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晚间,梅花生物(600873.SH)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了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济南中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
济南中院认为,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疆梅花”)、梅花生物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各罚款100万元。
梅花生物在公告中解释,公司在执行过程中一直积极配合,已缴纳该处罚决定的200万元罚款,并对该罚款决定书提出复议,同时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决定书提出异议。
对此,南财快讯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梅花生物,相关人士回应称,公司被纳入失信名单系行为执行,经评估,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际影响,公司融资活动与银行账户等均未受波及。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并将积极与法院协调,后续若有结果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告。
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历时近十年
前述公告显示,梅花生物所涉案件审理历时近十年,涉及商业秘密和经济赔偿。
此前,2014年12月,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认为公司侵犯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对公司及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诉讼。
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如下:1)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2)新疆梅花、梅花生物、张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万元。
2024年3月,梅花生物接到济南中院的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济南中院执行庭通知要求: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负担案件执行费500元。
梅花生物表示,公司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之前,新疆梅花已于2024年2月1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公司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后,一直在积极配合济南中院的执行工作。
梅花生物:财务状况稳健,将申诉
梅花生物最新公告表示,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生产经营管理、融资活动正常。
公告显示,截至2024年9月30日,梅花生物账上可支配资金56.53亿元(其中货币资金36.35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0.18亿元),总资产235.35亿元,有息负债率16.23%;
与此同时,2024年前三季度,梅花生物的黄原胶收入10.63亿元,约占总营业收入的5.69%,净利润3.44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的17.26%。
关于后续,梅花生物表示,公司已经聘请专业律师,将通过多种方式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复议、异议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多种法律救济途径。
公开资料显示,梅花生物是国内氨基酸巨头,主要从事氨基酸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
截至今日13时43分,梅花生物股价下跌0.47%,报每股10.53元,总市值为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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