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徐倩宜 北京报道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注册会计师肖某编造虚假审计报告底稿,借长期合作的北京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称“安瑞普会计所”)名义,先后为三家公司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以此向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逾8亿元损失。
事后肖某获利10.9万元,安瑞普会计所获利3300元。
审计报告造假 北京银行损失逾8亿
肖某是北京天煜晟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天煜晟健会计所”)执行事务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张某军是安瑞普会计所法定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2019年5月至10月间,肖某三次编造虚假审计报告底稿,要求安瑞普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2019年5月,肖某给北京杰讯传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杰讯”)和珠海杰讯传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称“珠海杰讯”)编造了2017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底稿,并要求安瑞普会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安瑞普会计所和张某军在没有履行任何审计职责的情况下,直接为北京杰讯和珠海杰讯出具相关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凭借虚假的审计报告,向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贷款人民币3.3亿元。
2019年8月,肖某又为另一家北京智安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智安邦”)编造2016年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但这一次是以自己所属会计所—天煜晟健会计所名义出具正式审计报告。智安邦用这份审计报告向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贷款人民币0.8亿元。
2019年10月,肖某编造虚假的智安邦2016年至2018年度审计报告底稿,并要求安瑞普会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安瑞普会计所和张某军仍旧在没有履行任何审计职责的情况下,为智安邦出具2016年至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最终,智安邦凭借虚假审计报告,再次向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贷款人民币4亿元。
判决书显示,上述公司向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贷款人民币共计8.1亿元,贷款全部逾期无法收回。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中发现了一则判决书,揭示了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与北京杰讯公司间的贷款细节。
2019年5月31日,北京大钟寺支行与北京杰讯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京大钟寺支行为北京杰讯公司提供3.3亿元的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4.785%。到期一次还本,按季定日付息。如北京杰讯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应付本金或其他应付款项时,应就欠付贷款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照合同利率上浮50%(逾期罚息利率)按日加付罚息;对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照罚息利率计付复利,直至清偿本息。
珠海杰讯公司、北京杰讯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芃为上述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李芃等人还分别提供了五处房屋的抵押担保。
北京杰讯公司自2019年12月21日起未按期偿还利息。
北京四中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杰讯公司支付本金3.3亿元、利息11041075元、复利183963.23元;李芃、珠海杰讯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银行大钟寺分行对抵押担保的房产折价拍卖后的价款按抵押登记顺位优先受偿。
由于未履行还款义务,2021年7月9日,北京杰讯、珠海杰讯被北京四中院列为被执行人。
记者还注意到,智安邦公司因未履行对北京银行大钟寺支行的还款义务,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已被北京四中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肖某获利10.9万元 会计所获利3300元
判决书中还提到,安瑞普会计所辩称,不知道该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用途,是出于对长期合作的肖某的信任才出具审计报告。
安瑞普会计所负责人张某军也表示自己不知道审计报告的用途,对虚假的内容也不知情。
对此,法院认为,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及张某军作为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方,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肖某作为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最终,房山法院一审判决,肖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安瑞普会计师事务所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张某军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会计所及其法定代表人辩称,其不知道审计报告的用途。
会计所是否有可能对审计报告用途不知情?
对此,一位会计师告诉记者,审计初稿中包括了审计报告的用途,而项目经理都会将审计初稿交给上一级审计师进行复核。
周泰研究院研究员秦圣卓则表示,即使“不知道审计报告的用途”,也不能成为出罪的理由。根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事务所应保证会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职业准则,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报告。
因此,无论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知道审计报告的用途,其故意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者因过失出具不实审计报告,均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秦圣卓认为,本案中,会计事务所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面临行政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侵犯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那么第三人可以依法向注册会计师所在事务所主张权利,要求其赔偿损失。
在行政责任方面,本案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没有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造成巨大损失,依法可以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
秦圣卓还表示,本案当事人面临的法律后果并非仅限于此。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将直接导致其注册会计师证书被取消注册并收回,且其五年内无法再次申请注册。从这个角度而言,受到刑事处罚本身就已经是十分严厉的后果。本案充分体现了相关行业人员规范执业的重要性,足以警醒各个行业的从业人员。
行业迎“强监管” 会计事务所应敲响警钟
近年来,财会监督不断加强,注册会计师迎来行业“强监管”。
2021年,中国财政部组织各地财政厅(局)对1705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检查,同比增长62.07%。
据财政部今年3月18日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北京润鹏冀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未对验资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未编制验资工作底稿,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验资报告19258份,被吊销执业许可,同时对签字注册会计师焦春河作出暂停执业1年的行政处罚;北京浩清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也被吊销执业许可。
此外,据河南省财政厅2021年10月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确山县盘龙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被审计单位编造或者伪造事由,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审计报告;新蔡县广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隐瞒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两所均被给予警告。
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表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今年7月1日起,《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事务所分级分类、检查频率、处理处罚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持续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