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新驱动金融与科技“双向奔赴”

2023年12月27日 17:21   董希淼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科技金融放在“五篇大文章”的首要位置,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将促进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科技金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进而推动我国大力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

——专访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董希淼 

科技是国家强盛之基,创新是民族进步之魂。前不久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其中“科技金融”居于五篇大文章之首。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具有怎样的特殊意义?又如何找到促进科技金融又稳又快发展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为此,《中国金融家》记者对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进行了专访。


记者:为什么中央在当前强调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发展科技金融有哪些重要意义?

董希淼:科技金融是指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的产品、服务和模式。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1912)最早对科技和创新之间的相互作用进行研究,认为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熊彼特指出,创新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只有将科技发明投入生产,才能继而转化为商业活动,该过程就需要资本和资金的支持。英国经济学家卡萝塔·佩蕾丝(2002)第一次揭示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基本范式,认为金融资本在科技创新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先支持技术革命的发展,继而加剧可能引发的技术-经济和社会-制度领域之间的不协调;而经过一段漫长的时间建立协调后,金融资本又成为展开期的推动力;当一场技术革命走向尾声时,金融资本又有助于催生下一场革命。

从我国情况看,我国信息科技产业“缺芯少魂”现象较为普遍。由于未能掌握关键和核心技术,部分产业和企业经常受制于人,“卡脖子”问题十分突出。因此,加大投入大力发展科技产业,有助于增强我国信息科技产业安全性,提高我国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大力发展科技产业,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和服务,重要的是大力发展科技金融。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把科技金融放在“五篇大文章”的首要位置,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将促进金融机构加快发展科技金融,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进而推动我国大力提升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国力。

记者:目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现状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效?

董希淼:1993年,深圳科技局第一次把“科技和金融”简写为“科技金融”,这是“科技金融”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20062月,原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商业银行确立金融服务科技的意识,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商业性可持续发展,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次就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做出部署。20141月,原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要求从信贷产品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融资等多个渠道促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20213月,《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

在国家政策指引和推动下,在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不懈努力下,近年来我国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强度和水平持续提升。在间接融资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万亿元,同比增长25.1%,连续三年保持25%以上的较高增速。其中,全国“专精特新”企业贷款余额为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4%,连续年保持20%以上的增速。高技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达2.5万亿元,同比增长41.5%,连续三年保持30%以上的较高增速。

与此同时,资本市场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显著增强。国家设立科创板、北交所,深化新三板改革,加快推出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等债券产品,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截至2023年6月末,科创票据、科创公司债余额约4500亿元,超过100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A股上市。

记者:科创企业有哪些发展特点?当前科技型企业融资还面临哪些难题?下一步应该如何改进和优化?

董希淼:发展科技金融,重点是支持服务好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可能存在投资周期长、投资风险高等问题,同时普遍存在资产较轻、缺乏抵押物等现象。

因此,科技型企业的特点与股权、债权融资更为契合。首先,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和服务力度。一是采取差异化措施,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降低融资成本和企业杠杆率;突出“更早、更小、更新”,推动更多“专精特新”科技型企业在北交所、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提升直接融资比重。二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采取增信措施,支持更多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获得持续的中长期融资,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三是创新投贷联动等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同时提供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不断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投贷联动有内部和外部两种模式。下一步,应支持银行等机构设立投资子公司,通过投资子公司开展内部投贷联动业务。

银行是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应在科技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银行应突出重点,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探索金融与科技融合新模式、新路径。比如,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科技型企业的全方位金融支持,提高对具有核心技术、成长性强的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力度。我国银行理财公司已经超过20家。理财公司可发挥其牌照多元、机制灵活等优势,通过发行主题理财产品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资。下一步,还可以考虑放松法律和政策限制,允许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入股科技型企业,探索金融与科技更紧密、更深度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记者:如您上面所说,越来越多银行加速布局科技信贷服务、成立科技支行。银行还有哪些值得总结的经验?

董希淼:总体而言,近年银行业通过设立服务科技创新的专营组织架构、专门风控制度、专业产品体系、专项考核机制,推动信贷资源向科技创新和科技型企业倾斜,发挥了银行在科技金融发展中的“生力军”和“催化剂”的作用。

一是提高认识,从战略高度推进科技金融业务发展。将发展科技金融作为全行战略重点,制定科技金融专项推进方案,明确科技金融政策和专营机构专属政策。

二是强化信贷政策投向管理,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如加大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拓展力度,大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降低科技信贷利率

三是创新评价标准,探索支持科技型企业新模式。针对科技企业特点,以人才、技术、业务模式和市场前景等作为评价要素,让不符合传统授信标准的企业也能获得融资。

四是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突出科技属性,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如推出“小巨人贷”“专精特新贷”等,打造全生命周期产品服务体系,满足科技型企业差异化需求。

五是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总行对分支行进行充分授权,开辟绿色通道,实现高效率审批,满足科技型企业对资金时效性要求,提升用户体验感和获得感。

同时,部分银行还打造全渠道生态链,扩大与保险、证券、创投、担保、园区等机构合作,构建科技金融“朋友圈”“生态圈”,强化对科技型企业的资源导入和全面服务。

记者:在发展科技金融过程中,日新月异、蓬勃发展的金融科技将发挥哪些重要作用?

董希淼:金融科技是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关键变量,也是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发展科技金融,要发挥金融科技的赋能作用,努力实现金融与科技“双向奔赴”。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更好满足科技创新的需求。比如,破除对抵押担保的过度迷信,将商标、专利等作为授信依据,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根据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等特点,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更多信用贷款产品,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引入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丰富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措施。

另一方面,要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不断提升服务的效能。深度应用金融科技,有助弥补科技型企业信用数据较少等不足,提升金融服务可得性和有效性。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获取更多科技型企业信用数据和其他替代性数据,也为下一步产品和服务创新奠定基础。同时,充分运用金融技术赋能,加大对科技型企业信息收集和风险识别及监测,还有助于提高产品匹配的精准度和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与此同时,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等技术不断迭代升级,也为金融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竭的动力和源泉。总之,要用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科技金融,实现金融与科技“双向赋能”,进而促进科技与金融“双向奔赴”,共同做好科技金融与数字金融两篇大文章。


记者:在发展科技金融过程中,还需要哪些政策支持?如何防范科技金融风险?

董希淼:202111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山东省济南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两年多来,我国已在济南、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北京等7地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应进一步扩大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多元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多维度科技金融政策支撑体系。

同时,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门继续要为科技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科技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防范科技金融风险。

一是要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政府各方责任共当和损失分担机制。如设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二是要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支持中小银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落实容错纠错、尽职免责制度,减少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三是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增进信用信息共享。如建设科技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免费提供给银行使用。科技型企业要依法全面披露自身信息,加快数字化步伐,增强金融承载力。

总之,要加快破除科技金融发展的四个“软约束”,即破除制度约束,构建更完善的法律环境;破除监管约束,应用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水平;破除机制约束,加快金融数字化转型;破除文化约束,培养数字文化和人才。(本文发表于《中国金融家》杂志2023年第12期 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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