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卷款跑路怎么破?信托如何给消费者钱袋子“上把锁”?

2025年03月20日 16:30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林汉垚,王盼盼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林汉垚 实习生 王盼盼 北京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直指预付式消费领域的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问题。

随后,就在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消费者协会首次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预付式消费”事后退费难、维权难问题亦赫然在列。

在此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工具——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正悄然兴起,试图为消费者筑起资金安全的“防护墙”。

预付式消费面临信任危机

预付式消费覆盖教育、健身、零售等民生领域,是指消费者向经营者预先支付一笔费用,再分期或延期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一种消费模式。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消费者的预付资金往往长期处于无独立托管、无风险隔离、无动态监管的“三无”状态,极易引发商家卷款跑路、资金挪用等问题,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公示案例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朝阳区检察院”)在梳理12345市民投诉举报信息中发现,2023年辖区内涉预付费问题投诉69734条,数量为2022年的3倍,主要反映部分健身房、美容美发店、培训机构收取预付费后闭店跑路,消费者预付资金无法退回。

政府也早就注意到预付式消费中所存在的问题。早在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第4条规定,加强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促消费的大背景下,预付式消费的信任危机极大挫败了人们的消费热情。但与此同时,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作为一种新型金融工具应运而生,为消费者的预付资金提供安全保障。

信托机制破题预付消费困局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通过引入信托制度的"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特性,将消费者的预付款项独立于商家自有资金之外,在消费者与商户之间建立起第三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具体而言,消费者将预付款项委托给信托公司,由其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防止商家擅自挪用或滥用资金。

与传统银行存管模式相比,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优势明显。昆仑信托华东地区业务总部副总裁陈育雄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在传统银行存管模式下,预付资金监管账户以商户名义开立,一旦出现商户与第三方发生债务纠纷事件和第三方申请冻结账户情形,该监管账户存在被冻结的风险,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而在信托监管模式下,信托专户内的预付资金,不仅与商户其他资金相隔离,而且与平台(如预付消费场景中涉及相关运维平台)资金相隔离,还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相隔离,能够最大限度保障该资金的“独立性”。因此,在此模式下,即便商户、平台和信托公司涉及法律纠纷,消费者的预付资金也不会遭到司法冻结。

记者注意到,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不仅能解决消费者预付资金的安全问题,同时也是当下信托公司转型的一大尝试。

2023年3月2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对信托业务分类进行了新的规范,明确了信托公司行政管理服务信托的具体业务方向和分类,并定义了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概念。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在传统融资类信托业务受限的背景下,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为信托公司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点。

预付金信托政策短板待补

目前已有多家信托公司探索、尝试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

早在2021年12月,昆仑信托预付款服务信托就已正式成立并进入试运行阶段。

近期,中国外贸信托在成都落地首个社区预付金信托项目“外贸信托-金诺12号花重锦官社区预付资金系列服务信托”。

此外,五矿信托、陕国投信托、云南信托、苏州信托、长安信托、中原信托等均布局了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并已取得一些实践成果。

但目前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的普及仍存在一些障碍。

在政策方面,陈育雄表示,我国预付式消费领域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引入信托监管机制缺乏上位法的支持。目前,我国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分散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这些法律规范对于如何使用预付资金、谁是监管主体、如何防范风险、如何处理争议等方面大都仅提供了方向性建议,而未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链接商户与消费者两端,目前市场参与度还有待提升。陈育雄解释到,当前,许多商户将发行预付卡和消费券当成一种变相融资工具,以获取经营所需资金。一旦在预付式消费中引入信托机制,严格资金管理,势必使商户丧失这一融资工具。因此,商户对引入信托机制有抵触情绪,参与意愿不强。

其次,消费者和商户对信托监管模式缺乏认知。长期以来,信托公司专注于开拓大型企业客户和高端个人客户,对普通消费者和中小商户关注度不够,与之交集很小。因此,在陈育雄看来,上述原因导致绝大部分消费者和中小商户对于信托公司和信托服务知之甚少,缺乏“信任”基础。

盈利需靠规模效应

作为信托公司转型方向之一,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商业价值如何?

陈育雄表示,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的报酬率较低,信托公司在实现“规模效应”之前难以实现可观收益,但前期信息系统的研发与建设投入却非常庞大。如何处理长期业务发展和短期高昂投入之间的关系,考验各家信托公司的战略决策能力。

对于信托公司如何从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业务中获得收益,陈育雄表示,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项下信托管理费主要来自于信托专户沉淀资金获得的理财收益。他解释到,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的信托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资金安全监管,并非获利,因此信托专户沉淀资金运用时将主要投向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相对较低,所以信托管理费率也将处于一个较低水平。但当信托专户沉淀资金量达到一定规模,就能实现较为可观的收益。

陈育雄也指出,发展预付款服务信托,既符合信托公司回归本源的监管导向,又能更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能够推动信托业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是昆仑信托的业务转型重点方向之一。

此外,发展预付款服务信托业务过程中引入的机构及自然人客户,信托公司可为其配套提供全面的财富管理、资产管理、信贷融资、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服务,增加信托公司获客渠道。

同时,陈育雄预计,伴随着各项政策配套的逐步完善,伴随着广大消费者对于信托的认知与信任程度的提高,逐渐地,整个社会形成良性预付消费习惯,将带动商户接纳预付资金信托监管模式,最终提升服务信托在预付类资金监管领域的覆盖面。届时,预付金信托可能成为被大家广泛接受、广泛运用的“消费金融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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