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
当前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在满足普惠金融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逾期贷款也成为了银行和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越来越多的机构开始将催收业务委托给专业的催收公司,不少消金公司在内部催收无果时通过委外催收处置不良信贷资产。
近日,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委外催收机构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寻求专业催收机构协助进行贷后管理,此前也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采购委外催收服务。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催收是符合金融分工的正规行业,银行、消金等金融机构与催收公司合作是市场需要。消金公司主要服务长尾客户,在催收方面压力比较大,虽然之前出过一些问题,但近几年经过监管的治理和整顿,整个行业的合作模式已经朝着成熟、规范的方向发展。
多家消金公司采购委外催收服务
消费金融公司催收通常分为自营催收和委外催收。自营催收基本是金融机构自建呼叫中心、外催、法催团队。但对消费金融公司来说,将逾期贷款的催收业务委托给专业催收公司可以减轻内部工作压力,专注于核心业务。同时,催收公司通常拥有丰富的催收经验和专业的技巧,能够更有效追缴逾期贷款。而且相比于自己内部催收,委外催收可以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因此,外部采购服务成为消费金融公司处理不良贷款的刚性需要。
中邮消金、盛银消金、南银法巴消金、湖北消金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都采购了委外催收服务,多家的催收服务商名单高达数十家。
2023年7月,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公布的《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外包逾期提醒服务项目入库候选人公示》显示,共18个标段的超百家机构成为外包逾期提醒服务候选人,去重后候选机构数量约为99家。
2023年7月,南银法巴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发布的《催收服务供应商入围采购项目(直营、专营业务)-结果公示》,入围的供应商有59家。
2023年,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两份催收服务机构入围名单,其中5月份的《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催收服务机构增补入围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有15家催收机构增补入围;2月份公布的《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催收服务机构入围项目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显示38家催收机构入围。
2023年6月,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公布《盛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委外催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显示,共有6家机构中标盛银消金的委外催收项目。
在合作机构的选择上,欧阳日辉强调,消金公司选择催收公司合作时首先要合规,对催收公司口碑、业务能力、团队以及在催收客群细分领域是否有权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委外催收管理成持牌消金罚单“重灾区”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对催收需求的不断扩大,一些不当催收行为也逐渐浮现,严重侵犯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被广大金融消费者诟病,不少消费金融公司也因此被监管进行处罚。
2023年11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被罚款55万元。
2023年10月30日,信用中国官网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对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出罚单,因其对合作机构催收管理不完善,被责令改正并处以35万元罚款。
2023年3月,原中国银保监会重庆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上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因贷前审查不审慎,对委外催收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被罚款共计100万元。
消费金融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向记者表示,“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指贷后环节,此前相关法律法规曾指出,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例如,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
她进一步指出,消金公司贷后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有两方面,一是如何有效约束第三方机构,二是如何在催收合规与催收业绩之间取得平衡。
冰鉴科技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王诗强表示,完备性监督机制才能预防和减少催收问题出现,金融机构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监督和预警,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委外催收机构发现催收人员与客户沟通是否存在问题,比如利用语音识别技术进行关键词判断、预警,从而判断催收人员是否存在恐吓、侮辱借款人,及时制止过激催收,避免委外催收机构违法乱纪发生。此外,金融机构应该要求委外催收机构严格执行催收公约以及其他催收监管政策。
同时,他也建议到,为了避免逾期过多,将业绩考核压力转移到贷后催收,消金公司应该加强贷前风控,充分利用大数据风控,尽可能避免授信还款能力较弱的客户大额度借款。对于部分客户由于失业等原因导致暂时还款能力下降,建议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降低每期还款额度,并给与一定贷款利率优惠。
规范催收行为 强化合作机构管理
“合法合规”是监管部门对于消费金融机构催收的最低要求,也是不能逾越的行业底线。近年来,监管机构也一直在加强对金融机构催收行为的监管力度。针对消费金融行业,监管机构发布了一系列催收行为规范,旨在确保催收过程合法合规,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1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互联网贷款催收工作的意见》指出,各机构是催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催收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催收行为管理,建立健全催收管理制度,做好外包催收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管理、投诉处理等。
1月1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京召开数字金融重点领域自律管理工作座谈会,在会上相关领导表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在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从贷款网络营销、信用信息共享、催收自律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消费金融高质量发展。加速催收国家标准的起草和应用进程,大力推动催收业务自律管理工作,推动净化消费金融市场环境。
在2023年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提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该章节专门就告知义务和规范收费、个人信息保护、催收业务管理、外包催收机构管理、催收留痕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要点进行了规范要求。其中,明确要求消费金融公司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2023年10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国内首个网贷催收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互联网贷款及信用卡催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立健全催收管理机制、重点加强委外催收管理、严格落实催收行为规范、妥善处理催收举报投诉和配合打击“反催收”黑产等方面做出规定。
尽管监管规范已经明确,但消费金融行业在催收方面仍然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之一是一些催收机构过度依赖高压手段,违反合规原则,导致一些消费者在催收过程中遭受到不当待遇。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声誉,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对催收机构的监管和约束,确保其合法、合规操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对此,苏筱芮表示,对于持牌机构来说,需要做好催收外包机构的事前审核与事中监测管理,重视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牵扯到无关第三人。对于催收机构来说,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催收的基本管理制度,强化对催收人员的合规培训,另一方面也需要思考在绿色催收、AI催收的大背景下如何拥抱新趋势、新变化。
同时,欧阳日辉指出,监管部门要在规范催收行为时要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金融机构、催收机构数字化建设,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催收效率和能力,并不断完善规则制度,包括金融机构的规章制度、催收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金融机构与催收公司合作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