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周报(第116期)|金融25条举措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

2023年12月05日 10:41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申美怡,李鹏

时政要闻

国常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

12月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情况汇报,研究明确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会议充分肯定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工作取得的积极成效,指出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企业群众的急难愁盼和工作推进的堵点难点。要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督促有关方面对照督查发现的问题一项一项抓好整改,举一反三改进相关工作,切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要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督查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在制定出台有关政策措施时积极予以吸收。

会议指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加快调整完善国内相关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促进内外贸标准衔接、检验认证衔接、监管衔接,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要聚焦企业需求和市场反馈及时优化政策,切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要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落实好相关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共同促进内外贸高质量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推出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25条举措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全国工商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

《通知》明确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目标和重点。总量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结构上,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知》强调要从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特点出发,着力畅通信贷、债券、股权等多元化融资渠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首贷、信用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主动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接续服务,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同时抓好促发展和防风险。优化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和引导机构投资者积极科学配置民营企业债券,加大对民营企业债券投资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基金对民营企业的支持服务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加大外汇便利化政策和服务供给,通过提升经常项目收支便利化水平、完善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优化跨境金融外汇特色服务,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

《通知》提出,要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财政奖补和保险保障等措施,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民营经济的积极性。加强部门合作,完善信用信息共享、融资担保、便利票据贴现、应收账款确权、税收等配套政策和机制,增强民营经济金融承载力。金融机构要加强宣传解读,主动将金融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推送至民营企业。各地金融管理、发展改革、工信、财税、工商联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指导,提升政策实效。

 财政部等三部门: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设置歧视条款、围标串标等“四类”行为

近日,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工作重点将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通知》提出,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各省(区、市)抽取的采购代理机构数量比率原则上不低于本省(区、市)代理机构总数的10%,检查总量不得少于30家,各市、县检查数量由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分解。财政部选取北京、山西、贵州、四川4个省的20家采购代理机构对中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地方行动

上海:对标世行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 第二次修正“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近期,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此次修正后的《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是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法规,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2021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作了修正;今年,世界银行推出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上海启动新一轮对标和迎评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二次修正。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条例》进一步强化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固化完善了上海最近几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这次《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修正,在产权保护、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惠企政策落地机制、健全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办理破产相关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上海市发展改革委还透露,考虑在明年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案过程中,积极优化完善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一批企业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介绍,此次修正,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最新部署的需要,又是结合世行新的评估体系,固化完善上海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经验做法,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需要。22日表决通过的《决定》共三十七条,对多个方面做出规范,包括:支持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环境、社会和治理等可持续发展实践,明确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等;完善了财政资金类惠企政策的相关规定,有序推动直接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明确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涉诉信息澄清机制(完),避免对中小企业正常贷款造成不利影响。

《决定》明确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服务可靠性监管计划;健全纠纷化解相关制度安排,推行劳动纠纷调解优先,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解决工作机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专用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机制等。

 河北:修订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新增要素环境和信用环境2个专章

11月30日,新修订的《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聚焦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新增要素环境、信用环境2个专章,与原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共同构成基本框架,由原来的7章65条修改为9章68条。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规定,建立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体系,及时排查、清理或者废除市场准入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对涉企政策进行清理、整合,对不符合市场规律、不适应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不具备兑现条件、不明确兑现流程的涉企政策进行修改、废止,避免政策冲突。推进一业一证、证照联办、一证多址等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网上办理,实行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取消区域性、行业性或者部门间中介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发挥其法律服务、审计鉴证、招标投标、资产评估等服务作用。

围绕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条例》规定,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网上办事服务、办事指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好办易办。编制并公布证明事项清单,不得在证明事项清单之外索要证明。公布惠企政策目录清单,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惠企政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主动靠前服务,规范政商交往行为,不得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经营。推动纳税事项全省通办,推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及其他电子票据等便利措施。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等。

围绕土地、数据、资金、人才等要素供应方面,《条例》规定,建立项目落地保障机制和承诺办结制度,实行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要素保障、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相关问题。供应土地应当执行国家的土地政策,优化对用地规划、项目招商、土地供应、供后管理和退出等各环节的协同监管和服务,实行产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进公共数据开放,鼓励优先开放对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报装全流程网上办理,向经营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完善融资支持制度,降低中小微企业担保费率等。

围绕更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企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但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法定行政执法事项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行政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并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禁止或者不予监管等。

围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条例》规定,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履行向经营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经营主体应当增强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加强信用自律、遵守行业规约和职业道德,诚实履约、公平竞争。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制约机制,推进司法公开,严格公正司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账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延迟支付账款等。

 典型案例

上海市金山区:探索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机构支持、合作共赢”的常态化产融对接机制

金山区持续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探索构建“政府搭台、企业参与、机构支持、合作共赢”的常态化产融对接机制,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联合金山金融业联合会举办了系列金融服务对接会,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的“最后一公里”。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打造“闭环”服务。依托区内各镇(园区)、经济小区属地服务管理优势,广泛搜集辖内企业融资需求、经营现状与信用信息,汇总形成重点企业融资服务需求清单。根据企业融资诉求,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广泛遴选区内银行、保险、券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参与金融服务对接会。为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政金企沟通氛围,对接会重点采用“下午茶”形式,积极引导企业家直奔主题讲难处、话需求。针对与会企业的需求和特点,金融机构服务团队现场为与会企业精准把脉、定制专属融资方案。会后,邀请企业家对专场活动及金融机构产品服务现场“打分”考核、建言献策,推动对接服务提档升级。为更好发挥政府在金融服务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安排金融服务专员定期跟踪企业融资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服务力度,确保融资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开展“专场”活动,让对接更有准度。聚焦企业个性化融资需求,根据“分片区、分行业、分领域”的原则,精心组织企业与金融机构精准匹配、高效对接,着力提升与会企业体感温度和可获得性。例如,针对科技型企业,重点邀请区内落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6家合作银行以及各类面向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强化产品赋能的金融机构。又如,针对商贸服务类企业,首选上海农商银行等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银行机构。为支持创新创业,扶持初创型企业做大做强,金山区后续将以政府投资基金返投机制为抓手,按照“分行业、小规模、高频次”的思路,开展私募股权投融资对接沙龙活动,邀请基金创投合作伙伴参与,不仅要为区内创业企业带来源头活水,更要帮助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提升治理水平和增强资本运作。

三是引入“专业”资源,让对接更有深度。上海普惠金融顾问金山服务枢纽、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上海湾区服务基地在“2023年金山产融大会”上正式揭牌落地。为更好发挥市级金融资源比较优势,金山区坚持市区联动,用好两大市级金融资源,形成了“顾问+帮办”“专业+属地”的特色金融服务模式。特邀上海普惠金融顾问团队专家代表现场答疑解难,通过制定全方位的金融工具规划,为与会企业加速成长搭载“金融引擎”。邀请市融资担保中心、上海金融业联合会现场解读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惠企融资政策、推介展示集聚“企业咨询、系统派单、顾问应答、服务推送”功能为一体的上海普惠金融顾问综合服务平台,让区内初创期、底子薄的小微企业也可以直达“金融名师”。同时,积极鼓励区内金融机构争取市级资源,通过选派市行专业政策宣讲员、向金山企业下沉金融资源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

今年以来,金山区已举办系列金融服务对接沙龙、金融机构进园区等活动8场,现场累计为126家企业定制了专属融资方案,帮助12家企业获得银行授信3039万元,10家企业获得融资2689万元,另有3笔信贷业务处于授信审批中。在金融服务对接机制作用下,今年区内银行机构已发放44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3.32亿元,“湾区贷”合作银行已为252家次企业提供流动性贷款12.90亿元。2023年1-9月,金山区新增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51.85亿元,同比增长4.83%,规模在全市排第五。区内293家“四下”企业享受了银行“点对点”专属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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