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出台,明确依法防止逐利性执法、取消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等

2025年01月07日 12:08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潇枭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周潇枭 北京报道 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当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下文简称“《指引》”),为各部门各地提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

国家发展改革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发布会上表示,建设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就有了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的坚实依托,就有了应对变局、开拓新局的强大底气。制定出台《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就是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具体来看,《指引》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三个维度提出具体要求和目标。

要求做的属于“规定动作”,是对各地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共同要求。比如,针对交通设施仍存在部分断点卡点的问题,提出“各地区要以打通断头路、基本消除国家公路网省际瓶颈路段以及基本打通跨省航道主要瓶颈和碍航节点为重点,加大协同力度,破除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又如,针对各地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要求“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整合省域内‘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系统等,厘清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责任链条,进一步统一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采集标准、格式、字段”;再如,针对各地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明确“各地区要制定并动态更新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申请材料、受理条件等内容,并根据清单内容制定审批标准,编制标准化的办事指南”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指引》提出了诸多明确的要求。《指引》指出,“有关部门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禁止做的属于“底线红线”,如果触碰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指引》中强调若干“不得”,明确了违规设置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条件、妨碍经营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影响公平公正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禁止性规定,相关问题线索一经核实就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还会通报、约谈有关负责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指引》提出了诸多明确的“不得”。《指引》指出,“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指引》指出,“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促进人才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鼓励做的属于“自选动作”,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各地资源禀赋不同,在统一大市场建设中不可能做到齐步走,基础条件好、市场化程度高的区域可以先行一步,对标更高标准加快推进本地区以及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建设。比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推动加强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加大区域合作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探索力度”;又如,“鼓励各地区进一步畅通异地、异店退换货通道,引导全国布局的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探索实行省域内异地异店退换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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