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11月11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专项债收购闲置土地的主体、范围及用途,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为收购主体,收购范围优先选择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9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此后,各部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政策,专项债收购闲置土地是其中重要的一环。10月1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提出支持地方政府运用专项债回收符合条件的闲置存量土地,是自2019年9月国常会明确专项债资金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房地产相关领域后,土储专项债时隔五年的重启。
专项债用于收购闲置土地,对于房地产市场具备深远的影响,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维度和主体,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一是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降低房地产市场供给。二是带动房企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改善。三是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帮助地方腾出更多空间支持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进而作用于地产需求的改善和提升,实现正反馈效应。
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可以减少存量闲置土地规模,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降低房地产市场供给,从而改善市场供求关系。当前,我国总体的地产库存去化周期仍偏长。根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截至2024年8月末,以近12个月月均销售面积计算,50个代表城市商品住宅库存出清周期为22.1个月,较2023年末延长4.5个月。其中一二三线城市短期库存出清周期分别为15.4个月、20.5个月以及33.4个月。
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政策从供给侧出发,优先收购企业无法继续开发的住宅和商服用地,《通知》中明确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这也体现出对“严控增量”要求的严格落实。
这一举措有助于控制并减少土地供应,防止回收土地的大幅再供应,促进土地供需的平衡协调。从结构上来看,高线级城市需要进行回购的项目相对较少,在回购资金的支持下,配合其他需求侧政策,可能会更快地推动一线城市的房价企稳,进而有助于带动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实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回收企业无力或无意愿开发的土地,可以有效提升资金的流动效率,带动房企资金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改善。根据《通知》的要求,用于收购的土地本身即是房企较难开发的部分,或出于资金短缺而无力继续开发,或由于商品房供大于求导致的库存过高而缺乏开发动力。将这部分土地进行回收回购,有利于帮助房企将闲置的土地资产转变为现金流,缓解前期购地带来的资金占用压力,有效地改善房企现金流以及经营压力,修复企业资产负债表,从而带动盈利能力的改善,有利于地产产业链的健康传导及持续发展。而在房企资金状况改善后,其可以有更为充足的动力和能力实现“保交楼”等,将有助于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稳民生。
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可以缓解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从而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进而促进地产需求的改善和提升,实现正反馈效应。近三年来,土地出让收入持续下滑,地方财力本身较难支撑大规模的土地储备。而在专项债的支持下,地方可以使用专项债资金用于收购存量土地,将有助于减轻其债务压力、改善资金状况,从而为地方腾出更多空间和精力,用于支持项目建设以及民生领域,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在经济持续复苏、民生得到充分保障后,居民的消费以及购房需求和信心同样可以持续提升,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形成正反馈。
专项债收购土地立足于供给侧,通过控制土地供给,有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并带动地方政府和房企资金状况的改善,帮助地方政府腾出更多空间用于经济建设以及改善民生,从而促进地产需求的回暖,实现房地产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