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中院发布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白皮书

2025年03月14日 19:1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吴立洋

3月14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情况及5起典型案例,会上还发布了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审判白皮书。

据介绍,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5月集中管辖涉消费者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整体平稳,近年来上升明显。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集中管辖后起步平稳、总体稳定,近两年来开始上升。2023年一年收案数为前六年总数的1.25倍,2024年又增长20%。一方面与人民群众对食药安全与身体健康日趋关注密不可分;另一方面也与公益诉讼制度设立后,相关主体对消费公益诉讼目的、意义的理解不断深入息息相关。其中,约三分之二由检察机关提起,约三分之一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提起。

二是纠纷涉及面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根据通报数据显示,涉消费日用品类占案件总量的40%,涉及婴幼儿喂养用品、家用甲醛测试仪、电暖器等。食品类案件涉及假冒阿胶、含金银箔寿司、含瘦肉精牛肉、含河豚毒素水产品等。药品类案件涉及无证心脑血管类假药、含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减肥药等。另有涉信息数据类4件,涉及消费者数百人的人脸信息、视频共计3万余张。

三是胜诉率、和解率高,消费者保护主体履职有力。从结案方式来看,有七成案件或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自行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其中近一半的协议在审理过程中已履行完毕。在判决案件中,由于消费者保护主体证据充分、履职有力,约三分之二的案件原告诉讼请求得到全部支持。

四是多种责任承担方式并用,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共涉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加强对平台内在售商品的管理、发布进口商品的质量风险监测信息等责任。65%以上的案件中,侵权人承担上述三种及以上的侵权责任。

本次通报的5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走私但未销售瘦肉精“毒牛肉”构成威胁侵权案、制售假冒品牌奶粉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案、销售假冒品牌奶瓶奶嘴支付赔偿金至儿童基金案、销售禁止进口日本清酒海外买手与跨境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案、售楼处未经允许收集人脸信息承担侵权责任案,亦是与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新趋势息息相关的代表典型。

本次发布的白皮书指出,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典型问题包括部分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信息审核和监控不到位,平台产品质量保障缺位;相关责任部门协同解纷力度有待提升,预防和源头治理还需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衔接机制有待完善;部分生产者、经营者虚假宣传欺诈消费现象频发,消费者法律意识薄弱、及时有效维权意识不强等。

对此上海三中院建议,一是强化网络平台监管责任,协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协同,推进社会高效能治理;三是延伸审判职能,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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