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蔡姝越 上海报道
编者按:
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长期关注长短视频知产话题,持续追踪背后的“经济账”和“法律账”。
从2021年4月起,15家影视行业协会、53家影视公司、爱优腾等5家视频网站联合514位演员连发两次行业声明,呼吁短视频平台推进版权内容合规管理,清理未经授权的内容。至此开启持续至今的长短视频攻防战。
不过2022年开年以来,事情似乎开始起了变化。快手上线了乐视小程序,抖音宣布与搜狐达成二创版权合作。
这种合作被视为长短之争从对抗走向合作的正面信号。
正值“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南财合规科技研究院推出《长短视频版权之争 寻找共赢之路》系列报道,试图探讨双方应如何找到一条符合“平台+版权方+创作者”各方利益的共赢之路。
在本系列报道第二篇中,我们将对长短视频平台间为何会从对立走向合作这一现象进行深入剖析。
曾经站在利益对立面、暗流涌动的长短视频平台,关系于近期似出现破冰迹象。
3月17日,抖音发布官方公告,宣布和搜狐达成合作。抖音、西瓜视频、今日头条获搜狐全部自制影视作品二次创作相关授权,包括《法医秦明》《匆匆那年》等近百部剧集,抖音平台内用户可以对其进行剪辑或改编,时长控制在5分钟以内。
而快手则更早与乐视联合,于2021年年底便展开了合作。乐视平台中《太子妃升职记》《心理罪》等剧集均向快手开放了二创授权。此外,用户也可在快手平台的“乐视视频”小程序观看乐视版权影视作品。
而在此前,长短视频平台关于版权问题已经过多轮角力。
2021年4月初,多家视频平台、影视协会和影视公司等联合发布短视频平台侵权声明,共同呼吁广大短视频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尊重原创、保护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相关影视作品实施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侵权行为。同年6月初的第九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上,多家长视频平台也纷纷控诉短视频平台中存在大量侵权问题。
如今,硝烟逐渐散去,在长短视频平台和解信号释出的背后,双方各自的考量为何?又有哪些因素在其中起着催化作用?
瞄准高流量
纵览目前几家长短视频平台合作的情况,不难发现,“内容授权”是长短视频平台合作的核心要点。
然而,版权内容是长视频平台手中一张关键的底牌。爱奇艺CEO龚宇此前曾公开表示,平台每年在内容上的投入高达200多亿元,并成立了超70家内容工作室。又有哪些原因,促使搜狐、乐视这两家长视频平台愿意将这一核心权利与短视频平台共享?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回看选择与抖音、快手合作的搜狐和乐视,在国内整个长视频赛道中,两者的综合实力相较头部平台爱优腾均处于相对弱势的位置。
“虽然这两家视频平台的数据与头部长视频平台爱优腾暂时存在一定差距,但他们选择了流量较高的抖音、快手两家短视频作为合作对象,也有为自家平台内容引流的考虑。”朱巍认为,中下游长视频平台与热度较高的短视频平台合作,对自身来说或是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庞大的用户基数是短视频平台高流量的核心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短视频用户规模已达9.34亿,使用率约为90.5%。
而版权方利用短视频平台为影视作品引流的操作已有先例。2021年10月,博纳影业作为电影《长津湖》的制片方,就曾在抖音平台内创建官方账号并发布3支宣传视频,该影片宣发方也曾制作传播战报,称影片上映期间,其官方抖音账号粉丝量达264万,3支抖音视频单条播放量破亿,“长津湖”话题播放量超112.5亿次。此外,在2021年全年上映的国产电影中,有304部选择在抖音进行宣传。其中,《盛夏未来》《以年为单位的恋爱》《我和我的父辈》《唐人街探案3》等19部影片的出品方中均有抖音的身影。
但朱巍也指出,短期内若要说服爱优腾等头部长视频平台开放内容授权给短视频平台可能并非易事。一方面,头部平台可能会认为合作缺乏必要性——平台内剧集本就自带较高流量,选择与短视频平台合作反而会存在被引流的可能;另一方面,部分头部长视频平台也在运营旗下的短视频平台,他们会更倾向将版权内容注入自家的短视频平台中。“这种情况下,与外部短视频平台合作的收益或许会低于他们的预期,因此这些长视频平台并不会认为‘长短’合作于他们而言是一种机遇。”他认为。
破除侵权困境
“长短”合作的达成,显然将大大降低视频平台的合规风险。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研究基地研究员陈绍玲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指出,短视频平台之所以积极推动与长视频平台的合作,主要是为了促进共赢,实现自身业务的发展,避免自身陷于频繁的诉讼。“通过合作的方式获利,总比诉讼方式获得损害赔偿更加有效率。此次合作给长短视频平台找到了共同的利益点,长期来看,类似合作会实现双方平台的共赢。”
此前,围绕用户上传内容的版权问题,“长短”双方已多次对簿公堂,并互有胜负。4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中指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2年2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107982件。其中涉短视频著作权纠纷案件2812件,占北京互联网法院全部涉网著作权纠纷案件的约2.6%。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刘维则结合《著作权法》向21记者列举出了两类短视频搬运(用户使用长视频制作短视频的行为统称“短视频搬运”)的合理使用情形,分别是“学习、研究或欣赏”性合理使用和“介绍、评论或说明”性合理使用。无论哪种情形都“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作品不仅有权利的一面,也有精神文化产品的一面。如果只看到作品的权利一面,那么诉讼是解决问题的方式,相反,如果看到作品的精神文化产品属性,那么合作就能实现共赢。”陈绍玲指出,国内外为了促进作品作为精神文化产品的传播,采用了法定许可、强制集体管理等制度。
他进一步解释,法定许可制度,即为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使用者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即可使用著作权人已发表的作品,但是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品名称、作品出处和作者姓名或名称的制度。而强制集体管理制度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基础,仅能通过集体管理组织行使权利,权利人不可以自己行权,去找使用者要求对方付酬。
“这些制度可能限制了权利人处分作品的权利,但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因此有着良好的社会现实效果。”他认为。
先授权后使用
除了双方各自的考量,在长短视频平台逐渐走向合作的背后,也有诸多外部因素的推动。
一方面,政策面上已对短视频的创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丹林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长短视频平台双方通过合作,针对各自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可以就如何通过一揽子的协议许可他方平台、短视频制作者的使用进行讨论,这将是网络视听内容产业快速发展、视听内容制作传播海量时代的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
此外,在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短视频平台中存在的侵权问题亦有相关提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剧协会副会长刘家成提交了《关于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和创新授权机制的提案》,提出“先授权后使用”的建议。
但他也指出,这并非要禁止短视频二创,而是应当在“先授权后使用”的基本原则下,各方协商短视频二度创作授权机制。
另一方面,除了短视频平台中的二创内容需要合理授权,长视频平台也需避免内容垄断的风险。陈绍玲指出,长视频享有的影视作品的权利,是长期投资和运营的产物,依法属于法律保护的财产,一般不会与垄断行为发生关联。但是,如果长视频平台手握大量资源,但不愿意对外许可,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垄断。
“长视频平台和短视频平台合作现象的出现,我认为是因为各方不再狭隘恪守作品的权利地位,而是更为开放地将作品视作精神文化产品的体现。”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