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周报(第67期)|延长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期限,川渝首批20类电子证照实现亮证互认

2022年11月22日 15:5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申美怡,李鹏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时政要闻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22年版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基层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是落实统一实行市场监管执法要求、明确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重要文件,主要梳理规范市场监管领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提出,切实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需要保留或新增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法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通知》提出,对列入《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的要求,区分不同事项和不同管理体制,结合实际明晰第一责任主体,把查处违法行为的责任压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逐一厘清与行政执法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健全问责机制。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通知》提出,将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纳入地方综合行政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积极推行“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协调配合,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环节、结果等全过程网上留痕,强化对行政执法权运行的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推广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总结了河北、浙江、湖北三省自2021年7月以来开展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

河北省针对行政备案概念不明晰、设定不严格、管理不规范、实施不透明等难题,围绕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加强工作创新三个方面,大力推动行政备案标准统一、运行规范、智能便捷。主要包括将98项设定依据不充分的事项,予以清理取消;将17项原列为其他权力类别的事项,调整规范为行政备案事项;将25项正在实施但未纳入权责清单的事项,经过严格甄别把关后纳入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结合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全面应用,对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得备案信息的事项免于提交备案材料,探索推行自动备案、智能备案,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跑动次数。探索对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行使层级、实施部门、备案类型、备案条件、备案材料等18项具体要素建立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运行。

浙江省将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考核,组建由省政府职能转变办公室牵头、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建立“问题全面收集+每周例会讨论+跟踪督促催办”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具体措施包括组织71个省级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会审制度,对系统条线全量事项进行梳理细化: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省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统一行政备案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申报表单、示范文本等实施要素;组织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建立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系统,将清单内事项纳入系统管理,推动全部行政备案事项网上可办。

湖北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成立工作专班,邀请行政法学、标准化等领域专家和政务服务一线人员组成业务咨询组,先后12次组织试点地区和部门召开业务培训会、工作推进会,统一政策口径,明确业务规范。具体措施包括组织相关省级部门和市州召开全省行政备案事项集中审核会,对没有合法依据的112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对可以通过日常监督、信息共享等实现管理目的的42项事项不再实施备案管理;对属于上下级或者同级行政机关之间备案的289项事项,作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办理。最终确定全省行政备案事项400项;大力推进“一网通办”,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有序推进异地可办,推进高频事项跨域通办,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已实现41项行政备案事项在武汉、襄阳和“宜荆荆”三大都市圈区域通办,正在推进12项行政备案事项全省通办。

 人民银行:鼓励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底

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下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通知》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生产周期及资金回笼周期等,合理确定延期贷款的到期日及结息方式,避免集中到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及时调整信贷管理系统,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特点,提供差异化贷款延期方式,推广主动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和线上续贷产品,满足小微企业灵活用款需求。

《通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下放贷款延期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企业评级及风险控制水平,精准识别优质客户。对于符合延期还本付息条件的小微企业,要主动通过短信、微信等形式提前对接企业延期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及时摸排小微企业新增融资需求,改进尽职免责、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等内部政策安排,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及时、高效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延期的配套政策方面,《通知》提出人民银行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部门落实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等差异化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在考核国有控股和参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22年经营绩效时,应充分考虑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影响,给予合理调整和评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贷款延期需求的企业延长担保期限,继续提供增信支持。

地方行动

海南:发布2022年版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

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和《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梳理了截至2022年10月31日前仍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1177 部和已经公布即将施行的法律、规章20部,涵盖旅游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等 27 个领域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4058项,其中省级执法事项425项,纳入市县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3633项。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强调,海南各市县政府要综合考虑本市县实际情况以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承接能力,在《指导目录》范围内梳理编制本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经本市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司法厅。

《暂行规定》中提出海南省人民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纳入法治建设年度考核;省联席办公室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组织开展专项监管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重大行政违法行为;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省人民政府决定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内,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权,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依法查处行政违法行为。《暂行规定》厘清了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涉嫌行政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标准和程序、证据固定措施及责任,提出了联合执法和派驻管理等新路径,为加强协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截至目前,海南省已经基本实现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执法办案程序、执法文书格式、执法资格考试、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服装标识等“六个统一”,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陕西: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

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具体举措》(以下称《举措》)。

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方面,《举措》提出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清单事项网上办理;发挥省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推行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新模式,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

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方面,《举措》提出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持续加快政企协同办电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刷脸办电”“一证办电”功能。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城乡全覆盖,全过程办电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进一步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将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推动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治理。2022年10月底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开展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

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方面,《举措》提出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建立重大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机制,适时采取联合办公、集体会商等方式,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全流程手续审批办理;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包括加快推进RCEP落地实施。成立面向RCEP的跨部门协调推进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解决RCEP落地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陕西版对接;优化纳税服务,不断拓展电子缴费方式,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举措》提出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结合监管实际,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行动,2022年底前,围绕群众投诉举报多、反映集中的问题,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升专利创造质量,加强专利代理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

在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方面,《举措》提出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开展重大政策评估试点,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主动公开拖欠信息,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清偿存量欠款工作力度;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汇集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及时转办督办,畅通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问题渠道。

 四川、重庆:川渝首批20类电子证照实现亮证互认

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第一批川渝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实施清单》(以下称《清单》),2022年底前实现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图书馆借书证等20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亮证互认,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快捷、更高效的服务体验。

在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方面,《清单》中列出,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等13类证照在相关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场景中,可通过“天府通办”APP、“渝快办”APP等指定APP电子证亮证互认,减少了纸质材料提交环节。如:营业执照电子证照可在市场主体开设银行账户、企业社保账户、公积金账户、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涉外营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等高频经营活动的各项审批环节中实现亮证互认,极大地提高了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审批效率。

在个人日常生活工作方面,《清单》中列出,社保卡、图书馆借书证、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等7类证照的亮证互认将进一步便利群众办事。如:在川渝两地各级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业务时,机动车驾驶证可通过“交管12123”移动端亮证实现两地互认;在社保经办机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服务、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业务时,申请人可通过“四川人社”APP、“天府通办”APP、“重庆人社”APP、“渝快办”APP亮证,实现社保卡信息两地互认;律师执业证通过移动端亮证,可实现两地无差别办理司法行政部门的相关业务;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书的互认将促进两地体育人才跨区域交流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典型案例

四川眉山:推出“税电指数贷”,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融资

眉山市将“税电指数”应用于金融创新服务,联合四川农信在眉机构推出“税电指数贷”普惠金融产品,精准助力中小微企业大幅降低融资成本。

所谓“税电指数贷”,是综合企业的发票和用电数据形成的“税电指数”,能够真实及时反映企业生产销售情况,筛选研判企业是否存在资金断链风险或扩大生产需求等信息,再结合企业生产销售数据,相关部门就可以推算出授信额度,第一时间为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推送信贷服务。

截至目前,已为65户企业集中授信共计1.62亿元,户均获贷250余万元。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调研了解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找准企业融资“首贷难”症结表现,即中小微企业缺乏银企合作经验、银行开拓新客户成本高于维护老客户。将“税电指数”运用到中小微企业融资领域,签订《银税共建战略合作协议》《“税电指数贷”业务合作协议》,成立“税银互动”综合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研讨论证20余次,建立观察企业入库、数据收集、集中处理、结果反馈按月信息发布联系机制与金融跟进机制,为“税电指数贷”的成功推出创造条件。

二是为实现数据实时“共享”,探索建立“税电指数贷”智能分析应用平台。纵向上,平台宏观反映全市制造业自2019年12月以来所有地区、行业、企业的“税电指数”,全面呈现反映市场信心的预期指数、全社会产能运行状况的生产指数和商品总体销售情况的销售指数三大指标,为多方准确掌握、判断经济整体走势,做出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横向上,系统精准计算眉山8个区(县)、30个行业门类、3299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平均“税电指数”,正向展示所在地区、行业、企业排序情况和所在阶区,为多方系统测算区间走势、给予政策支撑和政策引导提供有效依据。

三是将“税电指数”对企业“精准分析、适时反馈”的原理运用于融资全链条、全过程,为“税电指数贷”跟踪问效提供客观依据。贷前,以“税电指数”作为融资授信参数和主要依据,科学抽取符合产品信贷条件企业作为样本,实现精准获客;贷中,构建“税电指数贷”分析模型,通过自动化数据归集、适时处理,形成拟授信企业、授信额度清单,实现智能精准授信;贷后,从“税电指数贷”智能分析应用平台抓取数据,精准预估风险值,进行贷款风险跟踪,开展贷后风险预警,提高贷款资金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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