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唐婧 北京报道
“流量太大线上预约渠道本周暂时关闭,现在只能线下预约提前还贷,目前最早能排到8月份,再晚恐怕要排到9月份了。”建设银行北京地区某支行的房贷客户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
当被问及排队时间为何长达七八个月以及利息如何计算时,该客户经理称春节过后提前还款的人数激增,银行也需要一定的反应和处理时间,利息计算则还是要以实际扣款日为准。
8个月的等待,利息如何计算?
提前还贷要等待数月的情形并不是个例。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咨询了北京地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以及邮储银行的多名房贷客户经理,均反馈最近申请提前还贷的人数较多,需要排队等待。
其中,接受记者问询的中行和工行客户经理表示,现在预约大概4月中旬能够办理;接受问询的农行客户经理反馈,现在预约至少要等两到三个月才能办理。交通银行和邮储银行等待时间相对较短,其中,交行客户经理表示,现在预约大概三周以后能够办理,而邮储方面则反馈提交申请后半个月至一个月内可以办理。
六大行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的速度或许与各自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体量有一定的关联性。2022年半年报显示,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64793亿元,居六大行之首,然后依次是工商银行(64490亿元)、农业银行(53444亿元)、中国银行(43517亿元)、邮储银行(22293亿元)和交通银行(15284亿元)。
诚然,银行为购房者办理提前还贷需要走流程、过审批,这需要一定的业务处理时间。然而,提前还款毕竟意味着为用户节省利息。换句话说,在提前还贷的问题上,银行和购房者双方都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那么,合情合理的办理周期可能是多久?
记者获得的一份邮储银行的房贷合同显示,“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在下一期还款日之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借款人的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核通过后,由贷款人自行安排提前还款的扣款日期”。
记者获得的另一份农业银行的房贷合同则显示,“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可以看出,这两份贷款合同均对借款人(购房者)申请提前还贷的时间做出了30天的约束,但对贷款人(银行)却没有规定办结该业务的期限。如果贷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是否意味着银行可以完全自行决定办结提前还款业务的期限?
提前还贷等多久才算合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朱逸聪认为,银行应当按照日常工作流程,合理安排审批提前还贷的进程。一般情况下,房贷合同会约定,购房者如果需要提前还贷,应在一定期限内向银行提交书面申请。而在过往的法院判例中,法院会酌定银行合理的审批期限就是合同中规定的购房者提交书面申请的期限。
“相应的,若银行从接受提前还贷申请到完成扣款的时间长达数月,远远超出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预期、且明显加重了金融消费者的负担,银行应对超出合理期限办结业务给购房者造成的利息损失予以赔偿。”朱逸聪指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应对故意拖延办结提前还贷的业务担责。
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讲,房贷一般是银行的核心优质资产,短时间出现大量提前还房贷的现象会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营业收入和预期收益,银行办理提前还贷的积极性不足也是情理之中。
一位银行业观察人士向记者透露,当下银行的处境也并不容易。按揭贷款是银行的优质资产,提前还款会导致银行高收益资产下降,进而导致收益下降,特别是在现阶段资产荒的情况下,银行不容易找到可替代的资金投向。
“就合同本身而言,贷款人和借款人均享有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利益,借款人提前还款会在一定程度上使金融机构遭受利息损失,也打乱了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计划,不利于维护交易的可预期性及稳定性。”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兴超表示。
同时,黄兴超也认为,如果借款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向金融机构申请提前还贷,但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申请不能及时处理,其间产生的利息应当遵循《民法典》的精神和规则,按合同相对方的止损义务来处理,属于金融机构自己行为产生的损失,该部分利息不宜再由借款人承担。
律师支招如何顺利提前还贷
朱逸聪指出,如果购房者能证明自身确实遭遇了银行故意拖延办理提前还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可以通过银行方面的救济渠道。购房者可以先与贷款银行积极协商,以推进审批进度如协商不成,可以拨打贷款行总行的客服电话投诉。
二是通过监管方面的救济渠道。如果上述救济途径效果不佳,可以拨打银保监的投诉电话或者到达银保监现场投诉,向银保监说明自己的诉求并根据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购房者也可选择拨打政务热线,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
三是通过诉讼方式的救济渠道。购房者可以据贷款合同关于提前还款的约定,向贷款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贷款银行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若琳也向购房者提了三点建议:一是妥善保留提起提前还贷的相关证据,如APP界面截图、业务回执单等;二是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并积极催促,确认其是否有合理理由;三是如银行无合理理由超期拖延,可向当地银保监会举报。
黄兴超则认为,由于房贷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能力、经济地位具有明显差异,因此如果仅从房贷合同约定的方面来进行处理,未必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应当借此机会呼吁监管部门能够对此类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引,同时加强针对此类涉及民生的合同的制度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