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4月15日,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业内征求意见。
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和产品分级管理
其中,《办法》要求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和产品分级管理。
具体而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人身保险产品的不同类型、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对人身保险产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与之匹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遵循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确定的标准,根据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结果及保险产品分级分类情况,对保险销售人员可销售产品进行差异化授权。产品授权范围应与保险销售人员级别相匹配,随着保险销售人员级别晋升逐步扩大。
对此,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宋占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人身保险产品分为普通型和创新型产品,在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北京等地区一直实行人身保险产品分级分类管理,对于销售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等产品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必须要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实现人身保险销售人员的分类管理,有助于实现保险代理人队伍的转型升级,提高保险销售的专业性。
业内普遍认为,此举顺应了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的发展趋势,有利于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某寿险公司负责人表示,“这是保险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据了解,在发达保险市场,对从业人员进行分级管理、分类授权是通行做法,他们通过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保险公司等主体,建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从业人员销售能力分级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保险业正在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消费者的保险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必须与消费者的保险需求以及保险产品的复杂程度相适应,客观上要求对从业人员实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该负责人称。
对人身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
整体而言,《办法》共八章八十五条,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保险销售前行为、人身保险销售中行为和人身保险销售后行为进行全流程规范。办法具体从管理制度、信息系统、销售管理内部控制、销售合规管理部门、合作机构甄选、保险机构责任划分、保险销售人员管理责任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一位寿险公司负责人指出,近两年来,监管通过制度的建设和指引,鼓励市场主体不断强化经营和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并在以客户为中心的基础上强化特色性优势建设,从而引导行业在良性竞争中得到发展。
具体而言,其一是专业性建设,其二是规范性建设,其三是特色性建设。“由于过去行业规范性和专业性程度不足,导致行业进入到以拼价格、拼费用为主的粗放型发展阶段,不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随着提升规范性和专业性要求的制度和规定逐渐完善,对于保险公司而言,粗放发展的道路行不通了,就要考虑如何能够在满足规范性和专业性要求的基础上,经营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以特色型优势打动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