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市场监管总局: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尊重在先合法权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第82号令,修订出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国务院出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细化实施文件,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是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明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组成要素规范要求,明晰规范不含行政区划名称、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企业名称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和引导企业名称申报。强化信息化支撑服务,规定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提交的名称进行自动比对,依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相同相近比对规则等作出禁限用说明或者风险提示。
二是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规定企业名称的申报和使用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为严格预防和制止假冒国企央企等违法行为,《办法》严厉禁止“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进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故意申报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近似的企业名称”。规定对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中央”等字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审核。
三是强化企业名称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使用名称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模仿、混淆等方式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益。细化完善登记机关纠正企业名称的程序。坚持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申报和使用企业名称的行为,区分主观过错、情节和后果,设定不同的法律责任。
四是健全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机制。增设企业名称争议裁决专章,细化企业名称争议具体规则和程序规范,完善企业名称合法权益救济措施。明确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争议进行审查时,应当依法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明确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案情简单的企业名称争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适用简易裁决程序。
地方行动
浙江:出台“民营经济32条”,提出“3个70%”要素保障机制
8月28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若干措施》共32条,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5个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聚焦提信心、增预期。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不稳、信心不足、保障不够等问题,着力强化财税政策、产业基金、金融保障、用地用能用工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比如,在民营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举措,真正促使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特别是考虑到民营经济创造全省70%左右的GDP,谋划提出了“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二是聚焦降门槛、扩领域。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在一些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加大政策创新力度,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围绕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领域,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三是聚焦真公平、破隐性。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不让公平停留于“书面”、而真正落在“实处”。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也就是“七个不准”:第一,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第二,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第三,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第四,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第五,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第六,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第七,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四是聚焦拓市场、促升级。针对当前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面临制约因素等问题,提出在实施“千团万企”行动、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特别是立足我省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提出加快构建“五大体系”: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可知可感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着力推动浙江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始终走在前列。
五是聚焦优氛围、增服务。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拖欠账款和恶意讨薪时有发生等问题,提出一系列务实措施。比如,围绕为企业提供增值化的政务服务,提出打造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比如,围绕推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推动各信用信息平台协同信用修复,支持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比如,围绕营造良好氛围,提出依法严厉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的行为等。特别是明确提出“234”措施,“2”就是“两个无”: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3”就是建立“3张清单”: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划清底线和红线,消除不必要顾虑;“4”就是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广西:优化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 启用“桂商码”扫码即可反映问题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构建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在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机制框架内,成立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工作。
《工作方案》提出,推行线上“一区通办”。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平台,整合“智桂通”、“智管云”等经营主体反映问题相关平台,并与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有关系统平台紧密对接,逐步归集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信息;在12345热线平台增设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线上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启用“桂商码”,通过广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智桂通”、相关单位对外服务窗口等渠道展示,扫码即可反映问题;专区全面对接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系统,经营主体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直接反映问题。
《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线下“一号直达”、“一窗受理”。在12345热线电话增设“经营主体服务”的语音导航,经营主体可按照语音导航直接反映问题;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负责受理本辖区涉及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统一归集至专区,窗口可与“办不成事”、“综合咨询”等窗口合并设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贯通。设置自治区、市两级“响应处置工作专席”(以下简称专席),所需人员从12345热线现有人员调配,专区和专席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管理协调。逐步建立自治区本级、14个市级12345热线专席和111个县级12345热线工作站及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的线上线下联动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各级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接收专区分办的工单,经办人员在收到工单后,及时主动与经营主体联系,按工单办结时限办理。对一般咨询事项即时答复,不能即时答复的工单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照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以经营主体满意度为核心,以反映问题响应处置过程、效率、成本及质量等指标为基准,建立评价规则,完善12345热线回访制度,实现办件100%评价。各级工作小组办公室要针对办件满意率低、办理质量不高、实质解决难的典型问题,建立台账,报送本级督查督办专责组,由督查督办专责组适时开展办理质量抽查检查。
《工作方案》指出,2023年10月,依托12345热线平台增设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专区,完成专区与国家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对接,启动“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运营;2025年,持续优化工作机制,力争实现经营主体满意率达95%以上,推动广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典型案例
四川广元:夯实“三全三化”打造阳光环境 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评价蝉联四川第一
2022年,广元市夯实招投标“三全三化”工作机制,开展工程招投标领域“提升、提效、提质、提速、提能、提标”六大行动,大力推进环境建设和治理效能转化融合,招投标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提升,在四川省营商环境年度评价蝉联全省第一。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夯实“三全三化”打造阳光环境。聚焦全流程线上运行,夯实招标投标交易电子化,全年开展全流程电子招标标段548个、占比92.41%。聚焦全方位信用建设,构建信用监管制度化,在信用中国(四川广元)平台公示招标人及从业单位加减分信用信息23条。聚焦全过程监督管理,推动投诉处理透明化,全年办理投诉20件。
二是推进系统治理维护公平竞争。坚持行政监督部门工作协同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常态化机制,建立招投标领域“两书一函”制度,持续凝聚招投标监管合力,全年核查项目233个、发现问题151个,警示约谈21人,公示信用信息23条,记录不良行为代理机构4家,处理评标专家1名,曝光典型案例13起。
三是深化创新改革服务市场主体。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发布招标计划836条,方便市场主体了解项目招标信息。推进电子保函扩容降费,新增10家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电子保函服务,保函费率执行0.3%全省最低收费标准,投标保证金实现“零材料”“免申即退”。建立合同履约跟踪监管系统,实现对合同签订、执行完成、履约、违约等事项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主体定期沟通和关切回应反馈机制,召开企业座谈会12次,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4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