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萍 实习生李佳英 北京报道 1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23版》)。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采用自查结合实地巡查方式,自2023年12月启动,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本轮巡查。
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医院巡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明确医院巡查周期一般为4年,基层医疗机构也被明确纳入巡查范围。这或许标志着医院巡查工作将常态化运作,拥有制度性支持。
在持续关注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大部分的同时,本轮巡查的方案要求更细化。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之风也吹至巡查工作中,整治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腐败行为和建立信息化监督体系作为细化巡查内容被明确提到。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金春林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办法》出台透露出“从严治党、从严治医”的主基调。在未来落地方面,《办法》将促进行业完善制度建设、优化行风建设。尤其在反腐败建设方面,制度建设作为反腐败过程的上位法,具有参考意义并将发挥巨大作用。
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将启动
据了解,医院巡查是指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疾控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及要求,对具有直接领导或业务管理关系的医疗机构在党的建设、行业作风、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的专项检查工作。
《工作方案2023版》分为巡查范围、巡查重点、组织实施、巡查要求等四部分。本轮巡查重点聚焦公立医院党建、行业作风建设、运行管理三大部分。公立医院党建侧重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医院文化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等。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巡查主要围绕行风组织建设、行风教育培训、行风机制建设、行风热点问题和公益性保障情况等。值得注意的是运行管理部分,医院高质量发展、医疗运行制度管理、财务运行管理、法治建设运行管理和经济运行风险管理情况等被纳入巡查重点。
具体执行方面,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委属(管)医院巡查工作,并负责对各省份医院巡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按照属地管理、统一组织、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医院巡查工作。三级综合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天。
大型医院巡查的传统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至2006年卫生部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要求。2006年,巡查工作首先在部属部管医院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医院管理年开展情况,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医院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群众的满意程度等。
除政府部门直接组织人员组成巡查组开展巡查工作外,2007年卫生部进一步指出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形式,大型医院自查被纳入巡查工作。全国各大型医院(暂定为三级医院)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情况、医院分配制度、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药品、医用设备、医疗器械(含高值耗材)采购与管理情况等。其中,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被视为重点领域。
目前的巡查模式是延续的《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9—2022年度)》(以下简称《工作方案2019版》)。在2019年至2022年度巡查结束后,国家卫健委表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大型医院巡查在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院运营管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保证医疗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了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在巡查效果突出的背景下,《工作方案2023版》就上一轮巡查中反映出的重点问题、短板弱项形成。
从巡查范围来看,历次巡查范围逐步扩大。较《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15—2017年度)》针对的各地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医院与三级专科医院),《工作方案2019版》明确提出社会办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执行。本次新一轮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原则上,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均被纳入巡查范围,中医医院被明确提到。
关注基层和医疗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大型医院巡查方案公布之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办法》,对医院巡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组织管理、巡查重点、实施过程、专家管理、结果运用、纪律与监督等相关内容予以明确。这为医院巡查工作持续开展提供了政策支撑。未来,巡查工作的发展方向将是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医院巡查工作分为全面自查、实地巡查、监督整改三个阶段,但施行并非一成不变。根据当地卫生行业管理特点和实际情况,各省份可在当地卫生行业管理的实际基础上对巡查内容酌情增补。
金春林表示,《工作方案2023版》强调了巡查重点包含是否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院长负责制下,制度建设、行风建设的标准趋严,只是未来在不同地方落地执行中会因地制宜有所不同。
为促进医院巡查工作形成为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办法》对实施范围和时间做出明确限制。医院巡查周期一般为4年,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三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医院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天。
值得注意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被正式纳入了巡查范围。2005年以来,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4轮巡查,而每次巡查对象均为大型医院。本次《办法》则强调巡查对象原则上为二级(参照二级管理)及以上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为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院,突出对医疗机构实现巡查“全覆盖”。
在本轮巡查中,覆盖范围广和内容细得到了同步体现。《工作方案2023版》明确列出了69条细化巡查内容。其中,新一轮巡查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重点巡查医院是否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内部监管体系。对比以前巡查方案发现,《工作方案2019版》强调的是核查是否有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建立防止骗取医保基金内部监管体系。新版方案在补充细节的同时也强调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改进了既往方案监管行为单一的不足。
在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之风席卷全国的背景下,整治之风也已吹至大型医院巡查工作中。早在2023年4月12日举行的2023年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基层、应急和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2023—2026年度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就被提出。同时,全链条整治收受“红包”、回扣以及医药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等作为行风建设工作内容被明确强调。
此后,多个文件和会议着重强调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整体医药反腐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本轮巡查强调重点关注大型医院是否加强对接受商业提成、参与欺诈骗保、实施过度诊疗、违规接受捐赠、泄露患者隐私、牟利转介患者、破坏就医公平、收受患方“红包”、收受企业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和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管。
在反医药领域腐败背景下,金春林认为关于反腐败建设的重点巡查将对行业发展发挥正面意义:“之前的反腐败建设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接下来进入常态化阶段,那制度建设就很重要。《办法》等制度建设也相当于是反腐败建设的一个上位法,很有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