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全国仅剩的3家贷款公司再减少2家。
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四川局于12月21日公开了两则批复,《关于同意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关于同意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分别同意四川平武富民贷款公司、四川仪陇惠民贷款公司解散。
批复同时要求2家机构自收到批复之日起,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向相关分局缴回金融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公司等法律手续。
截至2023年6月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显示,全国目前还有4家贷款公司: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化通济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仪陇惠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平武富民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吉林局发布《关于吉林德惠长银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批复》,同意吉林德惠长银贷款公司解散。
从去年4月开始,金融监管总局各地监管局陆续批复同意贷款公司解散,共计近10家。而历史信息显示,全国仅有13家贷款公司。
也即目前全国仅剩1家贷款公司——开化通济贷款公司,该公司为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100%持股,这也是该行2家控股子公司之一。
据原银监会于2009年发布的《贷款公司管理规定》显示,贷款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文件明确,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相关条件: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