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动驾驶立法文件提振相关概念股 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化还有多远?

2024年07月10日 16:55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俊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刘欣 北京报道  

“北京拟支持自动驾驶汽车用于城市公共电汽车客运、网约车、汽车租赁等城市出行服务”......近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北京自动驾驶立法提速。

受此消息影响,智能网约车概念股持续走强,7月10日开盘,天迈科技、飞力达20CM涨停,星网宇达、路畅科技、锦江在线、大众交通涨停,富临运业、龙江交通等跟涨。

自动驾驶极富商业想象空间,技术革新能将汽车从纯粹的机械产品转变为“移动第三空间”,激发新的商业场景,并且也能促进汽车产业链发展。近年来,自动驾驶技术应用提速,实现由封闭场地测试到道路测试、由试点示范到商业试运营的快速迭代。

不过,自动驾驶汽车的大规模商业化,尤其对于L3级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技术,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前提条件。

此次,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特定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针对此前业内广泛提及的数据不足、数据标注处理、合规等问题,意见稿中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中国主要城市将在2030年实现自动驾驶的大规模应用”

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已经从实验室走向了公共道路。2016年10月14日,国内首款自动驾驶电动车在杭州云栖小镇驶出,至今,自动驾驶技术发展迅速。

据报道,目前全国已建设17个国家级测试示范区、7个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16个“双智”试点城市,累计开放测试道路超2.2万公里,累计测试里程超7000万公里。

自动驾驶技术是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结合的新赛道,有充足的商业想象空间,不少城市纷纷押注。据报道,已有51个城市出台自动驾驶试点示范政策,深圳、上海、江苏等多省市已制定自动驾驶相关地方立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地已开展无驾驶人车辆公开道路试点示范。

早在2022年毕马威研究预测,中国主要城市将在2030年实现自动驾驶的大规模应用。自动驾驶很可能在下个十年以网约车或物流配送车的形式进入市场。

可以看到,目前行业创新应用加快落地,自动驾驶在城市出行、货运物流等交通运输服务场景实现了一定规模的应用,自主代客泊车、无人配送等新业态不断涌现。目前,全国自动驾驶城市公交车辆已超200辆,自动驾驶出租汽车数量超过1500辆,自动驾驶货车的规模约1000辆。

此次北京的意见稿中,为自动驾驶的通行区域、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管理平台等车路云一体化建设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提出统筹规划通行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设施改造升级;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和云控基础平台;鼓励建设低时延、高可靠的通信网络;支持相关主体开展自动驾驶地图应用试点,充分发挥地图支持作用。

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利用

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一直是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化掣肘因素。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完善L3级及以上级别自动驾驶车型的法律法规,才是大规模商业化的关键。

小米集团创始人雷军曾表示,当前行业内的智能驾驶产品在功能定义、安全性能、人机交互、运行条件、数据应用等方面仍有较大差异,存在驾驶安全和数据安全隐患;需尽快推进相关法规标准和产品监管办法落地,规范智能驾驶产品的安全应用。

此次《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被光大证券视为全国范围自动驾驶监管标准规范化、体系化的风向标。 

北京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重点解决特定区域自动驾驶汽车创新活动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坚守安全底线的基础上,为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汽车市场主体提供清晰、透明、可预期的制度规范。

自动驾驶汽车的数据一直是业内关注焦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亚勤曾表示,百度L4自动驾驶测试车辆累计行驶近1亿公里,但极端工况数据仍不足,且数据分类、标注、处理、合规等存在挑战。大模型在汽车行业的应用对数据资源的流动与共享提出更高要求

意见稿中对上下游产业发展提供了系统性支持。支持自动驾驶汽车数据有序开放、授权使用和流通利用,建立健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链上下游数据利用的合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

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地图测绘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测绘资质

在数据资源充分流通、共享的另一面,是数据合规问题。随着智能驾驶的规模应用,汽车所能收集、处理、存储的数据指数增加,海量数据合规问题,是悬在自动驾驶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自动化驾驶所涉及的数据合规问题包括:数据采集过程的风险,比如收集的道路、环境等测绘信息可能涉及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数据处理流程中的风险,比如制造商、供应商、经销商到出行服务商,整个产业链涉及到大量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收集和处理;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比如车辆服务平台和云端,包括基础设施服务平台相关安全等。

此次北京的意见稿中,对数据合规做出了规定。 

测绘安全方面,要求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地图测绘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只对车辆及周边道路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以用于在车端临时构图,且不在自动驾驶汽车上存储,亦不向车外传输有关地理信息数据的除外。

具有相应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利用非本单位所有的自动驾驶汽车开展测绘活动的,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制定相关制度,以保障自动驾驶汽车传输到车外进行存储和处理的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应当依法采取技术措施、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利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地理信息数据的行为。

数据、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要求依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加强重要数据和个人用户数据安全管理。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不得采集与本车辆行驶和交通安全无关的信息,不得非法采集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此外,在网络安全方面,意见稿要求自动驾驶汽车企业应当依法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网络安全评估和管理机制,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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