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举措!最高检为基层减负: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2024年10月16日 20:46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王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 北京报道  10月15日、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下大气力解决过频过繁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考核应当化繁为简,压减考核指标,不层层加码,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

会议指出,当前,全国检察机关业务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广大检察人员高质效履职办案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但也有一些检察机关、一些检察人员过于关注数据指标、考核排名,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片面追求数据好看、排名靠前上,没有把注意力集中在高质效办案上。究其原因,不当考核是重要因素。

实践中,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种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等差异性较大,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发展基础、条件、环境也千差万别,在全国范围内用一组指标、一个标准、一套数据来衡量、评价各地检察履职优劣,既不科学,也不全面,更不合理,不符合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根本思想路线,不符合司法工作规律、检察工作规律。

会议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转到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

会议强调,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要在保证数据真实、客观、准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业务数据的分析研判功能,对履职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进行全面深入分析,找准影响检察办案质效的“症结”,为高质效履职办案提供更加科学全面的参考和依据。

会议指出,高质效办案的基础是个案。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要从最高检做起,每年对各个办案部门、各个检察官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定期自查、逐级评查、重点抽查等机制,带动各级检察机关把高质效办案的实体、程序、效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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