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辖42号裁定背后:知识产权诉讼管辖的争议与考量

2023年03月17日 10:3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诸未静
诉讼环节时间、成本会明显增加。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近期本地的互联网法院都不接我们的网络侵权案件,很难在本地维权了。”

近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接到许多来自权利人的抱怨。而这都与一份去年的民事裁定书相关。

2022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2)最高法民辖42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42号裁定书”)。该裁定认为,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规定将被侵权人(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的连接点,即此类案件应由侵权人(被告)所在地管辖。

此前全国各地每年有大量的案件以被侵权人(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已形成比较统一的司法实践。42号裁定之后,多地法院已开始参照该裁定确定的规则执行,调整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管辖规则。

42号裁定为何广受关注?背后又释放了哪些信号?

释放改革信号

多位不愿具名的业内知产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42号裁定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个别案件的审判意见,其实反映了最高院对于管辖规则改革的明确态度。

回顾42号裁定内容,原告张某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案由起诉三被告,秦皇岛中院立案受理。原告住所地河北秦皇岛市,三被告住所地均在北京市。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后,秦皇岛中院裁定驳回管辖异议,河北高院裁定移送北京互联网审理,北京互联网法院、北京高院认为不应移送故报请最高院,最高院最终作出42号裁定。

此前,全国各地每年有大量的案件以被侵权人所在地作为管辖连接点,一二线城市的各级法院负责审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占比高、数量大。如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信息,2020年共受理著作权案28946件,其中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相关的案件,共计28604件,占比为99%。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海龙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近年来我国逐步加大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商业化维权方式也得到了极大发展。 

“但这种维权模式的背后几乎是赤裸裸的利益导向,对社会大众的传统法感情带来一定冲击,视觉中国式的维权行为也频频陷入争议。”他分析,如一些业内人士所预测的,最高法的此次裁定有可能是在释放重大调整的信号,也势必会对相关利益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不排除会出现职业侵权人向偏远地区集中的趋势”。

“诉讼是商业的延伸,只要收益大于成本,类似的商业化维权就不会停止。”一位杭州的资深知产律师赵恩(化名)也分析,此裁定有助于缓解一二线城市法院案件过多的审判压力。

现实的困难

不过,现实的困难显而易见。

42裁定之后,许多法院为了避免出现大量管辖权异议的情况,大量的著作权权利人就很难在自己当地法院立案了。

夏海龙进一步指出,对权利人来讲,诉讼环节时间、成本会明显增加,极端情况下可能需要到每个侵权人所在地法院逐一立案,因此权利人很可能会直接放弃对一些侵权行为的诉讼维权。

赵恩也从实际工作表露了其中的现实问题,许多偏远地区的法院和法官接触类似的网络侵权案件不多,增加了交通、沟通成本,不利于权利人及其代理人维权。

近期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吴义勤带来的提案,建议审慎调整网络侵权案件的管辖规则,避免增加权利人维权成本。

他将情况具体到网络文学领域,因其简单的文本内容形态,网络文学极易被复制传播,同一作品往往存在多个侵权主体,且多分布在全国不同区域,“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已成行业共识。如按照42号裁定提出的管辖规则——网络侵权案件应由侵权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无疑将进一步提高权利人的维权成本,这一规定将导致网络文学创作者在遭遇盗版侵权后,不得不多地奔波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维权,还严重影响作家的创作。此外,各地法院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判赔标准的不统一,也将极大增加权利人维权的不确定性。

他建议,有关部门审慎对待以个案裁判文书的形式变更既有管辖模式的做法,尽快通过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相关问题予以明确。在此过程中,应将权利人维权成本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综合考量,并继续认定原有的被侵权人(原告、权利人)所在地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关注我们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