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张欣 北京报道
10月24日,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公布了近期备受关注的齐商银行储户40万元存款消失案件的最新进展: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系非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已对二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网传山东淄博一女子多年来在淄博齐商银行存款40多万元,但在取款时却发现余额显示为零。查询流水发现,在银行柜面存入银行卡的每一笔钱,存款当天都在储户未知的情况下被提现。对此,10月23日本报记者曾向齐商银行求证,该行客服回复:“对于此事我行正在积极调查中,请以官方通报为准,不信谣不传谣。”(详见报道《40万存款不翼而飞?齐商银行回应:正在积极调查!》)
淄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称,该局在10月21日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前期通过高某某代办存入淄博齐商银行的存款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取走。接警后,该局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10月23日立案侦查。当日将嫌疑人路某某(女,59岁,临淄区人)、高某某(女,62岁,高新区人)抓获。
经公安初步审查,路某某、高某某共谋以高利率回报为诱饵,揽收群众资金存入淄博齐商银行,将存款回单交于储户后,二人利用持有的储户身份证、银行卡及密码将存款取出挪作他用,造成群众资金受损。二人均非银行工作人员。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2015年年初正式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偿付限额,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什么情况下存款人可要求相关机构进行偿付?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可进行偿付: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
齐商银行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是全国第四批城市信用社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9年2月13日,经原银保监会批准更名为齐商银行。齐商银行官网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齐商银行资产总额达到2492.0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891.83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433.42亿元,在淄博地区存贷款市场份额持续保持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齐商银行最新半年报显示,截至2024年6月末,该行流动性覆盖率 384.2%,净稳定资金比例149.61%;储蓄存款余额1126.53 亿元,较年初增幅14.78%;储蓄存款占比59.55%,较年初提升5.7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