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局发布批复,同意解散吉林某贷款公司,贷款公司又少一家。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局发布《关于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
贷款公司较少出现在公众视野当中。据原银监会于2009年发布的《贷款公司管理规定》显示,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文件明确,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相关条件: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设立贷款公司的商业银行并不多。截至2018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注:监管部门首次披露该名单)显示,全国仅有13家贷款公司,且后续多年维持数量不变。
不过,监管部门信息显示,自2022年4月开始,各地监管部门开始解散贷款公司。自2022年4月以来有大连瓦房店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北碚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武清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宁河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蓟州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宝坻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静海区兴农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共8家贷款公司陆续解散。
此外,还有湖北荆州公安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咸宁赤壁花旗贷款有限责任公司2家贷款公司从最新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中(最后一次出现为截至2022年6月末的名单)消失,但监管部门未公开相关批复信息。这2家贷款公司均由花旗银行海外投资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3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也显示,全国目前还有4家贷款公司。除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上述3家贷款公司分别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3家商业银行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