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中办国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意见》在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方面要求,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
《意见》在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方面指出,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意见》在创新信用监管方面要求,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地方行动
湖北:5月底前完成100户经营性资产划转移交工作
近日,湖北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监管流程、服务国有企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等方面,提出湖北国资国企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15项措施”。
意见推动改革重组企业从“物理整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明确在5月底前完成100户经营性资产的划转移交和权属变更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创造力和活力。
意见全面下放企业经营自主权,将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全部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不诚信的经营行为,擦亮“信用湖北”国资国企名片;要求加快国资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提高服务企业的办事时效,为省属企业营造高效、便利的监管环境。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服务央企和兄弟省份国有企业,认真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推动深耕湖北,扎根湖北,助力在鄂更好发展。
意见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放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位置,继续执行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租减免政策,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恢复发展;运作好湖北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缓解民营上市公司流动性困难,推进清理清属企业应付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打造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天津: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最大限度推进在津实施
3月29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最大限度推进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在天津实施。
在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方面,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措施。
在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方面,推出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制度;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等措施。
在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方面,推出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长效管理制度;探索在民用建筑工程领域推进和完善建筑师负责制等措施。
在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方面,推出建立市场化主导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推动建设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经营许可;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等措施。
在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推出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全链条拓展;推广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优化关港集疏港智慧平台线上办事功能等措施。
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推出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等措施。
重庆:4-6月集中推进稳企惠企政策尽快落地
3月30日,重庆市落实稳企惠企政策集中攻坚行动正式启动,行动集中精力提高涉企政策的抵达度,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在今年4—6月,将中央和市级层面制定的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政策效应强的金融信贷政策、社保就业政策、税收减免政策等4个方面20条政策集中起来,推动尽快落实。攻坚行动结束后,将采取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两种方式来查验效果。
为增强集中攻坚行动的实效性,重庆对“促进生产经营27条”“助企纾困17条”“支持服务业10条”“服务业56条”等现行有效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结合前期宣传月活动收集到的问题,将其中市场主体关注度高、政策覆盖面广、效果最直接的稳企惠企政策汇集形成《稳企惠企政策集中攻坚清单》。
清单的制定主要有3点考虑,分别是针对性、普惠性、关注度。
在政策针对性方面,通过走访调研和行业协会商会座谈,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痛点。本次集中攻坚行动把金融信贷政策作为重点,通过督促落实好这些政策,着力解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一定程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市场注入充足的流动性。
在政策普惠性方面,前期对助企纾困政策调研评估中,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普遍反映,税收政策和社保就业政策覆盖面广,实施效果好,期盼政策延续实施、落实到位。为此,本次集中攻坚行动把税收“减”“免”“退”“抵”以及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纳入清单。
在政策关注度方面,自“服务业56条”政策出台后,市场主体对国有房屋租金减免、餐饮业零售业核酸检测费用补贴等政策咨询较多,为积极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本次集中攻坚行动单列其他纾困政策,包含了当前市场主体关注度较高的相关政策。如疫情防控临时关停网吧的宽带专线费优惠、经营困难旅行社缓缴住房公积金等。
典型案例
深圳:推动设置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
3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服务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在深化准入准营退出新改革方面,深圳将扩大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在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支持市场主体使用符合规定的创新字词作为企业名称,开展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同时,深圳提出要全面实行企业设立登记“一网通办、一窗领取、一日办结”,今年企业设立全流程网办“一日办结”率要达到100%。
在创新市场主体服务新方式方面,深圳推进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建立“个转企”培育库,为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对转型企业给予不低于3年的过渡期。
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方面,推广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在完善精准长效监管新机制方面,依托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海外维权服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在重点领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至2022年底累计达120家左右。
此外,在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方面,深圳将推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推动设置独立的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在信用监管方面,完善“信易贷”白名单推荐机制,优化信用融资产品“深信贷”,并率先在前海开展跨境征信试点。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出台“降成本十条”
3月2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布《降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综合成本的十条措施》。该措施是合作区成立以来,首份以执委会名义发布的综合性政策文件。
“降成本十条”包括降低科技型企业办公成本,降低合作区工作人员租房和生活成本,降低商业配套运营成本,降低企业招聘成本,降低澳门投资者在合作区发展综合成本,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完善园区楼宇配套餐饮服务,建立多层次公共交通保障,优化停车收费标准解决“停车难”问题,以及优化合作区教育保障服务等。
“降成本十条”提出,优化《横琴新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暂行办法(修订)》,将合作区科技型企业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后2年按前3年补贴标准的50%给予租金扶持,以支持初创型企业更好发展。这条举措旨在解决,区内科技型企业大多为小微初创型企业,在起步阶段盈利能力不足,但合作区办公场地租金较高的问题。
“降成本十条”提出,优化《横琴新区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申请条件,取消用人单位纳税额限制,并扩大租房和生活补贴适用对象范围,在已有高层次人才、博士、硕士、学士、高技能人才等补贴对象的基础上,增加大专和其他人员两类补贴对象,对大专给予2万元补贴,其他人员给予8千元补贴,全面降低合作区各类工作人员租房和生活成本。这条举措旨在解决,由于交通、住宿、饮食等基础配套不够完善,企业员工负担的居住成本、交通成本均高于珠海市区,且用人单位申请条件中纳税门槛较高等问题。
针对企业反映办公楼宇、园区区域饭堂不足的问题,“降成本十条”提出,取消合作区试点区域饭堂补贴中关于办公楼宇、园区实际入驻率必须达到30%的申请条件限制,调整为在合作区的办公楼宇和园区均可申请区域饭堂建设资助和运营补贴,提高《横琴新区鼓励发展试点区域饭堂暂行办法》政策适配性,支持区内更多办公楼宇和产业园区开办饭堂,吸引企业入驻,增加人气。
国家营商环境报告指标展示之登记财产
登记财产,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转让不动产所需经历的政府审批和外部办事流程,包括办理环节、办理时间、成本费用,以及参评城市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水平,推动构建便捷、高效、便民利民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体系等情况。
最佳实践
根据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参评城市大力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推广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深化部门间协作,加强不动产信息共享集成,有效提升了企业办事效率,增强了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
招标投标指标表现优异及优秀城市
1、优异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南京市、常州市
苏州市、南通市、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
舟山市、合肥市、福州市、厦门市、济南市
青岛市、烟台市、济宁市、广州市、深圳市
东莞市、南宁市、贵港市、成都市、银川市
2、优秀城市
呼和浩特市、大连市、哈尔滨市、无锡市、温州市
芜湖市、泉州市、淄博市、郑州市、许昌市
武汉市、宜昌市、长沙市、珠海市、佛山市
桂林市、北海市、重庆市、德阳市、绵阳市
乐山市、昆明市、西安市、宝鸡市、石嘴山市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选取广州、南宁、厦门、天津、成都、青岛、合肥、常州、贵港、石嘴山、西宁等11个城市典型做法,供各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参考借鉴。
任务要求
任务要求一:压缩登记财产时间
2018年:2018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的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7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年底前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把登记时间压缩三分之二以上、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
2019年:2019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分别压缩至10个、5个工作日以内。2020年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力争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任务要求二: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2018年:(1)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建设。(2)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8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实施“一窗受理”的市县占比要超过80%。(3)不断拓展网上办理事项。2018年年底前,各省(区)至少要有2个地市、10个县区实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4个直辖市、所有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要制定“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力争2019年6月月底前全面实施。(4)积极延伸登记服务范围。2018年年底前,各省(区、市)具备自助查询功能的登记大厅占比要超过50%。
2019年:加快实现公安、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税务、司法、民政等部门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对登记中涉及多个部门交叉办理的事项,通过信息化手段整合集成业务流程,2019年年底前在全国基本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20年年底前“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施。
2020年:(1)加快建立集成统一的网上“一窗受理”平台。(2)大力推进网上受理审核。利用网上“一窗受理”平台,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申报纳税等网上受理审核。(3)推广使用电子证照及电子材料。(4)进一步提升登簿和传输数据质量。(5)深化应用不动产单元代码。(6)加强登记纳税衔接。(7)深化登记金融协同。(8)全面实施预告登记。(9)不断延伸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
注:该部分内容选自《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编著,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