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有药店因追溯码问题失去医保资格 全程监管体系建设提上日程

2024年11月27日 05:00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闫硕

当前,药品耗材追溯码工作的推进迎来重要时间节点。根据国家医保局的安排,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医保药品耗材扫码入库工作,明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药品追溯码的监管应用。

“我们最近天天都在说这个事,系统马上就要开通。”一位中部省份县城公立医院药房的工作人员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也有当地零售药店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追溯码已经刷了很长时间,开始习惯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都在有序推动追溯码的落地。不过,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注意到,在此过程中,不少医药机构尤其是零售药房因落实不到位而被暂停门诊统筹服务或取消医保结算资格。

比如,近日山西运城市医保局发布公告,对122家11月15日前未完成进销存追溯码信息采集上传工作的和数据上传不及时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门诊统筹服务,其中零售药房占比超过90%。此外,咸阳市医保局也发布公告取消部分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慢特病和特药医保结算资格。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健康法治研究与创新转化中心主任邓勇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关键一环,应当积极配合。如果零售药店被暂停或取消医保结算资格,可能会影响其在医保部门和药品市场中的信誉,同时也会降低消费者对零售药房的信任度。

图片来源:摄图网

零售药店被通报

今年4月,国家医保局正式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应用试点工作。随后,国家医保局在多份文件、多场新闻发布会中均强调药品耗材追溯码。

截至11月12日,全国32个省级医保信息平台都已经全面开展了追溯码的采集工作,市级统筹区实现全覆盖,共归集数据51亿条,涉及33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从数据上看,超60%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超99%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已开展追溯码工作。

与10月28日所公布的数据相比,不难发现该项工作进展迅速。彼时,全国已归集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31.27亿条,涉及29.68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

不容忽视的是,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仍然没能很好开展该项工作,因此被当地医保局通报。

早在上个月,山西运城市医保局就发布公告,通报了565家今年10月1日前未完成进销存追溯码信息采集上传工作的诊所、门诊部、零售药店,并暂停门诊统筹服务,其中药店385家,占比近70%。

随后,运城又分别在11月上旬和中旬发布相关公告,暂停部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门诊统筹服务。通报频率提升至每半月一次。

此外,咸阳市医保局在本月初连发两条公告,分别通报了全市截至今年10月28日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上传率低于10%的134家定点零售药店,以及截至10月28日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上传率为0的8家定点零售药店。

“未按要求落实追溯码工作往往被视为不遵守医保政策和规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量上传者极有可能被强制暂停或取消医保结算资格。”邓勇表示,零售药店受到的这些实质性处罚,可能会影响其在医保部门和药品市场中的信誉。

“此外,药品追溯码是国家为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而制定的。若不按照规定开展追溯码工作,将无法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在出现药品安全问题时,难以迅速定位问题源头,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从而降低消费者对零售药房的信任度。”邓勇强调。

非定点药店同样强调合规

一些药店被动暂停或取消医保结算资格,另一方面,也有不少药店选择主动降低医保产品所占比例,甚至退出医保。

“零售药店是否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关系到其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对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邓勇认为,医保用户倾向于在能够使用医保的药店购买药品,因此申请定点的药店能够增加客流量,稳定客源,进而提高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

邓勇进一步表示,我国的定点零售药店经我国社会保险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才具备医保定点的资格,并且会有监督检查机制,这有助于提升消费者对药店的信任度,从而提高其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不过,这也并不意味着非定点零售药店这条路“走不通”。药赋能CEO、资深医药从业者邵清此前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未来药店有两种选择,一是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经营,这样毛利就会很低,所以要迭代经营模式,迭代服务;二是一些企业可能因为医保挣不到钱,将降低医保产品的占比,或直接退出医保,就卖自费药或者保健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这两种路径都是可行的。

当前追溯码主要是在定点医药机构中推行,可以有效防止假药、回流药,那么对于那些非定点零售药店,又该如何进一步确保他们的合规经营?

对此,邓勇认为,非定点零售药店要仔细核查药品供应商是否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可以与渠道正规、信誉良好的药品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来源的可靠性。

此外,相关监管部门应对非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并从往年已经飞行检查过的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头看”,对于发现销售假药、回流药等违规行为的非定点零售药店,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尽管追溯码主要在定点医药机构中推行,但非定点零售药店也可以积极响应,自愿向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上传本店药品追溯码信息,以便在出现药品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定位和召回。”邓勇说。

加速打造全程监管体系

追溯码落地的整个链条是一个从药品生产到流通,再到销售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它利用数字化技术为药品打上唯一识别码,并通过这个识别码来追踪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邓勇总结道,追溯码落地的整个链条涉及多个环节和参与者,药企作为药品生产的源头,负责为药品生成和打印追溯码,并上传到追溯系统中。流通企业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扫描追溯码,确保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而药店是药品销售的终端环节,在销售药品时需扫描追溯码以验证药品的来源和合法性。消费者作为药品的最终使用者,可以通过扫描药品包装上的追溯码或者通过追溯系统平台的查询功能,了解药品信息,有助于消费者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药品。

需要指出的是,追溯码的核心在于扫码,特别是零售终端或医疗机构扫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工和设备成本,同时由于工作环节的增多,效率也会降低。

邓勇表示,对于成本增加问题,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来降低企业实施药品追溯码的成本。同时明确追溯码的实施要求和标准,提升药品追溯码的标准化和互通性,降低企业间的信息壁垒和成本。

而对于效率降低问题,应当加快落地全国统一的供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上传追溯码信息接口,实现一次上传、全国通用,同时简化扫码操作步骤,减少不必要或者重复的环节。

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从11月13日起,生产、流通企业追溯信息对接正式开通。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在建立追溯码、医保编码和商品码的三码合一映射库,降低定点医药机构和生产、流通企业扫码的工作强度。

从消费者端看,部分消费者并不太了解追溯码,不能很好地使用追溯码,也会产生一些误解。

“有些消费者来买药时看到我们扫码,以为我们可以拿提成。”上述药店工作人员说。

对此,邓勇表示,可以在定点医药机构设置追溯码体验区,让消费者亲自操作扫描追溯码,了解查询结果和用途。除了传统的扫描条形码或二维码方式外,还可以开发手机APP、小程序等多样化的查询方式,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实际上,国家医保局也在面向消费者积极宣传追溯码,本月初,《药品追溯码医保应用的五问五答》中,指出广大医保参保人购药时可以牢记五步法,用好药品追溯码,及时发现“回流药”等违法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多地医保部门也发布通知,如果通过扫码发现倒卖假药、劣药、“回流药”等涉嫌欺诈骗保行为,可以投诉举报。比如,珠海市医保局明确表示,一经查证属实,将按规定给予奖励,最高20万元。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向消费者推广了追溯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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