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思美传媒遭罚款逾百万

2024年09月19日 22:28   股市广播

记者 萧峰

2024年6月25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2024年6月24日,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及其一致行动人昌吉州首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首创投资”)的通知,四川旅投集团、朱明虬、首创投资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3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1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22 号)。2024年1月20日,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 号)。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并于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思美传媒涉嫌证券交易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

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时任思美传媒董事会秘书李子木,负责公司对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所提问题的回复工作,其编写“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的答复信息并决定发布,未能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思美传媒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李子木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目前,思美传媒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微信: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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