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务院: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5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对外公布。
《措施》提出,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措施》还提出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包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措施》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提出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国常会: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部署加快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安排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会议指出,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总体思路、政策取向推出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主要是对政策实施提速增效。这既是及时加大力度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举措,又坚持围绕市场主体实施宏观政策,实行精准调控,提高效率,不透支未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各部门迅速行动,6方面33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取得积极进展。下一步,一要对政策再作全面筛查、细化实化,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新增1400多亿元留抵退税,要在7月份基本退到位。对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要调增政策性银行8000亿元信贷额度,并建立重点项目清单对接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无论是否参加失业保险,都要发放临时补助或救助,并明确发放主体。对汽车央企发放的900亿元商用货车贷款延期还本付息,要引导企业通过网上公告、手机短信等告知办理方式。其他各项政策都要细化到可操作、能落地。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该完善的及时完善。二要坚持用改革举措、市场化办法解难题,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政策“非申即享”、网上办。对打通物流大通道和微循环、推进复工达产,要找准堵点、完善举措,强化重点企业“点对点”帮扶。对投资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建立台账,通过优化审批、加强用地等保障推动尽快开工。确保夏收农机免费顺畅通行。落实支持平台企业合法合规境内外上市、放宽汽车限购等举措。三要强化政策落实督促。国务院派到12个省的督查组要在实地督查基础上尽快形成报告,对政策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予以通报。对各地二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城镇调查失业率、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的财政收入、物价等主要指标,由统计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省公布。
地方行动
重庆:推行“一库四联盟”就业服务机制改革
重庆市探索实施“一库四联盟”就业服务机制改革。其中“一库”是指“人力资源信息库”,“四联盟”则分别指就业服务联盟、培训联盟、创业联盟和人力资本联盟。
人力资源信息库抓取人力资源信息数据录入且分析,通过重点人群标识配合就业创业工作的开展,与“四联盟”实现信息互通。
重庆围绕主导产业和33条产业链等重点产业,摸清岗位信息,紧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脱贫人口、退役军人、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摸清人员需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作用,提供多元化就业帮扶,拓展对接渠道,促进人岗精准匹配。
为发挥“一库四联盟”资源聚合作用,重庆市建立了全市人力资源全员信息库,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健全人力资源数据生成、更新、运用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目前,已建立拥有2100多万劳动力的人力资源信息库,并分类建设专项信息库,多维度、多层次进行数据统计,为开展就业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提升提供精准数据支撑。同时,实时共享社保参保、就失业登记、就业政策办理等内部信息,定期交换市场监管、公安、统计、教育、乡村振兴等外部门数据,实现人员信息自动更新。
为促进“一库”数据与“四联盟”资源有效衔接,做到线上线下“齐头并进”,在线下,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对有培训需求的,推介至少3个培训课程或项目;对有创业需求的,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
重庆市立足集大城市、大农村于一体的基本市情,充分发挥公共和市场作用,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制度、资源、力量,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具体来讲,为破除城乡公共就业二元结构壁垒,重庆完成了城乡就业政策统筹改革,区域内劳动者享受均等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同时,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试点,所有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实现“三级四同”。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战略,着力破除机制壁垒,实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6项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川渝“跨省通办”。
广州:推动制造业比重稳步上升,打造这两大万亿产业集群
6月2日,广州市政府网站公布《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指出,2025年广州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力争达到8000亿元。广州将全力建设“一树五枝”现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系,聚力塑造“一核引领、一廊贯通、三区五极、多园支撑”产业发展新格局。
《规划》明确了广州工业和信息化的战略定位,“十四五”时期实现“数产融合的全球标杆城市”总体战略定位,打造世界领先的数字经济引领型产业高地、全国重要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规划》也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思路:要着重推动制造业比重稳步上升;全力建设“一树五枝”现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系, “一树”代表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五枝”代表五大支柱产业,分别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高端装备;实施数字经济、产业链群、技术创新、主体壮大、湾区协同、三品战略、绿色低碳、营商环境“八大提质工程”。
《规划》明确,聚力打造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两个万亿级产业集群,全力建设绿色石化、现代高端装备、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等超千亿级产业集群,积极培育纺织服装、美妆日化、食品饮料等若干百亿级产业集群,形成“万千百”产业集群梯队格局。
《规划》提出,广州将大力建设“两城两都两高地”即智车之城、软件名城、显示之都、定制之都、新材高地、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高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形成数字经济引领的现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体系。
典型案例
深圳:开创工业立市新格局,狠抓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
5月27日,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增强深圳工业经济在更高区位稳中有进的运行能力,开创工业立市新格局、争创制造强市新优势。
《措施》提出加快重大工业项目规划建设。狠抓高端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投资,在集成电路、超高清显示、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加快布局建设一批具有产业链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适度超前推进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电厂、电网、油田勘探开发、LNG接收站、海上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储能和氢能等领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落地建设10—15个百亿级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10—15个总投资30亿元以上重大能源项目。
《措施》提出加强产业用地资源保障。稳定工业用地规模,加快推进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建设,推动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片区、连片改造试点片区土地整备和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约20平方公里成规模产业空间土地整备;出台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办法,有序推进25平方公里高品质产业空间连片改造;进一步降低“工改M1”项目审批门槛,多措并举盘活存量工业用地;优化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
《措施》还提及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业化投资基金;出台支持风投创投机构发展政策,建设国际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区;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搭建“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对在境内外市场上市的企业,按上市培育政策予以支持;延长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扶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年底,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短期流动性支持。
厦门:探索建立一季度一次营商环境常态化体验工作机制
厦门市以发现全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探索建立了每季度一次的营商环境常态化体验工作机制。“推行营商环境体验制度”,还被正式写入《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厦门通过招募包括大学生志愿者、退休干部、行业商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和信息化专家等在内的各类体验官,依托 “厦门市营商环境体验活动管理平台”建立高效的“事项征集—问卷生成—招募体验—发现问题—组织核查—建账定责—督促整改—成效反馈—常态复查”工作闭环,以不确定单位、不提前打招呼、不确定事项、不干扰群众正常办事秩序为前提,按照行政审批部门制定的审批流程,多形式随机开展线上线下“假办事、真体验”和“真办事、真体验”,着重体验历年市级营商环境提升重点任务清单中涉企高频事项落实情况、往届体验活动提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发现营商环境建设中“全程网办”“一网通办”“一网好办”“掌上办”“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等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新问题,形成问题库和整改提升任务清单,对症下药、破解问题和瓶颈,督促各部门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厦门市探索开展全市营商环境体验活动,累计招募体验官90名,体验内容覆盖市级“全程网办”事项78个和“掌上办”事项69个,发现办事不方便、不够人性化等“堵点”“难点”问题634个,全部反馈到相关责任单位核查落实,问题属实的全部列入任务清单督促改进,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
国家营商环境报告—执行合同
执行合同,主要衡量参评城市的企业解决商业纠纷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以及参评城市的司法程序质量等情况。
最佳实践
根据2020年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参评城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改革部署,推行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高效审理模式,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实施电子化送达,压缩案件审理及执行耗时,降低诉讼成本,优化司法服务,创新多元化解纷机制,不断完善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网络,疫情期间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表现优异及优秀城市
1、优异城市
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大连市、长春市
上海市、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杭州市
宁波市、衢州市、福州市、厦门市、青岛市
淄博市、洛阳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
深圳市、东莞市、重庆市、成都市、银川市
2、优秀城市
石家庄市、太原市、晋城市、常州市、温州市
舟山市、合肥市、芜湖市、泉州市、南昌市
济南市、烟台市、济宁市、许昌市、黄石市
衡阳市、常德市、佛山市、桂林市、贵港市
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贵阳市、西安市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选取北京、苏州、重庆、大连、青岛、长沙、洛阳、泉州、乐山、常德、贵阳、南昌、衡阳等13个城市典型做法,供各地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参考借鉴。
任务要求
任务要求一: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2018年:(1)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法院审级、案件类型、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细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并嵌入办案平台。(2)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落实聘用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切实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3)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各级人民法院应及时升级完善相关信息化平台,主动对接全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2020年:(1)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坚持“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以指定分案为例外”,尽可能在不同审判组织之间随机分案,避免一类案件长期由固定审判组织办理。(2)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在线诉非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快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纷平台对接。(3)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衔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研发繁简分流系统算法,嵌入立案系统,形成“智能识别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
任务要求二:规范审理期限
2019年:(1)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有关审限的规定。(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延期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但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3)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的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及时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
任务要求三: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2016年: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
2020年:(1)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加强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适当提高小额诉讼案件标的额基准,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2)完善简易程序规则。对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明确简易程序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的简化规则,完善简易程序审限规定。(3)以北京、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等为试点,就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
任务要求四:推进多元化解纷机制建设
2016年:(1)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人民法院可以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进行资源整合,推进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切实减轻群众负担。(2)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3)健全特邀调解制度。明确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的职责范围,制定特邀调解规定,完善特邀调解程序,健全名册管理制度,加强特邀调解队伍建设。(4)探索建立调解前置程序。探索适用调解前置程序的纠纷范围和案件类型。在征求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由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5)完善平台设置。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从事诉调对接工作,建立诉调对接长效工作机制,根据辖区受理案件的类型,引入相关调解、仲裁、公证等机构或者组织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设立调解工作室、服务窗口,也可以在纠纷多发领域以及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派驻人员指导诉调对接工作。
任务要求五:加快智慧法院建设
2019年:(1)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促进语音识别、远程视频、智能辅助、电子卷宗等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推动实现审判方式、诉讼制度与互联网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2)加强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健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3)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4)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全面提升语音识别技术在庭审语音同步转录中的应用效能,建成全国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实现全国法院语音识别的模型共享和统一管理。加强远程视频庭审、提讯和数字化出庭等软件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办案在途时间。(5)有序扩大电子诉讼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在线立案、在线缴费、电子送达三类应用覆盖全国法院,打造世界领先的移动诉讼服务体系。(6)完善电子卷宗生成和归档机制。逐步推动实行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任务要求六:加强司法公开
2018年:(1)推进司法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围绕人民法院工作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司法信息,总结各地法院工作经验,加强司法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强化对下监督和分类指导,不断提升司法公开质效。(2)健全司法公开形式。司法公开形式应当因地制宜、因事而定、权威规范、注重实效,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坚决防止形式主义。(3)明确司法公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协调机制,公开内容涉及多个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多个内设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经协调一致后予以公开,确保司法公开信息准确完整。(4)完善司法公开流程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司法公开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责任,规范有序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任务要求七: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2019年:(1)推进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化。落实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要求,由政法委牵头各协作、协助部门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把执行联动各项工作纳入各联动部门职责范围,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加强考核。(2)加强执行工作综治考核。推动将执行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统筹部署,把解决执行难纳入各地依法治省(区、市)指标体系。(3)加强基层执行工作网格化管理。推动综治平台与人民法院执行指挥、办案平台互联互通,实时向基层综治网格员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人员名单、悬赏公告等执行信息。(4)全面推行执行团队办案模式。实行以法官为主导的“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法警+书记员”团队办案模式,优化团队之间、团队内部的任务分工和职权划分,完善“人员分类、事务集约、权责清晰、配合顺畅”的执行权运行模式。(5)积极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律师、会计、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的工作机制。(6)健全繁简分流、事务集约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实现“简案快执,难案精执”。(7)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大力推行文档电子化和电子卷宗即时生成,实现系统对执行信息资源的智能化读取、识别,推动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关键节点自动回填,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8)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制度建设。(9)完善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任务要求八:疫情期间开展支持复工复产的司法审判工作
2020年:(1)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在涉疫情执行案件办理过程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2)准确把握查封措施的法律界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在不影响债权实现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当的查封措施。(3)强化应用执行和解制度。加强对因疫情影响而危困企业的司法救助。(4)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特别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执行信息化系统。
注:该部分内容选自《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1》,报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编著,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