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崔文静 实习生张长荣 北京报道 2024年年初,证监会曾明确表态,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从严监管。随后,上市公司及为其提供中介服务的券商、会计所等诸多机构相继收下罚单,其中不少问题严重者行至退市边缘。
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0日,年内百余家上市公司被证监会、交易所及各地证监局行政处罚。其中,仅11月以来被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即多达20家;ST智知、ST华通、ST西发、ST锦港被罚款金额更是达到800万元以上。
退市新规即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受访人士看来,这意味着接下来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大概率将进一步增加。实际上,2024年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有所提升,截至12月20日,包括ST旭电、ST东旭等在内的52家上市公司被迫告别A股,其中40家为“面值退市”。
覆盖广、力度大、精准度提升,这是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对当前严监管新特点的概括。在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监管效果方面,田轩建议推动《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修订与出台,以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姜富伟提议从保持高压监管、提高立法水平、强化科技赋能作用等多途径出发,对上市公司全面从严监管。
年内近百家上市公司被公开罚款
根据东方时尚(股票简称“ST东时”)12月19日晚间公告,因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涉嫌信披违法违规,东方时尚及其实控人、4位时任高管被合计罚款500万元。
东方时尚是11月以来第20家被给予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500万元的罚款金额仅为居中水平,ST智知、ST华通、ST西发、ST锦港被罚款金额高达800万元以上。除了罚款,11月以来另有33家公司被出具警示函;33家公司被责令改正。
2024年以来,仅被公开罚款的上市公司即达近百家。
分原因来看,信息披露违规是共有原因,财务类违规是其中重灾区。仅11月以来,即有ST天瑞、昆工科技、宝塔实业等28家上市公司因财务类违规而被点名。
业绩预告公告违规也是上市公司被点名的重要原因,11月以来,明冠新材、超卓航科、宏微科技、ST起步、*ST鹏博、*ST九有、西藏珠峰、*ST农尚8家公司因之收下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诸多上市公司被罚背后,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增加。恰恰相反,根据受访人士分析,被罚企业增加是严监管力度加强的体现。
“过去,一些上市公司会尝试‘擦边’行为,如今,随着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被处罚,上市公司高管正在变得格外谨慎。”某券商资深保代告诉记者,“从我们的督导情况来看,如今不少上市公司高管不仅不再敢做‘踩线’之事,对于可做可不做的事情,往往也选择不做。”
该保代同时强调,当前的上市公司罚单以历史问题出清为主,如今敢于继续顶风作案的上市公司,已经大为减少。
在田轩看来,当前上市公司严监管正在呈现三大新特点:覆盖广、力度大、精准度提升。
具体来看,首先,证监会将打击财务造假列为执法重点,进行高额的罚没款、市场禁入等惩罚措施。
其次,对机构和责任个人进行“双罚”,更加注重压实“看门人”责任。
第三,对违规信息披露、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交易类违法作出了大量处罚,精准打击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
此外,强调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责,包括行政罚款、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面值退市为上市公司退市主因
作为新“国九条”配套措施之一的退市新规,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意味着,更多上市公司正在走向退市边缘。
实际上,2024年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已经有所增加。根据Wind数据,截至12月20日,年内至少有52家上市公司被迫告别A股。其中,“面值退市”者最多,达40家,占比超过75%,9月以来退市的ST旭电、ST东旭、*ST威创、*ST美尚、海印股份、ST鼎龙等皆因如此。
然而,随着退市新规的到来,一年50余家的退市规模只是开端。
在田轩看来,随着2025年退市新规的正式实施,将有一批经营业绩差、流动性差的“僵尸企业”面临退市,原来退市“退不下来”的现象将进一步改善,尤其是扰乱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将被清除出市场。
姜富伟认为,退市新规加大绩差公司退市力度,对于主板亏损公司的营业收入标准从1亿元提高到3亿元,并增加了利润总额作为考核维度。这意味着,那些连续多年亏损且营收不足3亿元的公司将特别值得关注,因为它们很可能成为首批受到新规影响的对象之一。以三季报披露数据来看,超150家公司的营收和净利润指标触及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红线”,若年底前无法扭转业绩颓势,也将面临退市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退市新规强调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对此,姜富伟建议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信息,尤其是涉及行政处罚、诉讼纠纷等情况的通知,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上市公司监管仍需完善
下一步,如何继续加强监管效果,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综合田轩与姜富伟观点,可以从五大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不断提高立法水平。田轩举例到,推动如《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等的修订与出台,细化上市公司治理的程序性规则,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包括明确股东权利与义务,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提升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等。姜富伟则建议充分吸收英国、美国等金融强国建设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市场特色,进一步完善有关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制度,完善投资者赔偿机制等。
其次,丰富监管手段,完善监管机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不仅可以挖掘并分析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信息,监督上市公司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还能加强证监会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因此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技术。此外,田轩还建议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企业信用差别化执法监管。
第三,保持高压监管,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可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查和披露要求,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行上市公司实行更严格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等。另一方面,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财务造假、违规减持、“伪市值管理”,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及第三方违法犯罪行为从严打击,提高经济罚没额度,进行信用惩戒、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市场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加强信息披露,落实关键职责。田轩认为,这需要对多主体提出要求:上市公司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应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勤勉尽责要求,重点关注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现金分红状况等;加强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行为规范的实质性约束。
此外,鼓励“吹哨人”举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姜富伟表示,可通过建立健全举报平台、充分发挥激励机制、全面落实保护措施以及加强监管专业能力等途径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