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见习记者 李明明 北京报道
11月12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东道国活动“国家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与管理”在武汉举行。会上,多位专家学者和业界人士围绕“中国湿地分级管理体系—重要湿地”展开了讨论。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副院长刘道平表示,今年实施的《湿地保护法》正式确立了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使国务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各省(区、市)20余年来开展的湿地分级管理工作在法律层面得到了确认,湿地分级管理工作将步入快速发展阶段。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论坛获悉,我国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据了解,我国现有国际重要湿地64处、国家重要湿地29处(其中天津北大港国家重要湿地于2020年9月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省级重要湿地1021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现武介绍了中国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的发展历程、国家重要湿地认定条件和程序、首批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情况及第二批国家重要湿地申报情况。
“湿地保护分级管理有利于实现湿地保护的高质量发展,实现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双赢’,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北京林业大学生态与自然保护学院副院长张明祥教授表示,中国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对全球具有借鉴意义。
张明祥指出,为保障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需要,需进一步明确生态功能定位,优化周边地区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主导产业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同时,国家重要湿地恢复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推进恢复工作,明确以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湿地修复原则,采取科学的措施,依据水资源禀赋科学施策。
截至本届《湿地公约》缔约方大会,全球分两批共认证43个“国际湿地城市”,这些城市都需一个共同的基本条件:具备至少一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而国家重要湿地要根据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从符合国家标准《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的省级重要湿地中“选拔”。
“30年来,我国指定10批、64处国际重要湿地,占全球国际重要湿地总数的2.6%。”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院副院长刘道平介绍,2019-2022年,国家林草局连续4年发布《中国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表明,我国国际重要湿地面积有所增长,水质进一步改善,生物多样性丰富度提高。他说,制度确立和国际湿地城市建设引领,帮助湿地分级管理工作步入快速发展阶段,对我们国内的湿地发展和修复有很好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