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 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考核”转向

2023年07月24日 20:4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易妍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全面注册制下,加速提升执业水平成为保荐机构不可回避的议题。

日前,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最新推出的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同时,沪深两所将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

“《评价办法》将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和风险意识,优化投行业务生态,加强监管和信息透明度,通过提升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而保护投资者利益、提升市场信心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广西大学副校长、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指出。

考核上市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公司治理

据了解,《评价办法》是基于投资者视角,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并将体现保荐执业过程与保荐执业结果的有机连接。

《评价办法》共包含8个章节,分别对《评价办法》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方法与程序(包括指标赋值方法)、评价结果与运用、评价组织与实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明确了办法施行时间及解释主体。

具体来看,此次推出的评价体系分为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及评价 得分调整三个部分。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重点围绕公司经营质量、市场表现、公司治理质量等三个投资者普遍关注的维度展开。

对公司经营质量的评价指标包括盈利能力、成长能力、创新能力三部分。盈利能力下设扣非归母净利润规模、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占营业收入比重、销售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四个指标;成长能力下设营业收入增速、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速两个指标;创新能力下设研发支出占比、研发人员数量两个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一段时间内,在IPO上市后,次年业绩就“变脸”的企业并不少见。

以2021年为例,根据Wind统计数据,当年在A股上市的524家企业中,2022年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50%以上的企业占比约为25.38%;其中,有57家企业的扣非净利润同比下滑幅度超过100%。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为上述57家企业提供IPO服务的保荐机构中,不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大型券商的身影。

田利辉谈到,《评价办法》明确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的目标导向,以首发上市公司为样本,以公司上市后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评价基础,进而重点评价上市公司质量。

平安证券分析师袁喆奇、王维逸认为,《评价办法》突出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导向, 推动保荐业务走向专业化、市场化,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责任。

保荐机构声誉成本将提升

根据《评价办法》,保荐业务质量评价为评价体系的第二大权重指标,占比30%,其主要衡量保荐机构首发项目执业情况,包括项目审核结果、招股说明书披露质量、保荐机构尽职调查程序等内容。

更重要的是,《评价办法》将评价结果与保荐机构后续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关联。如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并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评价体系将得分前20%的保荐机构划为A类,后20%的划分C类,其余为B类。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按照“终身追责”原则,相关保荐机构评价结果直接评定为C类。

此外,交易所将根据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保荐项目采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例如,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全部首发保荐项目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该办法有望显著提升保荐机构的责任和风险意识。评价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保荐机构的评价标准,包括IPO企业数量、撤回数量、被否数量、会后事项承诺事项实际履行情况等,并将评价结果在发行监管动态公布,记入诚信档案。这将促使保荐机构更加重视尽职调查和风险控制。”田利辉谈到。

袁喆奇、王维逸指出,《实施办法》明确评价分类结果及分类监管措施,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分类评级靠后的保荐机构将会加强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等监管力度,保荐机构声誉和监管成本将提升,将推动保荐机构进一步提升执业质量,优化投行业务行业生态。

提出新要求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评价办法》旨在加强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责任意识。

在财信证券刘敏看来,注册制下执业质量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随着全市场注册制的推行和资本市场功能的健全,证券行业发展生态将从“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证券中介服务方向将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监管层通过出具罚单、从严规范等方式强化对投行业务的监管,重点指向“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 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

刘敏表示,沪深交易所发布《评价办法》,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投行业务执业专业标准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完善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促进保荐机构形成良好执业生态,把好资本市场的入口关。

田利辉向记者指出,《评价办法》够推动投行业务的升级和优化,进而推动上市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同时,办法也对保荐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例如,第一,保荐机构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发行上市审核监管机制,加强IPO审核以及再融资、并购重组审核中的质量把关;

第二,明确保荐机构基于尽职调查结果,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整体评估并形成专项意见,充分支持、配合发行上市审核、监管工作;

第三,建立IPO企业照会、发行人质量分类、问题发现与处理等审核监管机制,按要求报送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结果;

第四,明确建立IPO企业回访机制,对IPO企业进行抽样回访,按要求报送抽样回访结果;

第五,要求保荐机构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培训,确保能够胜任IPO审核监管工作,提高执业质量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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