021年1月、2月起,在明知上家赵某(另案处理)处所销售的减肥糖可能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情况下,仍各自以每盒699元等单价对外销售。至案发,被告人郭美美销售减肥糖100余盒,收款人民币7万余元。其间,被告人郭美美还帮助被告人汪邹雅向赵某订货、付款,共同销售减肥糖4盒,收款人民币2796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查获的涉案减肥糖中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专家点评|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
目前保健食品市场鱼龙混杂,有部分企业以名校研究成果作为背书,但实际上并未获得许可。不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2021年版)》,将粉剂、凝胶糖果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剂型,功能性食品未来有望得以规范化发展。消费者购买产品时要注意将保健品同企业官网进行比较。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也会越来越自律,消费者可以依托政府网站和官网进行真伪查询。在进口品牌方面,虽然国家对进口品牌也颁发一些证书以及文件认证,但对国际品牌保健品没有过多限制,消费者可以依靠口碑选择购买。
4、整形机构老板辱骂殴打女顾客事件
2021年9月7日,一则山东济南一家整形机构的股东辱骂、殴打女顾客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在一段视频中,自称是济南喜悦整形医院法定代表人刘姓女子,不断用激烈言辞辱骂、威胁一名女顾客,甚至动手殴打。据了解,该女顾客因眼部整容手术失败将该整形医院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之后便被刘明殴打,威逼其签订和解协议,并恐吓其不许继续投诉。随后9月9日,当地警方介入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涉嫌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专家点评|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主任茹小山: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对自身安全的保护,遇到人身侵害,及时报警处理。医疗美容争议发生后,消费者可以选择四种合理、合法的维权方式。
第一、自行协商。消费者可以向机构提出自己合理诉求、主张和依据,与机构达成和解协议。但该方式并不是唯一方式,如果机构不配合或者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在维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其他维权方式进行解决。
第二、行政调解。消费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委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行政调解,解决争议。
第三、人民调解。消费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或者第三方调解组织申请第三方人民调解,通过第三方介入达成和解。
第四、诉讼方式。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前注意对病历、付款凭证、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进行收集。
5、“网购5斤海带4斤盐”事件
2022年2月15日,据中消协发布的《春节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披露,春节期间,“网购5斤海带4斤盐事件”通过视频渠道传播,吐槽较多。
据西瓜视频显示,一市民网购5斤海带,其中4斤是盐。对此,中消协称,一个看似极其微小的个案,却有相对较高的围观数据“贡献”,说明这种缺乏诚信、无视商誉的行为,已经严重触及法律规则与经济伦理底线。
专家点评|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
中国食品产业整体发展已进入规范化,品牌化,专业化,资本化,规模化的阶段,但依然有不少无良商家通过各种不法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未来随着国家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后,有望逐步进入健康,良性,有序的发展节点。
此外,中消协也指出,虽然相关平台对个案及时作出处理,但在品质消费渐成趋势、消费升级已成主流的时代背景下,还有如此低级原始、简单粗暴的侵权行为出现,说明完善消费领域的诚信意识培树、诚信习惯养成、诚信氛围打造、失信行为惩戒等系列工程,尚需不断压实责任、不断扩展范围、不断持续深入。
6、网红博主抽脂后全身感染死亡
2021年5月2日,杭州一名网红博主到杭州华颜医疗美容医院做吸脂填充手术,术后出现感染性休克。在ICU里救治了两个多月后,她因全身感染造成多器官衰竭,于7月13日抢救无效死亡。
7月14日,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相关话题冲上热搜。7月15日,杭州市卫健委发布通报称,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华颜医疗美容医院存在诸多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并已作出赔偿。
专家点评|北京医美镜医疗美容争议研究与调解中心理事长刘峰:
该案件主要是医疗机构违反诊疗规范要求造成的严重医疗事故。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医师无资质;医院诊断草率、流于形式、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混合型感染;术后护理不到位;抢救处置不及时等问题。
医疗美容虽然属于消费医疗,具有个性化属性,但医疗美容仍属于医疗范畴,具有严格诊疗规范的普适性,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业。任何放弃以“医疗安全”为前提的经营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医疗无小事,任何医疗美容机构都要遵循“慎于术前、勤于书中、精于术后”的服务流程,始终坚持以“安全至上、顾客至上”的服务理念,才能行稳致远,健康发展。与此同时也提醒广大医美消费者,在选择医美机构前,对机构和医生的资质合法性都要给予重点关注,不可偏颇。
7、星巴克私换配料标签使用过期食材
2021年12月,据媒体调查报道,无锡市两家星巴克门店——震泽路店和昌兴大厦店,存在多种卫生安全隐患:食材过期后仍继续用,做成多款畅销饮品售出;主管、店员“言传身教”篡改保质期,有的食材被人为“延保”一周;承诺“开封后不过夜”的糕点,第二天却被偷偷上架。
随后,星巴克中国针对此事回应称,涉事门店已关闭,并启动调查。
专家点评|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
对于星巴克将过期的原料做成多款畅销饮品售出、篡改保质期、私换配料标签等行为,其实是门店为了逃避监管的一种手段。而星巴克食品安全漏洞的底层逻辑在于店长负责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店长并不重视食品安全管控的环节。同时,企业总部监管不力,导致这类现象的发生。如果餐饮企业没有把食品安全问题作为KPI考核的第一要素,那么安全隐患必然很大。
8、美素佳儿关联公司违规发布广告
2021年11月,美素佳儿关联公司菲仕兰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违反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专家点评|广东德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平川:
早在2015年,广告法第二十条即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相关企业即违反了第二十条的禁止性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企业并非直接表述自己的产品可以替代母乳,而是使用了“天然乳铁蛋白”“科技解密母乳珍稀营养”等隐蔽性用语,说明他们并不是不懂法,而是在商业利益驱动下打擦边球,试探监管底线。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能够及时、准确的作出回应,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值得学习和借鉴。
广告法之所以作出前述规定,首先是替代母乳的宣传不符合事实。科学界对于母乳的全部成分并没有确定性结论。世界卫生组织很早就认为,母乳是营业健康成长与发育的最理想食品,6个月内的新生儿应争取纯母乳喂养。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替代母乳无从谈起,也与医学结论相悖。其次是对国际主流声音作出法律上的呼应。1981年第34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第一条规定,禁止对公众进行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此外,国内母乳喂养率不断降低和母乳替代品广告也不无关系,广告法作出前述规定有利于鼓励母乳喂养。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违反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广告的,对广告主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的处罚其实是相对克制的。
9、联合利华“梦龙”冰淇淋中外用料“双标”
2021年8月,联合利华公司旗下冰淇淋品牌梦龙在社交媒体上被网友质疑中外用料不同,相关话题引发热议,一度登上微博热搜。
据联合利华有关人士在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承认,梦龙在欧洲用浓缩奶,在中国用复原奶。记者在调查的过程中还发现,除了用奶的类型有差异,根据联合利华此前向媒体公布的配料表,梦龙欧洲以及中国产品在奶和植物油的排序上也存在差异。
专家点评|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
在2015年之前,外资品牌以其产品创新和品牌调性在中国发展的非常顺畅,但随着新生代的出世,国潮随之崛起,有很多外资公司失去了以往的光环,“市场环境对外资品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匹配中国新生代的核心需求,如何满足、贴近甚至讨好新生代是外资品牌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存在“双标”情况很正常,不同国家国标不同,在配方上可能有一定差异,但关键是商家要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确标注出来。如果配料表上没有明确标注,则可能会有欺诈、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同时,该事件会促使未来消费者对配料表的关注度直线上升。
10、14家药企被曝生产劣药
7月1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2021年第二期国抽结果,共计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通告显示: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7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现查出14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被查不合格的药品除了有中药饮片,还有中成药和西药;具体有喷昔洛韦乳膏、氯霉素滴眼液、脑灵素胶囊、心脑欣片、壮骨麝香止痛膏、苍术、柴胡、北柴胡、醋柴胡、柴胡(根)。
被标示的不合格药品的生产企业有湖北科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药都樟树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济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寨沟天然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蓝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岷县归芪堂药业有限公司、河北悦康志德药业有限公司、安徽济善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市张仲景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天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馨恒堂中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专家点评|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利强:
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对于维护消费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至关重要。药品的使用有着不可或缺性、不可替代性,若有问题则关乎人的生命。这15批次药物万幸的是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反应,但是绝不能抱着“万幸”这一心态解决用药安全问题。要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强化全过程监督,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打赢药品管理之战是为人民利益考量的攻坚之战。同时需要广大消费者的配合,希望消费者购买药品后保留好相关票据,遇到假药、劣药问题及时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或者直接拨打消费者维权热线12315、登录消费者维权协会网站投诉。“徒法不能自行”,监管不仅要公开通报曝光,还应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用药安全得以保障,法律的应用价值就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