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欧雪 深圳报道
今年,随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中国与东盟合作迎来更多新机遇。
而作为中国最开放、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粤港澳大湾区正以广泛又多方位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势,频频吸引东盟国家的目光。
7月29日,在深圳前海举办的2023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前海)论坛上,共6家湾区商会企业与东盟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签订投资意向金额35亿人民币,推动双边贸易额 70亿人民币。
本次论坛由中国-东盟中心、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深圳大学大湾区-东盟研究中心、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联合主办。
中国-东盟中心秘书长史忠俊表示,后疫情时代全球高科技竞争日益加剧,唯有通过开放创新、整合全球资源、建设全球科技创新高地,才能持续获得竞争优势。
“这不仅是资源约束下大湾区自身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此外,这也是大湾区以及东盟国家经济协同发展的重要方向。”史忠俊称。
围绕大湾区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机遇等话题,现场参会的专家学者们展开了热烈讨论。
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倡议发布
目前,中国与东盟正不断加快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的谈判进程,在此情况下,大湾区与东盟的经济合作也不断深化。
近年来,东盟正成为拉动粤港澳大湾区进出口的重要力量。以广东为例,今年上半年,东盟为广东第一大贸易伙伴,广东对东盟进出口6391.6亿元,增长3.6%,占进出口总值的16.6%。
史忠俊认为,大湾区与东盟国家在地理位置、历史传承、产业分布等方面具有很好的合作基础。
实际上,在2023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前海)论坛举行之前,同样在7月,同样在深圳,中国与东盟才刚举行完一场产业对接会。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产业对接会上获悉,来自柬埔寨、菲律宾、泰国、越南、新加坡等国的企业、机构代表与深圳等地的30余家新兴产业企业和机构代表签署20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项目涉及商贸、物流、仓储、生物科技、机械制造、智能装备、信息通信等领域,意向合作金额超50亿元人民币。
而在此次论坛上,共6家湾区商会企业与东盟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签订投资意向金额35亿人民币,推动双边贸易额 70亿人民币。
此外,大湾区—东盟国际商会联盟和中国—东盟智库合作伙伴宣布成立,大湾区—东盟经济合作倡议发布,为大湾区与东盟在科技创新、产业合作、人才交流、文化互动等领域深入广泛合作建立了重要的沟通合作平台。
值得注意的是,在产业合作方面,倡议中提到,联合举办大湾区-东盟贸易投资推介会、产业合作洽谈会和产品交易博览会;探讨设立大湾区-东盟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支持在深圳设立“RCEP国际合作示范产业园”,鼓励大湾区与东盟国家间互设产业园区;优先将深圳作为面向东盟国家的跨境贸易数字示范区和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验区。
在文莱驻华大使丕显拿督拉赫玛尼看来,粤港澳大湾区拥有非常战略性的地理位置,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国和东盟双边经济繁荣和产业发展,起到“连接器”的作用。
推动合作转向附加值更高产业领域
站在合作新契机的起点,大湾区与东盟之间将迎来哪些合作机遇?
当前,数字经济以及科技创新合作是中国-东盟务实合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多位专家处获悉,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正发挥在数字经济领域先行者、示范者效应,推动东盟各国从农业、纺织业等传统产业逐渐转向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附加值更高的产业领域。
在产业合作论坛中,记者留意到,企业家们更注重大湾区与东盟在5G、电子信息、大数据、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链的协作延伸。
史忠俊认为,在这两大方面,大湾区和东盟可立足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突出与港澳及新加坡等地发达高端产业优势互补的特点。
“以产业链核心企业为龙头,优化配套环境和条件,助推湾区企业以及东盟国家企业‘走出去’和‘走进来’,鼓励全球竞争力行业或企业到东盟国家以及大湾区进行投资布局。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核心技术高科技项目的联合开发,实现产业链协同发展。”史忠俊进一步建议。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大湾区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代表城市,深圳此前大力推进与东盟在新能源汽车、能源电子、数字经济等方面的深入交流。
同时,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作为深圳创新集聚地,吸引了世界知名金融、电子商务、贸易、科技和物流企业汇聚于此。菲律宾投资署署长、贸工部副部长塞费里诺·鲁道夫表示,前海可以作为合作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希望与大湾区在可再生能源、电子电信数据中心、金属加工、电池生产制造、智慧农业等关键领域加强合作。
此外,在缅甸商务部副部长纽昂看来,RCEP将提高区域内利用外资能力,积极引进先进的设备,这将有利于先进的加工贸易行业发展。
“考虑到大湾区与大多数的RCEP成员国相邻,包括广东与东盟国家的进出口占中国贸易总额的20%以上,大湾区将促进RCEP成员国之间的供需和生产要素的互联互通。”纽昂具体举例表示,“在大湾区内的企业可以加强与东盟国家企业的合作,根据RCEP的规则,包括原产地累计规则,享受更加灵活的海外运营,细化原材料采购、产业链建设、对外投资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