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2024年08月01日 17:34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宋豆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宋豆豆,实习生奚江洋 报道

广州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迈出重要一步,或将成为继深圳、杭州之外第三个以地方立法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具体流程的城市。

近日,广州市人大官网发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从智能网联汽车的产业发展、车路云一体化建设、创新应用、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和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在高速公路、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出行服务场景的应用。

《条例》中的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可以与外界实现智能信息交换,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除了加大应用场景创新之外,《条例》强调智能网联汽车的规模化应用,要求市区政府按照线路连通、成片连片、区域互联的目标,逐步有序推进全市人类驾驶和自动驾驶混合运行试点区建设;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运营道路,推动与周边城市已开放道路互联互通。

为确保安全,《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悬挂或者放置机动车号牌,外观应当具有能够提醒其他车辆和人员注意的显著标识。

在数据存储和事故分析方面,智能网联汽车有关企业应当保证汽车车载设备按照规定连续、完整记录和存储汽车事故或者故障发生前后有关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数据,数据存储期不少于三十日。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安全与责任清晰,《条例》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标准和责任认定机制,智能网联汽车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承担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由车辆试点主体、运营主体进行赔偿后,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条例》提出了车路云一体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包括智能路侧设施、服务管理平台、通信网络和地图管理等均是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高效运行的重要因素。

为了让更多“聪明的车”将驶上“智慧的路”,7月22日,广州北部湾区(花都)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项目获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该项目总投资11.95亿元,覆盖花都全域,项目起止年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具体来看,花都区全域将建设约110条道路400个节点(RSU、MEC、雷达等)路侧设备;建设“车路云一体化”应用场景,投运200台自动驾驶车辆,改造(含公交、客货等)约2000辆OBU后装应用等。

汽车行业的大变革时代,电动化是上半场,智能化则将是下半场。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自动驾驶产业与车联网产业正在为广州开启一条全新的上升通道,从“汽车之城”向万亿级“智车之城”发力。根据《广州市智能与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计划到202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超200万辆,智能汽车(L2级及以上自动驾驶)新车占比达到80%。

截至今年6月,广州全市已累计开放测试道路827条,共计3327.87公里(含高速公路),向15家测试主体共415辆智能网联汽车发放测试许可,累计测试里程位居全国前列。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广州是首批获得车联网专属频段使用资质的城市之一,已在南沙、黄埔、花都、番禺、海珠等区按照“多级多主体参与、按需按场景建设”模式,完成了378.4公里智慧道路建设,部署智能化路侧单元(RSU)设备460套,建成了城市级的车联网统一数据平台。

“广州市对自动驾驶测试的宽松政策为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测试环境和发展空间,有助于企业加速技术迭代和产品优化,缩短产品研发周期。同时宽松的政策环境也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推动企业快速发展。”有业内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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