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唐韶葵 上海报道
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商品住宅房屋维修资金归集标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计价。按照本市公有住房出售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房屋维修资金、电梯水泵大修更新资金、街坊公共设施管理维修资金),三项资金合并使用。
上述归集标准由市房屋管理局适时调整并公布。据透露,新建房屋首次归集,已开通业主大会账户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新建房屋的维修资金交存至该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账户。2019年3月1日前完成首期维修资金交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起15日内,垫付尚未出售商品住宅中原应由物业买受人交纳的维修资金,交存至所在区的维修资金专户。
与此同时,《规定》明确,维修资金再次筹集,管理规约中应当明确维修资金日常补充筹集规则。小区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的决定,采取一次性或分期方式再次筹集维修资金。属地街镇应根据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小区清单书面通知相关业主委员会,督促其按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启动再次筹集程序,或召开业主大会就再次筹集事项进行表决。
上海房管局对此进行了解读,指出前述《规定》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而制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中心各单位承担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工作的具体职责。
二、进一步细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住宅类型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分别对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进行了明确。
三、重申住宅维修资金的交纳手续,按新建房屋首次归集、维修资金续筹方式分别进行了说明。
四、完善业主大会账户的开户行选择、账户的开立、账户的变更及账户的注销等流程,新增商品住宅业主大会账户资金管理模式。
五、规范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完善维修资金实施方案的内容、业主大会成立前及成立后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支取维修资金书面材料。
六、细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后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及具体程序。
七、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账户账目公布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账目查询的流程和渠道,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便于业主查询。
八、进一步明确因人民法院判决公有住房售后房屋恢复为租赁状态、相关银行预留印鉴缺失的处理、居委会代为履职的情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
此前的8月23日,国新办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次发布会明确,研究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制度,构建全生命周期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发布会同时明确,目前,上海等22个城市正在试点。
上海中原地产市场分析师卢文曦指出,《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及适用的对象范围等。这表明,夯实住房养老维修基金个人账户部分,是住房养老维修体系的重要一环。此外,《规定》还针对各种产权性质不一样的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方法进行了归类,比如共有产权房等也给出了执行参考。
分析人士则认为,上海快速跟进房屋维修基金实施的相关细则,有望迅速落地实操样本,也可为其他试点城市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