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公司被罚97.80万元 为何明星偷逃税屡禁不止?

2022年07月07日 22:32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郑植文
此案中袁冰妍不是作为纳税人被处罚,而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其公司被处罚。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实习记者陆爽 上海报道

近日,演员袁冰妍被曝出其关连公司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违反税收管理法,被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罚款约97.8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在查处期间,袁冰妍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及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7月4日,袁冰妍工作室发布相关声明,向公众道歉,表示“本次处罚是由于公司未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所导致的。公司在此前已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处理,并按时全额交纳了相关税款;公司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将在之后的经营中落实整改,严格依法纳税、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截至目前,袁冰妍本人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对此,有网友认为同样是偷逃税的行为,袁冰妍与邓伦等明星在行业处理结果上却有所差异,并对袁冰妍在事情曝光前一天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提出质疑。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袁冰妍与其他明星偷逃税的案件相比存在差异,此案中袁冰妍不是作为纳税人被处罚,而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的其公司被处罚,在没有相关税法条例对其做出明确责任性规定时不能认定其本人就有主观上的过错。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据启信宝显示,2019-2021年期间,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支出金额共计8149971.44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29994.29元,但实际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拟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7996.57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6月13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税收筹划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道,“‘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相当于把不应该由公司承担的消费性支出算在了公司经营的成本里,但是严格来讲也是个人受益,所以这本身也是一个逃避税收行为”。同时蔡昌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这部分支出不应该税前扣除,所以该公司应该调整其应纳税所得,不仅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还需要补缴企业所得税。

而就在舆论发酵期间,有网友发现袁冰妍在7月3日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也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而变更日期显示是星期日,因而也被网友质疑存在暗箱操作,据工商局营业时间,周末本不可以办理变更法人业务。而在部分媒体报道中这一变更时间为7月4日,而记者发现目前启信宝上袁冰妍退股和卸任法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已变更为2022年6月30日。

法人变更日期多次调整也引发关注。对此,蔡昌认为,袁冰妍在案发期间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主要的受益人,严格来说,需要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王桦宇也表示不排除退股和辞去法人职务的行为意在减少公众对她的质疑,但从法律角度,事后辞去或通过程序免去法人职务并不会影响对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追责,但具体追究的责任还需要根据法相关律规定和裁量的原则,看是否有必要去追究这个责任。

为何屡禁不止?

7月4日下午,迪奥(Dior)刚在微博发布品牌挚友袁冰妍的相关动态,随后因袁冰妍关联公司偷漏税被罚登上热搜后,迪奥立即删除了这一条动态。同时,袁冰妍目前还有好几部待播作品,在袁冰妍陷入税务纠纷后,是否会影响播出尚未可知。但在不少网友看来,袁冰妍与同样卷入偷逃税案件的范冰冰、邓伦等人相比,后果较轻。

在盈科律师事务所上海财税法律事务部律师谭玉娇看来对于公司经营中涉及偷税漏税的情况,一般直接责任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但如果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就谈不上对于这个偷税漏税行为承担责任,“公司运营报税是有专人负责的,并不是袁冰妍一个人说了算。再者税务局稽查的是袁冰妍的公司,不是袁冰妍本人的税务问题。袁冰妍作为公司股东只有连带关系,并没有直接的漏税行为,所以本质上跟其他明星偷逃税的性质不一样。”蔡昌也指出,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在纳税时有不同的税收政策来规范,因而作为企业法人形式的税务处理与个人税务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案税中涉及的税收行为不论金额大小,公司也好个人也罢,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近一年时间,相继有流量明星、头部主播倒在偷逃税的法律底线上,为何演艺行业偷逃税现象屡禁不止?蔡昌认为有两种情况,一是演艺人员对税法本身的认知程度不够,没有厘清税法违法和合法的边界,比如把不合规的开支放到公司支出中也会被认定为逃避税收;其二是部分演艺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可能也不当回事,觉得有可能抓不到,存在着侥幸心理”。

蔡昌建议,首先相关从业人员一定要有依法纳税的法律意识,远离违法行为,维护我国的税法尊严;其次需要寻找较为称职的财务负责人来进行把关,内控做得好就不会出现风险;第三,作为明星来讲,应该把公司和个人的财务分开。王桦宇也表示,明星艺人作为公众人物,应该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身应该要成为依法纳税的榜样,而不是偷逃税,这样一来不仅会对自己的演艺生涯造成影响,同时也会给社会公众带来不好的影响和错误的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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