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要闻
国家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 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
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11月份新闻发布会。
近期,随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陆续细化落实,民营经济发展形势边际改善,9月份新登记注册私营企业户数同比增长18.1%,比上月加快8.4个百分点。1—10月份,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6.2%,占进出口总额比重53.1%,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民间投资增长9.1%。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将从三个方面发力,努力解决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形势研判、政策统筹、推动立法等各项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二是持续拓展发展空间。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全球范围产业分工和资源配置、重大战略部署等相关领域工作。三是持续搭建服务平台。积极打造政策、交流、合作、监测、评估、宣传等六大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畅通沟通渠道,积极纾困解难,促进健康发展。
工信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25年基本建成“一站式”服务平台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普惠化、便利化、精准化水平。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力量得到加强,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与质效明显提升、示范效应明显增强,市、县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稳步扩大、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横向连通、纵向贯通、便利共享、泛在可及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政策直享、服务直达、诉求直办的服务企业模式逐步形成。
《指导意见》提出,要突出服务重点。在法律政策宣贯落实方面,做好惠企政策汇集解析、宣传解读、精准匹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体系化、定期化开展送法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工作,持续提升企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力。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方面,加强创业创新支持和咨询培训服务,培育和服务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链式融通创新方面,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活动,帮助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推动上下游资源共享、协同攻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在融资融智促进方面,组织产融对接,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组织产学研对接,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专利转化,鼓励联合创新。在质量标准品牌提升方面,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增强品牌管理能力,实现质量标准品牌价值提升。在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组织开展展览展销、商务交流、商事法律等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在合法权益保护方面,配合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合规管理等咨询培训服务,帮助中小企业防范风险、依法维权。组织中小企业参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服务活动,并因地制宜打造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区域特色品牌。
《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贯通国家、省、市、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的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与政务服务平台加强互联互通,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要汇聚服务资源,以应用场景为牵引,加大对政务服务资源、市场服务资源整合力度,强化各类服务资源协同联动,在统筹利用既有数据库资源的基础上,构建中小企业服务“四个库”,即基础信息数据库、中小企业数据库、优质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提升服务效能。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张网”服务平台上发布服务指南,实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标准、服务监督、联系方式“六公开”;要提升公共服务影响力。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信息推送、公众号和短视频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广泛推介公共服务机构和服务“一张网”相关信息,扩大知晓率;加强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公共服务机构联合高校、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才培训基地、实习实践基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人才保障。
地方行动
山东:在五个场景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11月17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政策。
据介绍,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主要适用于以下场景和领域:
在适用主体上,适用于在山东省区域内注册的公司、非公司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经营主体,用以证明自身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情况。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在适用场景上,主要应用于需出具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以下五个场景。一是申请国(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再融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等融资领域;二是申请资金支持、优惠政策、项目申报、评先评优等政策优惠领域及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等;三是办理行政审批、资质认可、市场准入等部分行政管理领域;四是银行贷款、尽职调查、审计、商业合作等商务经营领域;五是其他可以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情形。
在适用领域上,涵盖了与证明事项相关的52个领域,包括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管理、安全生产等。
在获取方式上,按照“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两种信用报告服务,供经营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后,下载电子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也可通过部署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的信用查询机实现线下查询、打印公共信用报告。今天,“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报告下载程序已经上线试运行,12月1日起,将在“爱山东”和查询机等多端口正式运行。
安徽: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杜绝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11月17日,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认真总结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外省特别是长三角地区立法经验,从构建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等多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具体规定。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条例明确,要便利市场主体登记,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不得对企业变更住所地等设置障碍。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推行“证照并销”改革试点;明确推行市场主体“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围绕要素保障方面,《条例》提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和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和其他信贷支持;推动银企融资对接、银担全面合作、银税信息共享;支持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建立拖欠账款定期披露、劝告指导、主动执法制度;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等不得违反合同或利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
聚焦政府监管执法方面,《条例》规定要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明确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需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的,应当合理确定实施范围和期限。
《条例》还就强化政府诚信履约作出规定,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兑现政策承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典型案例
深圳:获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广四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典型经验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再次推广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其中,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推广了深圳的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四条创新举措,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主要做法:(1)依托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打通信息展示、匹配推送、合同存证、资金交收等关键环节,汇聚优质买方及卖方资源,建设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平台;(2)强化技术对接资本信息服务,推动知识产权投融资双方对接联系,引入专业服务机构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服务,推动解决科技 项目和早期科技企业融资缺口问题;(3)建设全国职务科技成果服务专区,提供权属存证、应用前景评估、支持早期研发等综合服务,创新利用区块链技术完成赋权权属关系登记存证。2022 年 11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成立以来,为多项科技成果颁发证书存证,推动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落地实施。截至2023年6月底,累计服务各类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科技企业项目1200 余项,服务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1000余家,促成技术交易金额合计2.64亿元,助力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二是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做法包括:(1)率先出台数字经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见,制定大数据、直播电商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司法衔接,打造全链条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数字化底层标准,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部门证据格式统一、数据接口统 一、案件类型及管辖确定等制度。2022 年,深圳市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案件 16594 件,审结 18945 件。其中,审结包括涉芯片、算法、5G 通信等在内的技术类案件1541件,占全省技术类案件的40%。同时,依托“鸿蒙协同云平台”,完成 200 余个侵权产品链接下架处置推送,处理知识产权维权行政案件200余宗,打造智慧高效保护体系。
三是知识产权与征信担保信息互联互通,主要做法包括:推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与知识产权等担保登记主管部门的电子数据库互联互通,上线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截至2023年9月底,累计向20951 家用户提供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查询服务437454次,其中,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查询 99175 次。
四是商业秘密规范保护,主要做法包括:(1)率先制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发布《商业秘密刑事保护体系合规建设指引(试行)》;(2)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设立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深圳市南山区从构建服务体系、组建人才队伍、形成制度标准等方面进行探索,形成的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标准在15个行业的48家企业试用,取得积极成效。深圳市南山区、光明区、坪山区入选广东省“黄金内湾商业秘密保护创新工程”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