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合肥市医保局局长唐世金: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效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群众次均个人负担费用同比下降20.83%

2022年10月17日 11:2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尤方明
医保基金实施按DRG付费后,在提升医保管理绩效和医院发展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医生改变诊疗与处方习惯,减少了过度诊疗等不合理行为,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尤方明 合肥报道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与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两种支付方式将在“十四五”期间全面铺开。该项改革意在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减轻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从而推动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的目标。

2019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获批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历经三年努力,全市9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近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世金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介绍合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经验及成效。

唐世金表示,目前合肥市DRG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特别是群众“看病贵”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2021年,17家试点医疗机构次均个人负担费用5638.19元,较2020年下降752.19元,降幅为11.77%。2022年上半年95家医疗机构次均个人负担费用为3705.48元,同比较2021年同期下降 975.07元,降幅为20.83%。

唐世金指出,2022年,合肥市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对DRG付费方案进行调整,使分组更加体现本地特色,并通过完善除外机制、支持重点学科建设等举措助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合肥市将进一步强化DRG的运行监测,建立DRG监管考核机制,同时探索本地化的中医细分组、药品耗材单独支付、门诊APG等路径,助力巩固DRG改革的成效。我们将与医疗机构合力为老百姓提供更有价值、更为可靠、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唐世金说。

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唐世金

三年试点,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

21世纪:自获批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城市以来,三年间,合肥市在DRG付费改革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唐世金:三年间,合肥市通过“建立机制、完善政策、规范标准、提升能力”,不断探索推进DRG付费改革向纵深发展。

在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方面,合肥市搭建“1+3”组织机构。“1”是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合肥市推进DRG付费改革国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推进试点工作。“3”是成立三个专项工作组,其一是成立由医保、医疗、系统承建商相关人员组成的统筹、综合、信息、病案、专家等五个专业协作组;其二是成立第三方督导组,委托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对试点工作进行督导;其三是在医保经办机构内部成立试点推进小组,负责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此外,合肥市还在工作调度、问题通报、专家论证等维度建立完善相关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推进相关工作。一方面注重收集医疗机构反馈的问题,对涉及分组技术和经办层面的问题,分别交第三方服务商、市医保中心研究解决;另一方面建成由医疗机构、高校、行业主管部门等专家组成的合肥市医保专家库,发挥临床、病案和DRG付费指导专家等的专业力量,在付费方案合理性、分组方案科学性、特病单议可行性和基础病组的适用性等关键节点进行评估论证,形成医保、医疗和第三方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和争议处理良性机制,推动DRG付费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其次是建立一套完善的DRG付费政策制度体系。在试点推进中,合肥市建立了“1+1+N”的制度体系。

第一个“1”是指付费政策层面,印发了《合肥市2022年度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付费实施方案》。

第二个“1”是指经办实施层面,制定了《合肥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医疗保障经办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对DRG付费业务编码、数据采集、分组反馈、特病单议、审核拨付、病案抽检、考核评价、谈判协商各环节的具体程序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形成具体实施的经办标准和流程。

“N”是指配套政策层面,围绕有效实施DRG付费制定了若干配套措施,包括《合肥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试点病案抽检办法》《合肥市医保基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考核评价办法》《合肥市智能审核规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 DRG点数付费特病单议实施规程》《合肥市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清算方案》等,搭建形成全流程完备的DRG付费制度体系。

再者,持续推进标准规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CHS-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要求,在四个方面推进标准规范化建设。

第一,推进业务编码规范统一。以国家医保编码贯标为契机,推进15项医保业务信息编码在我市医疗机构、经办信息系统全面落实。

第二,推进数据处理标准统一。以医保结算清单应用为抓手,强制要求将病案信息与医保费用信息标准规范上传,分组系统抓取医保结算清单数据开展分组,让医疗机构逐渐提高数据标准规范意识。

第三,推进审核规则规范统一。加强DRG智能审核系统应用,结合临床实际建立18类120项审核规则,并不断动态调整完善,保证病案首页和费用明细等核心指标有效完整、上传数据逻辑合理规范,发挥信息系统在防止高套、低套和分解住院方面等的积极作用。

第四,推进分组反馈流程标准化。建设利用DRG分组反馈系统,医疗机构对病例分组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入组调整和特病单议。

同时,我们也注重能力建设。一方面注重练“内功”,DRG实际付费以来,累计在全市医保系统培训20余场次500余人,提高医保管理和经办部门对DRG付费的认知,熟练掌握DRG支付工具,适应DRG付费形式下的医保审核、监管、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另一方面也重视强“外功”,主要是抓好试点医疗机构的宣传培训,全市组织开展了75余场次8000余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的DRG付费技术和业务培训,筑牢病案、数据、分组、反馈等重点关键环节能力。

21世纪:合肥市DRG付费改革取得了怎样成效?特别是为老百姓带来了怎样的切实福利?

唐世金:目前合肥市的DRG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具体体现在五个维度。

一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2021年,17家DRG试点医疗机构合肥市参保人员住院医疗总费用66.85亿元,较2020年的62.46亿元、2019年的61.40亿元分别增长7.03%、1.73%,两年平均增长4.38%,分别低于同期职工医保基金收入增幅(12.41%)、居民医保基金收入增幅(8.1%)7.86、3.72个百分点。

次均费用明显降低。17家医疗机构次均费用1.37万元,较2020年降低12.22%;次均药费较2020年降低18.07%;次均检查费较2020年降低13.68%;2022年上半年,95家医疗机构次均费用1.06万元,较2021年同期降低7.83%;次均药费较2021年同期降低18.40%;次均检查费较2021年同期降低9.90%。

二是医保基金支出压力显著降低。2021年17家试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出41.53亿元,较2020年的42.58亿元降低2.5%。居民医保基金年度超支已由2019年的9.3亿缩小逐步到2021年的1.85亿元。2022年上半年,95家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预算支出28.47亿元,与原按项目付费相比,支付差额为-1045.51万元,支付逆差逐步缩小,实现了基金预算对实际需求保持适度压力的目标。

三是医院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医疗费用结构更趋合理。2021年,17家医疗机构药占比、检查费占比明显降低,治疗费占比稳步提升,药占比、检查费占比较2020年分别下降了2.14个百分点、0.41个百分点,治疗费占比较2020年提升了 2.43个百分点;2022年上半年,95家医疗机构的药占比、检查费占比较2021年同期分别下降了3.45个百分点、0.59个百分点,治疗费占比较2021年同期提升了9.55个百分点。

CMI值稳步提高。2021年17家医疗机构整体CMI较2020年升高0.11。2022年上半年,95家医疗机构CMI值较2021年同期升高0.10。

四级手术大幅增长。2021年四级手术3.53万例,较2020年增长27.42%。2022年上半年四级手术2.28万例,较2021年同期增长6.27%。

四是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实施按DRG付费后,在提升医保管理绩效和医院发展质量的同时,也促进了医生改变诊疗与处方习惯,减少了过度诊疗等不合理行为,群众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2021年,17家医疗机构次均个人负担费用5638.19元,较2020年下降752.19元,降幅为11.77%。2022年上半年95家医疗机构次均个人负担费用为3705.48元,同比较2021年同期下降 975.07元,降幅为20.83%。

五是监管新体系业已形成。顺应DRG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我市从完善病案首页质控、智能审核监管、付费结算管理、绩效考核评估等流程,实现对临床诊断真实性、诊疗过程规范性和合理性的同步监控。

月度通过大数据分析,掌握医疗机构盈余变化、病例数量、次均费用、倍率区间等数据变化,开展多维度统计分析、精准画像。

针对DRG付费模式下衍生出的高编高套、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建立以智能审核为主、人工复核为辅、现场检查为补充的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的全病组审核监管新体系。同时建立了医疗服务行为评价系统,将评价结果与集采成果落地情况、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一并纳入对医疗机构考核奖惩范围。

进一步强化DRG的运行监测

21世纪:在总结吸纳2021年实际付费经验和医疗机构建议基础上,合肥市修订了2022年DRG付费方案。与过往相比,今年的方案进行了哪些调整?

唐世金:2022年的付费方案较2021年付费方案主要进行了八个方面的调整。

一是预算合理适度增长。2022年,职工医保基金DRG付费预算以上年度医疗机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为基础,综合考核经济增长和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确定;居民DRG付费预算以2022年基金收入为基数,扣除5%风险金后按照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医保基金支出占比确定。职工、居民医保预留调剂金比例分别由5%、10%统一为5%比例,进一步减少居民医保预留调剂金,增加结算可用基金数。

二是分组体现本地特色。分组过程中,我市多次征求医疗机构意见,组织23名临床专家对分组方案和反馈问题比较集中的五个MDC大类病组(呼吸系统疾病,肌肉、骨骼疾病,神经系统疾病,肝、胆、胰疾病,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开展论证。今年的分组方案是在国家628个DRG细分组基础上,基于DRG规则,通过补全100个合并症或并发症病组、增加13个本地特殊细化分组、对国家未作区分并发症的23个DRG细化为67个病组等措施,细分为785个DRG病组,其中内科组432个、外科手术组310个、非手术操作组43个。

三是扩大固定系数病组。对治疗难度一般、各级医疗机构均可开展的病组,由2021年的15个扩大到32个固定系数病组,实行同病同价,推动分级诊疗。

四是完善除外机制。在实施特病单议的基础上,对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人工肝、重度烧伤、特殊罕见病以及综合医院精神科住院病例固定退出DRG付费;对应用新技术、新药品等其他费用极高病例,可以申请退出DRG付费,退出病例数控制在总病例数3‰以内。

五是调整月度预结算额度。医保基金月度预结算额度由2021年的90%调整为全额预拨,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六是落实药品“双通道”保障。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金额纳入预算总额管理。

七是支持相关学科发展。通过追加点数等方式,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重点学科建设、开展新技术应用、中医药发展,儿科、传染病学科发展,以及多病同治(含双侧手术类)等方面给予支持。

八是设置奖惩系数。将药品耗材集采成果落地情况、医疗服务评价结果、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综合评价内容,设置奖惩系数。今年5月份,我市在合肥医保公众号上线了医疗服务评价系统,开展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评价。

21世纪:在“十四五”期间,合肥市将如何根据《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推进DRG改革向纵深发展?

唐世金:合肥市将进一步强化DRG的运行监测,建立DRG监管考核机制。针对DRG付费后可能出现的医疗服务不足、低标准入院、高套高编、费用转嫁等异化医疗行为,建立监管的知识库和规则库,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全流程的实时监管,守好老百姓的“救命钱”,防范医保基金的安全风险。

接下来,我们还将探索合肥市本地化的中医细分组、药品耗材单独支付、门诊APG等助力巩固DRG改革的成效。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研究过程、解决方案、政策制定进行全过程公开,让医疗机构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良性沟通互动。合力为老百姓提供更有价值、更为可靠、更加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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