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萧峰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关乎市场的公平公正,更是投资者做出理性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却在合规经营的道路上屡次出现严重偏差,一系列不当行为不仅干扰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还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年12月17日,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海智能”)公告称,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27号)。此前,日海智能于2024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送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7202427号)。
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期间,日海智能及其子公司新增了大量诉讼、仲裁案件。涉及多个主体的案件数量高达40件,涉案金额总计26,756.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短短数月后,到2023年8月4日,案件数量迅速飙升至79件,涉案金额更是攀升至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也提高到21%。如此重大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本应及时向市场披露,然而日海智能却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8月31日才进行补充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这类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属于上市公司必须及时披露的范畴,日海智能的行为无疑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这并非日海智能首次出现此类问题。今年1月初,公司就因信息披露违规首次受到监管处罚。调查发现,日海智能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连续四年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问题包括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某项目核算错误以及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等。这些错误对公司2018年至2021年的利润总额产生了显著影响,分别虚增3,343.32万元、368.29万元、878.12万元,以及虚减3,014.19万元,占对应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7.58%、5.13%、1.5%、348.41%。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3年3月2日-2023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8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日海智能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收取,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