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败案例】天海防务虚假陈述索赔被驳回——交易因果关系认定难题
(一)案情概述
天海防务因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虚增收入)被监管处罚,投资者据此提起索赔诉讼,要求赔偿因股价下跌产生的损失。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投资者的诉求,理由是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与虚假陈述之间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
(二)法院判决核心理由
1. 虚假陈述未造成市场“诱多”效应
(1)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后,股价未上涨反而下跌,说明市场对该信息未产生积极反应。
(2)2017年年报更正后,股价继续下跌,进一步证明该虚假陈述未对市场形成支撑。
2. 投资者买入时点晚,受重大事件影响更大
(1)投资者买入时间距离虚假陈述实施已超过28个月以上,期间公司发布过大量重大负面公告(如巨额亏损、管理层刑事案件等),但投资者仍未买入,说明该虚假陈述对其交易决策影响有限。
(2)投资者实际买入时,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并发布多项重整利好公告,股价大幅波动。法院认为,投资者更可能是因破产重整预期而买入,而非受2017年年报虚假陈述影响。
3. 法律依据: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1)根据《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如果投资者买入股票时,公司已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件”,则虚假陈述与交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可能不成立。
(2)证券专家意见书指出,天海防务的股价主要受破产重整影响,而非2017年年报的虚假陈述。
(三)案件总结
本案投资者的索赔请求被驳回的核心原因是“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法院认为,投资者的买入行为更可能受破产重整事件影响,而非2017年年报的虚假陈述。因此,未支持投资者的赔偿诉求。
(四)投资者维权启示
1. 证券索赔中,投资者必须证明自己的交易行为是受虚假陈述影响所致,而非其他市场因素或公司重大事件影响。
2. 若买入时间距离虚假陈述较远,且公司期间发生其他重大事项,索赔难度会显著增加。
3. 建议投资者在证券维权时,充分考虑交易因果关系的举证问题,以提高索赔成功率。
【特别提醒】
1. 切勿错过诉讼时效:大多数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一旦超过法定期限,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可能因时效问题而无法获得赔偿。建议投资者尽早核实自己的投资情况,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2. 避免索赔区间认定错误:不同案件的索赔区间有所差异,盲目起诉可能导致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或因区间错误导致赔偿金额减少。因此,在提交诉讼前,务必核对自己是否符合正确的索赔范围。
3. 损失计算需精准:证券赔偿涉及专业的损失计算方式,如因计算方法不当,可能导致赔偿金额偏差,影响最终获赔结果。建议投资者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索赔金额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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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白皮书由以下专业律师提供法律观点和一线数据(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徐越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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