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锦 上海报道
9月4日江阴市政府公告称,根据中央和省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要求,江阴市月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新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这并非孤例。据不完全统计,自8月中旬以来的一个月内,江苏省内已有45家国企宣告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据记者了解,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的全口径债务管理体系,并通过债务综合监管系统管理。其中“退平台”指退出当地财政监管名单。
但“退平台”的国企并非放任不管,仍在监管关注范围之内。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对“退平台”国企情况进行摸底,包括经营情况、退出后举债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又一轮密集退出
据记者不完全梳理,从去年12月至今年3月的四个月时间内,江苏省内一共有180多家国企宣告退出融资平台,4-7月间退出案例较少,近期又密集增加。
8月14日,苏州市吴江区政府网公布称,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权责边界,加快市场化转型,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苏州市吴江湖岸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再是我区融资平台公司。
8月22日,盱眙县天源控股集团公告称,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苏天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天源新媒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已转型为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退出政府融资平台,不再承担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8月中旬以来的一个月内,江苏省内已有45家国企宣告退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其中一些国有企业并非严格意义上的融资平台,比如有一些文艺类、商贸类的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退平台”的目的在于满足中央、江苏省相关债务管理要求,其中有公告特别提及江苏省印发的《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
该文件提出,各地政府应当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全口径债务监测管控,全面摸清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隐性债务、经营性债务和或有负债底数。地区年度新增经营性债务融资规模,原则上要与地区名义经济增速、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预期回报水平和对应融资主体的偿债能力相匹配。
按照当前的债务分类,地方债可分为政府债务、隐性债务、需要关注的债务、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各类债务概念较为复杂,但从前至后政府承担的还款责任越来越弱。
总体看,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也被称为“显性债务”,其管理相对规范。而隐性债务要求“化存控增”,也是监管的重点。但关注类债务及经营性债务不在严监管的范畴内,导致二者增长较快。
以《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为标志,江苏不仅将隐性债务纳入监管范围,经营性债务也在严监管的行列,并通过债务综合监管系统管理。
江苏省审计厅今年8月公布的《2022 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在回顾2022年工作时表示,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政府债务、政府隐性债务、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的全口径债务管理体系。
因此“退平台”主要指“退出当地财政监管范围”。比如扬州市今年8月的一篇文章称,围绕年度平台压降目标,通过债务归集试点,序时推进融资平台压降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申报23家平台退出债务监管系统,已按程序注销4家平台。
有何影响?
据了解,退平台的国企将不纳入经营性债务主体名录管理,从而在融资上有所放松。江苏某地市城投融资部负责人表示,江苏对经营性债务也进行管控,纳入管控的主体经营性债务的增速会设定上限。但一些主体如果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就可以申请退出融资平台,从而就不受经营性债务上限管控的影响。
比如一家企业上下游客户大多是非国企客户,收入也是外部收入,在强化经营性债务监管的背景下,这个企业也纳入监管范围,限定了经营性债务增速,每年只能增长10%左右,但如果退出融资平台,该企业融资灵活度就会大一些,不会因为控制债务增速就不追加投资。
记者获得的江苏某市县的样表显示,当地国企退出融资平台类型主要分为四类:一是市场化转型为非平台类国企;二是因担保关系解除退出监管范围;三是并入其他平台公司,债务转移至其他平台公司,四是撤销或债务已清零。当地退出类型均为第一类,近期45家国企宣告退平台的公告大多也是市场化转型的公告。
其中撤销或者合并均将减少当地融资平台公司数量。江苏某地债务系统人士表示,按照省里的要求,近年来要大幅压降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制定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及整合、撤并方案。此外,对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债务总量和资产负债率“双管控”。今年我们经营性债务管控目标为同口径增幅不超过9.5%。
江苏省财政厅今年8月公布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在回顾今年上半年工作时称,逐一核定各设区市2023 年度融资平台公司经营性债务管控目标,经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及时下达,并督促各地逐级分解压实,推动融资平台公司整合撤并和市场化转型。
此外,一些国企可能隐性债务已清零,所以退出平台。8月24日,江苏山水双盛实业有限公司和徐州嘉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告称,因不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未承担且今后也不会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职能,承诺两家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安信固收的一份研报称,历史上城投“退平台”较为常见,动因来自规避融资监管、响应地方债务管理或国企改革要求等,部分城投为配合融资合规性也多次公告“退平台”。总体看,地方选取“退平台”的城投以区县城投、非发债主体为主,有意降低事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安信固收还表示,随着隐性债务化解推进,城投与地方国企的边界趋于模糊,隐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均会对区域融资环境产生重大影响,两类债务的管理对地方政府同等重要,“退平台”并不意味着平台债务管理趋弱,相反涉及“退平台”较多的省份可能为化债措施较为系统的省份。
摸底“退出类”平台情况
“退平台”并不少见。城投公司退出融资平台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2010-2018年,主要是退出原银监会的监管名录;二是自2019年至今,主要是指退出财政部的监测平台。2022年四季度以来,江苏多地公布“退平台”公告,多数表述均为“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不再是我区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是退出当地的监测平台。
因为退出类平台监管放宽,有可能出现新的问题。有财政系统人士表示,早前融资平台公司退出原银监会名录后,从法律形式上成为一个独立运作的商业公司,似乎实现了平台公司与地方政府的风险隔离,将平台公司的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但从实际情况分析,政策初衷并未实现:平台公司的退出仅仅是实现了风险在显性和隐性之间的转换,在即期和远期之间的转化,实际的政府债务风险甚至可能会极大增加,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具体而言,平台公司退出平台后,在公司经营状况未有实质性改善、各地政府通过大量实施市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来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愿望未有任何减弱的情况下,随着退出平台后公司贷款和发行债券难度的大幅降低,平台公司融资额度可能会大幅增加,公司的债务风险会越累越高。因此,在平台公司未有实质性改变之前,必须保持对平台公司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持续性关注。
记者了解到,近期江苏对“退平台”国企情况进行摸底。记者获得的样表显示,其主要内容包括纳入原因、是否发布转型公告、现公司状态、退出后是否有为平台类企业担保行为、退出后举债投资的主要项目、退出后开展的主要业务及营业收入、净利润、隐性债务余额、经营性债务余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