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诸未静 上海报道
围绕《传奇》IP的知产大战,迎来终局。
6月1日,世纪华通(002602.SZ)发布公告,公示了2项有关盛趣游戏旗下《传奇世界》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等判决结果。案号分别为(2020)沪73民终505号和(2020)沪73民终567号,两案终审判决均明确认定,盛趣游戏有权行使其对《传奇世界》享有的完整著作权,拥有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传奇世界》IP进行改编的权利,不应受包括韩方等任何第三方的限制。
据悉,这是继2021年12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盛趣游戏对于《传奇》游戏IP权利合法有效的确定性终审判决之后,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盛趣游戏旗下另一重要IP《传奇世界》知识产权权利的终审判决。
《传奇1》《传奇2》《传奇世界》
回顾《传奇》IP的纷争,需要先厘清《玛法传奇》《热血传奇》(也即《传奇2》和《传奇世界》,其中关涉到中韩多家企业。
1996年,亚拓士在韩国成立,开发了《传奇1》。两年后,核心成员朴瓘镐出走并成立公司娱美德,开发了《传奇2》,期间接受了老东家注资,著作权人为亚拓士和娱美德,并在不久后与当时的盛大游戏签订《软件许可协议》。
2002年,因《传奇2》欧服代码泄露事件,导致私服问题频发,因与当时还未成为盛大子公司的亚拓士的矛盾,盛大游戏开始自研上线《传奇世界》端游。
2002年,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娱美德将其作为传奇IP共有权人的“一切权利”授予亚拓士公司代为行使(此委托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2004年亚拓士被盛大收购。经过2003年、2005年、2008年三次续约,延期《软件许可协议》至2017年9月终止,娱美德享有市场的分成费用。
2003年,在《传奇》IP的纷争中,产生了一份此后被知识产权学界和业界广泛讨论的“第11013号调解书”。
在调解书中,娱美德、亚拓士承认了盛大游戏对于《传奇世界》享有完整、独立的著作权,并保证不以同样案由对盛大及其关联公司等发起诉讼。不过,娱美德认为,该限制仅限于《传奇世界》端游与盛大及其关联公司,娱美德依然可以对相关的手游、页游,以及盛大授权的公司主张侵权。
这一阶段双方的一系列授权行为均被彼此认为涉嫌侵权,盛大游戏认为娱美德的授权未获得亚拓士许可,娱美德也认定亚拓士与盛大游戏之间授权、盛大游戏授权第三方开发也不合法。因此双方围绕续约有效性以及对外授权的合法性,开始频繁地就《传奇》版权进行互讼。
相关权益终明确
世纪华通在公告中称,本次(2020)沪 73 民终 505 号和(2020)沪 73 民终 567 号民事判决书系两案的二审终审判决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此两案系继 2021 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对于《传奇》游戏协议合法有效的确定性终审判决之后,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于公司旗下另一重要 IP《传奇世界》知识产权权利的终审判决,作为确权性质的终审性判决,将对于公司拥有完全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传奇世界》各方面业务的开展起到全面的法律支撑。
此前,最高法于2021年底驳回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IP的全部诉讼请求,确认世纪华通控股子公司亚拓士与世纪华通全资子公司蓝沙信息于2017年6月30日签署的《传奇》游戏续约协议合法有效。同时,最高法认为关于原审法院认定亚拓士公司、蓝沙公司签订《续展协议》的行为侵害了娱美德公司、传奇IP就《传奇》游戏软件享有的共有著作权有误,在判决中予以纠正,即亚拓士与蓝沙不构成侵权,无需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侵权责任。
世纪华通在最新公告中进一步解释,浦东法院一审认为:第11013号调解书确认盛趣信息享有《传奇世界》的著作权,但并未对该游戏画面的呈现手段和终端作出任何限制,应视为其认为无需作出限制。并且,该调解协议划分的市场范围不仅包括争议当时已有的游戏市场,还应包括随着技术发展而必然会出现的其他游戏细分市场。
本次二审法院经综合论证后认为:第11013号调解书中有关“实质上相同的事实及/或理由”约定,应当包含了盛趣信息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传奇世界》端游进行改编的权利,何种形式的改编或改编后作品的呈现方式均不影响有关被诉行为的认定,其均属于第11013号调解书中娱美德(及从娱美德处承继传奇 IP 权利的韩国传奇公司)、亚拓士放弃诉权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两案终审判决明确认定,盛趣信息有权行使其对《传奇世界》享有的完整著作权,即盛趣信息享有自行或授权他人对《传奇世界》端游进行改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