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梦雪 上海报道
对于消费者而言,预付类消费办卡容易退费难、“存费跑路”维权难等问题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消费维权领域的痛点,多方都曾呼吁创新预付式消费监管体系、构建治理新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成为了一个新的解题思路。
在信托三分类新规中,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被列为资产服务信托业务中行政管理服务信托下的一个业务品种。根据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具体分类要求,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即信托公司提供预付类资金的信托财产保管、权益登记、支付结算、执行监督、信息披露、清算分配等行政管理服务,帮助委托人实现预付类资金财产独立、风险隔离、资金安全的信托目的。
今年以来,信托公司仍在陆续探索和落地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10月中粮信托落地首单物业服务信托、8月华润信托落地首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均聚焦物业服务领域;4月,交银国信落地全国首单高速公路ETC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旨在解决注册地湖北省内数十万货运车辆ETC办理难问题。在更早之前,中信信托、国联信托、苏州信托、万向信托、紫金信托、上海信托等诸多信托公司均在此领域进行过探索。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是否如看上去那么需求旺盛、前景广阔?展业过程中又有哪些痛点难以推进?
多位行业人士对记者坦言,当前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仍在探索阶段,“其实挺难做大的”。究其原因,初期展业难、投入大、收费低也使得诸多公司“贴钱”做业务,难以形成盈利支撑,同时相关政策制度不完善带来阻碍。行业人士认为,这项业务仍需慢慢摸索,此外也需要政府等多方力量推动,单靠市场化力量很难做得好。
市场尚待进一步培育
在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这类业务中,通常的业务模式是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设立账户对预付资金进行独立保管,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定期向收款机构划付相关费用,提供权益登记、支付结算、执行监督、信息披露、清算分配等服务。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信托财产具备独立性、破产隔离等制度优势,使得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可以从法理层面实现风险隔离,将消费者的预付资金与商家的自有资金区分开,避免商家跑路、预付资金挪用于清偿商家债务等风险。
“看起来很美”的业务模式下,信托公司展业仍然面临诸多难点,其一即为短期内投入大、盈利少,市场尚待进一步培育。
某信托机构人士对记者表示,当前这项业务很难做大规模。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在展业方面除了需要运营团队持续支持外,对数字化系统的要求也很高,因而前期就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与此同时这类业务相对难以标准化,基于项目需求个案定制同样也推高了成本。加之当前费率较低、规模难以做大,这项业务“其实赚不了多少钱”。
对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而言,前期的较高投入主要在于IT系统的建设,而这却是“必选项”。某数字化系统供应商对记者表示,此前信托公司从事融资类信托、资产管理信托等所使用的系统无法满足资产服务信托的需要。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特点在于交易小额高频,系统需同时具备数据处理、支付对账、账户结算、信息披露等功能,通常都需要根据服务信托的需求重新搭建一套系统。
与此同时,还存在市场认知度和支付意愿的问题。对消费者而言,尽管对此有需求但支付意愿很低;对商家而言,资金监管后无法自由运用预付资金,使用此类服务的主观意愿也并不强烈。
一位家长对记者表示,其此前给孩子在教育机构报课就曾被提供两套方案,如果选择资金监管,当前价格下只能享受固定的课时,如果选择资金不监管,则可以再额外享受一些课时的赠课。据其观察,大多数家长都会选择赠课而非资金监管。
华宝证券在研报中指出,部分预付式消费场景通过服务信托方式管理预付资金,从商家视角来看,不利于其灵活运用相应资金,其主观能动性并不强烈,此类场景需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动力自上而下推动。从信托公司角度,此类业务展业需具备极强的政策敏感性,提前完善业务推动背后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快速积极对接展业。
需要“自上而下”推动
行业人士普遍认为,预付消费问题的解决需要“自上而下”推动。信托作为“解题思路”之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发展也同样需要依靠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据记者了解,当前预付类资金受托服务主要是政府主导并推动,部分地市推动试点。此外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相关文件可以发现,除信托三分类新规中涉及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外,目前尚无针对性政策出台。
中诚信托投资研究部也曾撰文指出,目前预付类消费行为由其所属的不同行业主管机关分别管理,例如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教育局、文旅局、体育局、住建局等,信托公司在拓展预付类服务信托业务时,缺乏不同监管层面的统一认识,导致此类业务在推动中存在阻力。
复盘其他可供借鉴的案例,成熟的业务模式和完善的制度体系、监管体系缺一不可。
据信托业协会报告,日本将信托作为对商家预收款进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信托业务包括顾客分别金信托、养老院入住费信托、购房预付款信托、学费预付费信托等。在预付卡资金保全方式方面采用保证金制度,实现方式共两种,一是委托供托所对资金进行保管和提存,二是与银行、信用金库、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保证金保全契约。在制度框架方面,以《资金结算法》中对于预付卡支付手段的规定为核心,同时以《资金结算法实施令》《预付卡管理条例》等作为补充。
我国台湾省预付式消费模式同样起步较早,预收款信托业务涵盖礼券预收款信托、生前契约信托、电子票证储存款项信托、电子支付机构支付款项信托(储值款项)、预售屋价金信托、其他预收款信托等六类。以礼券预收款信托为例,依据相关规定,商家必须在履行其对消费者的义务以后才能向信托公司请求返还其相对应的信托财产,大部分的信托期限定为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期间消费者仍未使用礼券,商家可以向信托公司请求返还该笔信托财产。如果商家在信托存续期间宣告破产、撤销登记或歇业,无法对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履行义务,那么该信托财产的受益权就归属于尚未被履约的消费者,消费者能够取回其预先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款项。
资管研究员袁吉伟表示,我国台湾地区的这项业务可供大陆借鉴。这个过程会有比较严格的流程,能够掌握谁发了预付卡或者收了预付金。此外,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方式是多样的,诸如托管,专门账号等,信托只是一种选择,不是唯一方式。
业务模式走通并非易事
事实上,信托领域关于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探索早在2007年就已经开始。据公开信息梳理,基于物业预付类资金信托的“信托制物业”最早于2007年试行实施,国内首单教育培训资金管理服务信托2021年10月成立,当前在旅游、养老、劳务结算、住房租赁、商超预付资金管理、健康管理、企业食堂等诸多场景中都已有相关探索。
尽管探索的领域诸多、也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但从实际落地和展业的情况来看,行业人士仍然认为这项业务未来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也面临诸多难题尚待解决。
袁吉伟认为,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还在探索阶段,现在这类业务整体规模仍然还较小,盈利模式不清晰,未来是否能走成功还具有一定不确定性。“这个业务其实更多地是需要嵌入到与预付金或预付卡相关的政策制度里,否则很难普及。业务前景取决于政府想要推动这类模式的动力或者支持度,否则单靠市场化力量,很难做得好。”
一位信托从业人士同样对记者表示,在实际展业中这类业务需要多方沟通政府多个部门及银行、保险等合作机构,与此同时各项配套制度也没有健全,需要在各项制度逐步完善的基础上慢慢探索。
华宝证券在研报中提出,这项业务涉及融合多样化场景的信托方案设计能力,纸上谈兵易,躬身实践难。在业务局面打开后,需要继续融合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和其他相连场景所需信托服务,并同时兼顾商户权益和参与能动性,协助商户提升流动性管理效率,信托公司需要拓展融合多样化场景下信托方案设计能力,并配套相应的服务和资源供给,这并非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