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完善存在类别股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类别股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三是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来源:证监会网站
附件链接: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3月28日,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善股东、股东会相关制度,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完善存在类别股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类别股的权利义务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三是修改股东会召集与主持、代位诉讼等相关条款,降低临时提案权股东的持股比例,优化股东会召开方式及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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